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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报告制度(精选28篇)

2024-06-28 03:21:33报告范文打印
安全报告制度(精选28篇)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一、报告要求(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

  1、立即停止食物供应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管理中心并向县教委、卫生局、县防疫站、镇政府报告。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协助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

  5、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局、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医院接受治疗。

  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七、保障措施(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后勤处具体牵头负责日常防控工作,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照要求配备校医,分管校长、总务处,相关人员要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校长对全校师生卫生安全、校园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对于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理。

安全报告制度 篇4

  (一)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

  1、医院接到重大灾害伤亡事故报告或“120”急救中心指令,医院领导应立即组织足够力量以最快速度投入救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突然接收同类大批伤病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时,应立即逐级上报。

  3、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若发现传染病爆发流行,应立即将病人就地隔离,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需尽快做尸检以明确死因的医疗纠纷时,有关科室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再逐级报告院领导进行处理。

  5、若发现大批食物中毒病人,医院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若发生涉及医院安全或医疗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7、各科室必须建立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登记本,并认真做好记录,以备随时调阅取证。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职能部门或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成批(3人以上,含3人)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7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时。

  2、凡重大手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或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人的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时。

  4、发生严重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时。

  5、收治特殊身份或涉及法律、政治问题及自杀倾象的病人时。

  6、病人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7、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和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失效时。

  8、科室主任、护士长外出(包括会诊、手术、讲学等)、休假;或院外人员来院参观、采访、讲学、会诊、手术等。

  9、其它意外事件发生时。

  10、报告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报告,一般情况下要书面报告并科主任签字。

  (三)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及主治医师等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部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2、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3、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做好抢救记录,要准确、时间。情况紧急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

  5、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病人家属、医务处和贴在病历上(须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死亡病例,必须及时向医务部报告。

  2、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存根交医务部存档。

  3、凡涉及医疗纠纷或案件的死亡病例,科主任应向医务部、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安全报告制度 篇5

  一、为严肃财经法纪,通过专业部门的业务监督及开展定期自查,纠正违纪现象。确保教育经费及专向经费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管理。

  二、违纪自查范围和部门

  1.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和学院经费拨款或补贴。

  2.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或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

  3.隐瞒截留应上缴的税金或创收收入等。

  4.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的。

  5.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和减免各项收费的。

  6.违反专项资金管理,现金管理,控购商品管理等。

  7.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财经制度的执行情况。

  8.按规定未履行申报批准手续,擅自实施的。

  9.学院财务处、伙食科、财产物资部门、校办工厂、液化气站、护理杂志社、服务公司等为法定违纪自查报告单位。

  三、违纪自查报告

  1.凡有违纪自查报告责任义务部门,每季有组织有领导的指定专人负责自查,并向审计处报告自查情况。上报时间不超过季末一个月。

  2.对自查发现的违纪问题,能主动纠正的,不再按违纪处罚。

  3.审计部门对自查违纪款额无论数额大小,应分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收缴非法所得归还原渠道。

  (二)补缴应当上缴的收入。

  (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四)冲转有关帐目,应作出冲转说明。

  学院审计处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审计机关报告违纪自查报告执行情况。重大违纪事项谁时报告。

安全报告制度 篇6

  为了提高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事件,保证医院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是指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对医疗安全有明显危害的事件,包括:

  (一)可能引起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二)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五)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无形损失的事件。

  二、在日常医疗工作中,需报告的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具体如下:

  (一)出现医疗意外。

  (二)家属对医疗过程提出异议或有纠纷倾向。

  (三)本院因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四)手术或有创操作中异物留置体内。

  (五)手术、放疗、石膏固定等有区域高度局限治疗时部位错误。

  (六)正常分娩母婴意外伤害事件。

  (七)越级、超权限开展有创诊断和治疗。

  (八)主要疾病误诊、漏诊三天以上。

  (九)对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有明显影响的`延误事件。

  (十)主诊医师擅自改变集体或科主任查房制订的诊疗计划或手术方式。

  (十一)血型不合的输血、溶血反应、输入污染或过期血液。

  (十二)出现中、重度药物不良反应、输液或输血反应。

  (十三)留置输液导管致局部严重感染或败血症。

  (十四)各项治疗检查时可能引起患者脏器功能中重度损害或死亡的并发症。

  (十五)各种操作失误或意外致病人器官、组织计划外损伤事件。

  (十六)违反各种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致院内感染、中毒等危害身体健康事件。

  (十七)超常规药物剂量应用致不良反应事件。

  (十八)药物错发、误服、误注。

  (十九)重要检查标本丢失。

  (二十)血型检验错误。

  (二十一)检查、检验报告单姓名、性别、部位、结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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