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调研报告(精选14篇)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纠正违法会计事项。
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在许多情况下是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进行的。由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熟悉会计业务及其相关法规、制度,对会计事项是否合法的界限比较清楚,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严格把关、实行监督,可以有效防范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这也是高校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得以具体落实的重要措施。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监督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
高校的财产物资及其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是会计工作的对象。保证高校内部账实、账证、账账与账表相符,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物资管理的重要措施。若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问题经常发生,就会造成会计工作的混乱和会计资料的失真。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从其业务特点出发,加强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
三、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纵向看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不可忽视存在着的一系列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是:
1、内控制度不全。
一是高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二是规章制度落实难。
2、预算管理不严。
预算外资金收入范围广、项目多、内容杂,各级财政没有具体规定,各系部自行制定开支项目标准,随意性大;有些系部以为预算外资金是自己系部创收得来的,不属国家预算之列,不受财经制度限制,可以任意扩大开支范围。
3、审计监督不够。
各高校审计部门对学校会计工作审计的力度不大、威信不高,内部审计工作在经常化上做得不够,往往是事后审计多,事前、事中审计少;对下属单位审计多,对学校一级的审计少;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多,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少。同时,即使在审计中发现了问题,也没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4、资金管理不严。
目前,相当多的高校涉及奖励、奖金、福利等各种名目的津贴、加班费的标准及发放方式多数缺乏政策依据,有的甚至暗箱操作,社会公众极为关切的“高校乱收费”也时有发生。
5、人员素质不高。
多年来,高校会计工作没得到应有的重视,会计工作在高校整体管理中地位较低,导致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愿意从事会计工作,所以出现了高校会计工作低水平徘徊,财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的问题。
(二)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1、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
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几年前发生的“琼民源”事件,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
2、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
有的高校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高校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目前多数高校的内审机构形同虚设,其构成人员均由部门领导委任,受到高校领导人的制约,这自然对内审人员的监督行为构成约束,因此对高校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能起到有效监督作用的极少。
3、对高校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
会计调研报告 篇10
会计集中核算是政府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委派制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适应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甘孜州自XX年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已经在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为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正逐渐得到了显现。
(一)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中心选调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二)财政资金的调度趋于合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杜绝了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了会计监督,减少了单位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支出都通过中心一个账户进出,进行会计统一核算,中心有权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在使用国家资金上的随意性,给贪污犯罪和挥霍浪费行为亮起了红灯。
(四)促进了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会计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核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中心审核入账,从而起到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的作用,保证了各项开支符合会计制度和部门预算的要求。单位开支资金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回扣等问题,加快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撤消了银行账户,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均直达国库,实现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
二、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首先对所纳入的单位来讲,撤消会计机构后,会导致忽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将受到影响;其次就会计核算中心而言,难以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收入游离于会计核算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加之中心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了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再次财政部门由于长期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未曾得到根本解决,在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分依赖会计核算中心而导致财政管理弱化,监督力度不够。
(一)责任主体不清。
现行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就规定了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并要指定会计人员。同时,《会计法》还规定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有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职责,但没有直接代理单位会计业务的义务。现财政部门不仅在直接代理财会业务,而且还撤消了单位会计机构和岗位,故认为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明显缺乏法律基础。另外,每个单位都撤消了会计和出纳岗位,仅单设一个报账员岗位,表面上腾出了一至数个岗,好象为县上节约了一部份人员经费开支、为县上腾出了编制,实际上不尽然。按照省、州有关精神,中心的人员调动采取的是编随人走,但现实中人到了中心,编却仍留在原单位,原单位又来人补了空,而调入中心的人编制又该从何而来,凡正大家都在吃财政饭,相关问题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