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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调研报告集锦(精选27篇)

2024-06-09 00:21:32报告范文打印
环境卫生调研报告集锦(精选27篇)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自身的健康问题越来越引起高度重视,人们所生活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污染现象越来越普遍,因此解决环境问题显得更加刻不容缓。....

  我省许多城市的政府并没有真正认识、或有意回避城市环境公共卫生维护是一项政府必须为市民提供的公益性、社会性服务事业,没有实事求是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起环卫成本核算管理、人力管理等制度,因而在环卫日常维护的投入上往往带有较大的随意性。以致谈到环卫体制改革,有的政府官员就盲目地认为环卫作业市场化可以减少政府的投入,而从没有分析过当这个公共服务产品市场化时,政府可能减少的是哪些投入,可能会增加什么费用,它们的平衡点在哪里。因此不少地方在环卫作业招标中无根据地采用“价低者得”,结果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上不去,出现市民投诉多,环卫工人上访的尴尬现象。

  2、环卫专项收费

  环卫专项收费指的是城市环卫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经物价部门批准对城市居民和单位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清洁服务费。

  我省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加快城市化进程,对城市环境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因财政收入欠佳,对城市环卫设施建设、日常维护费用的投入往往不足,靠环卫专项收费补充。由此可见,环卫专项收费在维护城市市容环卫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统计的结果表明:超过40%的城市,市容环卫支出的30%以上来自环卫收费(其中约19%的城市甚至超过50%)。这既有经济较发达的城市,也有经济不太发达的城市。

  虽然环卫专项收费有法律依据,并经各地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收取,但环卫收费难,不论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一直是困扰各地基层环卫部门的难题。

  基层环卫部门费了很大的力气开展环卫专项收费工作:主动配合政府及物价管理部门调研,制定一个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收费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环卫工作质量,以优质服务赢取市民对环卫收费的支持;加强与职能部门、媒体、社区、相关单位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开展环卫专项收费宜传、收费代理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指导依法收费,与法院做好沟通工作,将收取卫生清洁服务费的法律依据提交给法院,争取法院支持环卫部门通过法律途经解决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甚至个别单位恶意欠费问题。这方面南雄市和丰顺县曾取得较明显的效果,一是使市民懂得环卫收费是合理合法的,增强了缴费自觉性;二是给欠费的单位和个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从而减少了拖欠缴费的现象;三是提高了收费率,保证了环卫工作顺利开展。各地环卫基层往往把法院作为是环卫专项收费依靠的最后一招。

  然而1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五华县环卫所与曾雪泉城市卫生服务费纠纷一案的批复》指出“五华县环卫所依法取得《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根据县政府的规定和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标准,曾雪泉拒绝缴交垃圾服务费,五华县环卫所作为五华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单位,可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本案争议不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属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个批复已成为各地法院受理环卫专项收费纠纷的一个案例。这也提醒了我们的政府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项收费纠纷依法是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解决的。但正如南雄市环卫所的法律顾问指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有详细的规定,如果只是根据国务院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规定》,根本无法执行。

  尽管我国政策法令早有对污染物“谁产生,谁付费”的法定原则,但对环卫专项收费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带有强制性的规范性文件。纵观我省的环卫专项收费的相关法规,没有一个对拒交环卫专项收费作出行政处罚的详细规定。因此各地的收费操作基本上是缴费义务人自觉的就收,拒交的就不收,最后形成了收多少算多少的尴尬局面。这对自觉缴费主体来说,也是一种社会不公的反映。

环境卫生调研报告集锦 篇7

  根据常委会党组统一安排,今年,常委会法工委对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基本情况

  20xx年,城管局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城市污水治理PPP等项目为载体,以环保督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为工作重点,立足城市管理职能职责,不断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注重市政、园林管养水平提高,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顺利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提前一季度完成年度目标,城市污水治理PPP项目有序推进,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方案通过市委、市政府常务会,其他各项常态业务工作也有序完成。环保督察期间,城管局切实将城市污水治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与城市管理业务有机结合,全面梳理工作任务,共发现环境卫生类问题20xx余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0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20xx余人次、执法车辆370余台次,检查餐饮店1600户,规范烧烤摊点(店)620户,取缔露天烧烤676户。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还较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比较突出,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及老旧小区市政、环卫设施不完善,地下管网不配套、欠账较多;新建道路及小区市政、环卫设施设计和建设不能完全满足精细化管理需求;城管执法上,矛盾突出,各级城管执法特别是乡镇和街道的管理力量不足,未形成合力,存在麻痹和松懈的现象,执法装备配备欠缺,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2.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城市管理线长面广,涉及部门众多,由于职能交叉,城市管理宏观调控困难,分工协作、主动作为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城市管理工作任务重,标准高,须以必要的人、财、物投入作保障,目前,城市管理硬件建设和日常维护经费短缺,市政、园林设施管护的基本条件与实际管护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管理效果不平衡,管理触角未全覆盖,治理成果巩固还不够,市容市貌治理后反弹不时存在,长效机制未全覆盖。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存在执法依据缺位的情况。

  目前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主要依据的有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但这两部法规多年未作修订,有的法规条款针对性不强,有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致使部分区域出现了法律真空,要么缺乏可操作性,要么相互打架,罚则不一致,有的条款甚至与新的法律相抵触,有的只有禁止条款而没有处罚条款,对执法实践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导致城管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常常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处境。鉴于现有法律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城市管理的需要,导致城管执法威信降低,群众理解、配合、支持度下降,甚至偶有执法冲突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突出问题导向,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对城市管理各类顽症痼疾进行集中治理,强化城市管理各项业务工作,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环境卫生治理体系,促进基础设施安全便民,城市环境更加干净整洁,市容市貌常变常新。

  2.不断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及体制改革工作。以数字化城管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为载体,将城市建成区实行网格管理,完善城乡一体化数字城管体系,建立市区(县)两级指挥平台及部门联动机制。在出台《攀枝花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市级在编在职一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配发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3.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性法规,解决执法依据缺位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省对城市管理立法工作非常重视。20xx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发[20x]37号)文件,明确了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及时制止、严肃查处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同时提出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实现深化改革与法制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20xx年1月26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x]5号)文件,明确有立法权的城市要根据立法法规定,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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