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信用社调研报告(精选12篇)
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小组成员以信用社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评定小组根据农户个人品质、还款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对其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一般分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根据不同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农户颁发贷款证。发证以后,持有贷款证的农户,在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以内的贷款,勿需再层层办理批准手续。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因此,只要不超出贷款证上核定的贷款限额,农户需要贷款可随时到信用社办理,而且贷款还了以后还可以继续再贷,周转使用。对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限额的更高层次的资金需要,实行多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满足的是农户一般性的种植和养殖业的资金需要,一些规模较大、层次较高、期限较长的资金需求,靠小额信用贷款已经满足不了其需要。对这类情况,可以采取3—5户农户组成联保小组的办法,发放联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实际是一种多人担保贷款,但与一般的担保贷款不同,它不是靠财产或经济收入来担保,而是以农民的信誉作担保,符合农村和农户家庭经济的实际状况。
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通过过细的工作,经过艰苦的努力,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作出新的贡献。
2024年信用社调研报告 篇4
目前,中国农村信用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农村金融市场已不再是信用社的避风港。中国农业银行正式回归农村金融市场,各大商业银行纷纷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并有多家国外银行从开始抢占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然而多年来形成的经营模式已经很难帮助信用社获得更大的经营利润,农村信用社若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与中间业务并重的发展方向上来。中间业务与传统业务相比,具有风险小、成本低、业务量大、收益稳定、派生性强、附加值高等优点。中间业务种类繁多,传统的中间业务包括汇兑结算、票据承兑、代理收付、代客理财、信托租赁及国际业务中的信用证、代客买卖外汇等。近二三十年来,银行的中间业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新兴业务层出不穷。如,信用卡业务、电子转账系统、担保、代理融通、代理保险、债务互换、信息咨询等业务。特别是近些年来,银行业为了提高盈利能力,出现了一大批新的金融衍生业务。但是由于信用社大多地处农村,许多类中间业务并不适合农村的实际,所以信用社开办的中间业务种类偏少。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消费者拥有的基本保障明显不足,并且我国保险的普及率还非常低,客户急需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产品所占比重较低,尤其是在农村,保险业务始终没有普及到普通居民当中,这就为信用社在保险领域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商机。
一、银行保险的现状
银行保险一般指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络和客户资源销售保险产品。由于银保合作可以通过资源共享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双赢”,银行保险在海外得到了迅速发展,以国外银行为例:,欧洲保险佣金占银行总利润的比例高达10%,XX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5%,500家大银行中接近一半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
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1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其中银行代理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038.99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7.29%。对于银行来说,积极发展银保业务不仅可以丰富银行的服务内容,拓展银行业务,降低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深挖保险公司拥有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庞大的营业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资源拓展市场。
二、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发展的现状
在我国的大多数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收入只占各项收入的极小份额,以廊坊市某联社为例,营业收入26265万元,其中中间业务收入351万元、占比1.34%,代理保险业务收入18万元、占比0.07%;营业收入27553万元,其中中间业务收入566万元、占比2.05%,代理保险业务收入95万元、占比0.34%。虽然这个联社的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了427.78%,但是在整个营业收入中占比依然不足1%,处于一个可以忽略的地位。
目前信用社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还停留在浅层次的协议代理阶段,合作方式主要有两个方面:(1)信用社代理销售储蓄分红型或投资连结型的保险产品;(2)保险公司为信用社的信贷业务提供配套保险服务,即提供抵押品保险和借款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而且现在信用社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方式普遍采用的是“多对多”的模式,即每家信用社都与各家保险公司合作。然而从长远来看,这种“多对多”的模式是一种很不稳固的合作模式,因为双方都要为自己的利益考量: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不愿意进行长期投入,比如对信用社人员的培训和对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宣传,因为他们的投入有可能只是为他人做嫁衣裳;从信用社的角度来看,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状况、长期战略等进行深入了解,只要比比保险公司开出的条件就行了。这种“多对多”的合作模式很容易诱使保险公司在保险费率及手续费提成上形成恶性竞争,而信用社在不断提高自己的收益和更换保险公司的过程中必然会影响保险公司理赔意愿和服务水平,很容易损害客户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信用社的公信力和一致性,最终形成了信用社保险产品品种单一,各保险公司服务趋同。
三、银行保险的发展方向
根据我国银行已有的经验,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目前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1)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2)保险公司选择使用银行的客户资源、信息库、资金汇划系统和网络清算系统;(3)银行担任保险公司的财务顾问,并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4)保险公司为银行信贷产品提供保险服务;(5)以储蓄型的寿险保单作为银行贷款的有效质押;(6)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的金融债权;(7)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进行拆借、债券回购、国债买卖等资金融通活动。
四、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有利条件
任何一个好的合作模式都必须满足合作各方的利益需求,形成“共赢”,信用社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就可以形成这样的结果。
首先来看对于信用社的好处:(1)最直接好处就是提高信用社盈利能力,扩大信用社的客户群。(2)通过完善客户的保险,加大了信用社客户的抗风险能力,能降低信用社的信贷风险。(3)信用社通过增加各类中间业务可以逐步建立金融超市,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提高客户的忠诚度。(4)通过推广中间业务,可以延长信用社的经营链。(5)信用社通过保险公司的宣传,可以增加信用社的美誉度。(6)经过保险公司的定向培训,可以提高信用社人员的营销能力和个人素质。
然后来看对于保险公司的好处: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在农民心目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通过信用社这个平台,可以让保险公司直接进入农村新兴市场,不但可以降低宣传费用,而且可以提高农民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完善保险公司的服务种类,增加保险公司的赢利点。
最后来看对于客户的好处:(1)由于农业及中小企业属于风险大、收益不稳定的行业,增加合理的保险可以大幅度增强客户的抗风险能力。(2)通过信用社大规模营销客户,可以使客户形成消费集团,可以帮助客户以“批发”的价格支付保费。(3)由于农村客户对于保险知识了解比较少,信用社的保险人员作为农村的“本土专家”,可以为客户设计有针对性的保险方案、定制真正适和“三农”的保险产品。
五、发展农村信用社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模式选择
目前,在国际上的银行保险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银行代理模式,即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产品,由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收取手续费;二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即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在收取手续费之外,还分享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三是银行入股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参与保险公司的经营。信用社现在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而发达国家的银行基本上都采用第三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