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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精选9篇)

2024-03-29 09:54:17报告范文打印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精选9篇) 广西公益性岗位开发至今,极大地发挥了促就业、保稳定的作用,但也存在开发缺乏规划、管理不太规范等问题。为准确掌握广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情况,我们深入单位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总结分析了广西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成功....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缺乏考核与评价机制,对公益性岗位没有实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与考核,无法实现岗位人员有进有出、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

  2、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偏低,工资主要是由就业局支出,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至700元的岗位补贴,仅凭这一点补贴解决其工资是远远不够的,而乡镇财力有限,无法保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能够同劳同酬。二是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何时能涨工资、涨多少都没有一个预期。

  3、从业队伍不够优化。一是素质偏低,缺乏工作技能;二是工作积极性不太高,主要表现在:有的认为公益性岗位反正是一种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只是为了安置他们,做不做事无所谓;三是队伍不够稳定,因为每三年就要换人,导致有些人工作不安心,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尤其是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三年时间刚刚熟悉工作又马上到期,会影响新农保的征收。

  4、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较多,而公益性岗位有限,供需存在矛盾。

  五、建议与对策

  1、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使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2、加大公益性岗位考核机制,加强考核。比如对新农保的征收,每年年初农保局就要与协管员签订协议,按工作成效发放工资,而不是等到征收工作进入尾声,进展不大再来停发工资。而且各村征收进度不一,如果搞一刀切,很容易挫伤积极性。

  3、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而是政府开发的就业岗位,是服务社会公众的一种劳动岗位,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引导从业人员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岗位,其工作待遇不可能很高,不要出现攀比等现象。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篇4

  以来,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范围扩大,“4050”人员就业成为城乡统筹就业的一大难题。针对这些情况,县把公益性岗位开发当作解决下岗职工就业主渠道,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个体户中开发公益性岗位,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特别是在解决“4050”人员就业方面成效显著。为此,笔者对公益性岗位开发中的优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调查。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有成绩,也有潜力

  县是一个林业大县,森林覆盖面积达到92.4%。拥有7.4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6万人,城镇人口1.4万人,目前共有下岗职工263人,占城镇人口的1.9%;采取公益性岗位开发解决下岗职工132人就业,其中“4050”人员23人,分别占下岗职工总数的51%和11%,还有26人等待就业。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社会管理岗位就业27人,占20%,主要在劳动保障协管员、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岗位;在社区服务岗位就业49人,占37%,主要集中在卫生保洁、环境绿化等岗位;在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56人,占43%,主要在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岗位。在以上三大类中,政府采取购买和支持岗位的共92个,占到岗位总数的69.8%。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生态旅游强县、加大旅游投入作为解决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的重大举措,提出以生态旅游带动二、三产业发展的号召,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提供了新的广阔的空间。初步预计,可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其中,各旅游公司预计可解决岗位70人,主要集中在门卫、保安、停车管理、卫生保洁等方面;城镇、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收发、门卫、老年人服务、群众娱乐、公用设施维护等方面可开发公益性岗位15个。政府组建中老年人娱乐中心,在交通执勤、卫生督管、汛期监测等方面可开发岗位15个。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链条”脱节

  公益性岗位如同一部机器一样,仅仅是主轴高速运转,相关部件不能跟上主轴运转步伐,就达不到实际效果。在公益性岗位开发过程中,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

  1、政府与部门之间脱节。

  中央、连续两年将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以一号文件发出,中央的第一个会议就是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提出了就业再就业是以人为本的体现,是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省、市、县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为就业再就业奠定了政策基础。但是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不仅仅是劳动部门的事情,劳动部门也无能力全部包揽下来,需要全社会、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实现充分就业。可是,政府下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对开发公益性岗位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没有形成合力。一是机关事业单位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素质低下,无技能、无专长,开发岗位后,认为不能为我所用,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就不予安排工作。甚至个别部门安置了下岗失业人员后,不给下岗失业人员安排工作,却发给他们50元岗位补贴,而自己却得到了安置下岗职工的政策补贴资金,将公益性岗位开发当作创造收入的渠道。二是不愿意掏钱为下岗失业人员出资付酬。政策上的补助只是下岗失业人员工资报酬的一部分,大部分资金需要用工单位支付,但是,在开发公益性岗位过程中,有的用工单位以占用自己财政经费为由,拒绝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2、岗位待遇不能满足下岗失业人员需求。

  公益性岗位开发后,一般单位只负担300元左右的工资待遇,加上公益性岗位补贴50或80元,还达不到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400元的标准。成为下岗失业人员不愿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下岗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不能接续,工伤、医疗保险不能落实等实际困难不能得到很好落实。

  3、岗位安置与就业观念脱节。

  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中存在三方面的观念问题。一是社会对下岗失业人员存在观念问题。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就业的理解存在歧意,把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视为就业,甚至把就业的范围缩小到仅仅是“吃财政饭”的国家干部,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不稳定就业或者无稳定收入的就业视同没有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产生歧视,造成下岗失业人员心理压力。二是下岗失业人员自身观念问题。特别是下岗职工拿自己原有的工作经历做资本,在选择工种时,既要待遇高,又要工作轻松,高不成,低不就,就业平台难以建立。三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户的闲置岗位视同公益性岗位开发中,配套了税收优惠、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户在使用下岗职工时,在利益驱动下,存在违背《劳动法》的行为,如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工资等。

  4、岗位开发与主导产业建设脱节。

  任何一项产业的兴起,必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也会促进更多人员就业。从我县实际情况来看,主导产业也是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突破口,如生态旅游、矿山企业、城镇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等各个方面,在这些产业中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是上上之举。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脱节现象。政府在推动主导产业发展中,没有统一规划,岗位资源没有整合。只考虑经济效益,而忽视了下岗职工就业问题,没有与投资商、开发商达成共识或提出解决多少下岗职工等问题,造成外地人蜂拥而致,而本地下岗职工却无业可从。在招商引资项目中,投资企业往往使用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使用的本地下岗失业人员却很少,原因是本县下岗职工生于本乡本土,难以管理。

  三、环环相扣,促进公益岗位开发

  1、政府出面,合理整合公益性岗位资源。

  请求政府出面,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公益性岗位开发合力,在部门中形成“下岗失业人员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不是社会负担”的认识,用好了下岗失业人员既是财富,也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用不好下岗失业人员就是社会的负担,甚至为经济建设造成不稳定因素,他们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关心和支持,因此,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从部门中将可以吸纳下岗职工的岗位腾出来,合理整合,统筹使用,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减少不稳定因素。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己任,抛弃“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劳动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的思想。劳动部门有义务为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就业问题,但劳动部门无权包揽。

  2、部门要密切配合。

  各级各部门在生态旅游、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招商引资、环境保护、矿产开发等各个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在与投资商、开发商达成协议时,能否将部分岗位让于本县下岗失业人员,使下岗失业人员不离土、离乡也能取得丰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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