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农村调研报告(精选30篇)
2、规章制度尚不健全。为进一步维护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严格规范交易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20xx年,我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饶县府办[20xx]64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的管辖、建立简易招标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变更的监管和建设工程招标收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我县规范规模以下招投标行为提供了依据。但随着工作实践的深入,文件也暴露出了不足,如预算审计时间无作具体规定、预算审计质量无监督部门,容易产生一些拖、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3、行业监管体制不顺。水利部门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担负着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规划、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等职责,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是水利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由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投资、融资的多元化、多渠道及一些管理体制上的不顺,致使水利部门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难以真正到位。
三、几点对策
针对我县当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和治理腐败,提出如下几点对策:
1、尽快改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模式。我县每年都有很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仅靠水利局招标办的监督管理,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应建立由发改委牵头,水利、监察、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程监督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通报水利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难题,形成以水利监督为主,相关部门监督为辅,定期通报,定期研究工作的监督模式。
2、制订适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目前适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是宏观性的文件,在施工队伍资质审查、信誉评定、编标、确定标底、中标以后的合同签定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为规范管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发改委、监察局、水利局等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行业管理,在肯定和采纳各地招投标较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同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制订出一套适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以制度来规范招标活动。
3、健全水利工程招投标事务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是增加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防止腐败发生的关键措施。各级、各单位及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在对工程项目计划、评定、审批、决策、管理等权力的'行使和运行的情况,必须公开。有的必须向班子公开,有的必须向相关部门公开,有的必须向当事人公开,还有的必须向社会公开。凡是涉及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问题,各乡镇应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招标方式上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使招标活动更加公开透明,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4、强化招投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应建立招投标活动管理与组织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组织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较广,因此在相对稳定招投标活动管理与组织工作队伍的前提下,定期的进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相关专业业务基础知识、招投标实际业务操作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以便更好的利用政策对招投标市场中其他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有限管理、正确引导。
5、实行好招投标文件的备案制度。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项目中,大部分投资额小、建设期短,一些单位往往经过简单的招投标仪式、程序后,不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所签订的合同没有拿到上级部门、业务部门备案;造成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难以到位;一旦工程出了问题,变得无据可查。而且常常因为合同签订不及时,导致工程建设中推倭、扯皮、延误工期、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的出现。因此,要建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文件分级上报备案制度。
2024年关于农村调研报告 篇5
位于x省走廊最西端,地处、青海、新疆三省(区)交汇处,18-45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女性3万余人。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女性富余劳动力逐年增多。同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种好自家土地基础上,外出务工增加收入已经逐渐成为农民的共识。为了引导更多的农村妇女安全稳妥的迈出家门闯市场,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的输转工作,妇联对全市农村女性劳动力输出状况进行了调查和初步的思考。
20xx年,全市外出务工劳动力24068人,其中农村女性7981人,占输出总数的33%。妇联把输出的农村女性各方面情况放在全市大局中进行分析,以了解目前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的输出概况。
从年龄来看,35岁以下的6380人,占80%左右;36-46岁的1601人,占20%左右。从文化程度来看,高中文化程度的980人,占10%左右,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6991人,占90%左右。从是否掌握技能来看,有技能的2474人,占31%,没有技能的5507人,占69%。从务工地域分布来看,乡外县内6543人,占82%,县外省内558人,占7%,全国其它地方879人,占11%。
从输转渠道看,有以下四种方式。一是通过政府部门组织转移;二是通过亲朋好友、家族介绍转移;三是通过用人企业招聘;四是自己外出自主择业。从输出人员从事的工种来看,多从事美容美发、餐饮服务、家政服务和一些工厂的简单劳动。目前,通过妇联系统输出的人员占了一定的比例。尤其是市妇联自20xx年以来,每年都与北京农家女实用技能培训学校联合,输出培训农村未婚女青年,免费培训3个月以后,推荐到北京、上海等地从事美容美发、餐饮等工作,到目前已培训输出有技能人员200余人。
外出务工的妇女,不仅给家庭增加了收入,也增加了社会阅历,锻炼了各方面的能力,提高了家庭地位。同时接受了更多的.现代文明的熏陶,带回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了生活质量。同时,“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个个女性在外打工,不仅带动了一个家庭,同时也逐步影响了村镇的发展,进而加快了经济建设的步伐,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024年关于农村调研报告 篇6
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近期,与相关同志一起,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对部分市、镇、村进行了调查研究。目的是找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步入依法、规范、科学发展的轨道。
一、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共计62个镇、2653个村庄,农村总户数652401户、总人口1621573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9297亩,其中:居民点用地308433亩、村内道路用地149293亩、村办企业用地75084亩、公益性事业用地16487亩,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25平方米。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据20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数据显示,20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面积为8213亩,违法违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有的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农田建设工业厂房,对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建设工业厂房;有的则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设永久性建筑,进行畜禽养殖。仅调查的一个镇,20xx年被立案查处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及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案件达18宗,违法总面积231亩,大量耕地遭到破坏,部分厂房闲置,既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轨道法规,又造成大量资源的闲置浪费。
2.农村住宅违法建设现象较为严重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乏力,再加上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等税费,一些空壳村和自然环境较好的村把农村住宅建设当作集体收入的唯一来源,纷纷违法建设住宅对外出售和寻租,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部分村集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二是部分村以集体土地为条件与他人联合开发,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三是部分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用于住宅建设;四是部分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仅调查的一个镇,20xx年被立案查处建设农村住宅的违法案件达436起,用地总面积109亩,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干扰了我市农村住宅的建设秩序。
3.农村居民住宅非法交易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