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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人调研报告(精选33篇)

2024-06-15 03:54:44报告范文打印
2024年个人调研报告(精选33篇) 一、我的成长经历(一)简单的自我介绍我的名字叫胡空群,来自湖南永州,此刻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就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我是一个活泼开朗的人,喜欢与各种类型的人交朋友,平时喜欢研究国学,热爱祖国。....

  《民法总则》用不同的条文将隐私权与自然人信息做出区分,因此正确区分信息与隐私具有重大意义。从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措施来看,二者存在明显的不同,比如对信息受到侵害可申请相关机关予以更正的权利,而隐私受到侵害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尽管必须承认隐私与信息有时难以区分,但在我国立法保护模式的区分下,我们可以在实践中根据具体个案进行区分,从而确定请求权基础和救济措施,实现对自然人民事权利更好的保护。《民法总则》对隐私和自然人信息保护分别采取权利化模式和行为规制模式。行为规制是通过对行为进行规定如信息收集、加工、使用行为及禁止买卖等,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支撑。

  实践中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侵犯个人信息的处理大都采取“一元论”的模式,即以隐私权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保护,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加以区。例如,(20xx)京01民终509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庞理鹏被泄露的信息包括姓名、尾号9949手机号、行程安排(包括起落时间、地点、航班信息)等。法院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判决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庞理鹏公开赔礼道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也做了规定,近年来,一些明星的个人信息、私人行程信息屡遭泄露,这些信息是怎样泄露的,存在怎样的利益链是值得人们思考的。我国现阶段从刑法、行政法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例如《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居住证暂行条例》等。在公法领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要比私法的保护力度大一些。但笔者认为对个人信息保护应该加强对私法领域的力度。个人信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个人信息泄露将导致我们的私人生活空间遭到侵犯。20xx年8月山东“徐玉玉案”的发生给了我们一个沉痛的教训,我国加快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个人信息保护出现在了《民法总则》当中,这也是立法的进步之处。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过于分散,规定也有些混乱,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在信息时代,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追究是否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缘由是侵犯个人隐私还是公民个人信息。现行的《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条还不太完善,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我们知道侵犯任何一种民事权利,都必须具备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以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法律对此还没有规定。现行《侵权责任法》对于民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归责原则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使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做出公平的判决。

  4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重构

  现今,法律对自然人信息保护范围的界定比较模糊。虽然有刑法、行政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做了规定,但都不统一,这为司法实践操作带来了难度。同时,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执法力度也不是很强,致使违法行为人没有顾忌。有些法规将个人信息保护与社会诚信体系相连,但是由于目前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还没有完全的建立,致使法律效力减弱,约束力不强。

  现阶段应当加强立法,首先,应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范围,提升对个人信息侵害的违法成本和执法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其次,强化主体责任,对信息搜集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使用权限进行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于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公民信息和不按规定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要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提升行业自律管理,在有法律规定的同时,还要加强行业的管理。规范各行业中不规范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强对个人信息数据的维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从而使公民个人信息得到双重保护。

  5结语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新的民事权利必然会被民事法律所规定,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李永军.论《民法总则》中个人隐私与信息的“二元制”保护及请求权基础[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xx(3).

  [2]王利明.论个人信息权在人格权法中的地位[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6).

  [3]张新宝.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J].中国法学,20xx(3).

  [4]刁胜先.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基础--兼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J].内蒙古社会科学,20xx(32).

  [5]杨立新.侵权损害赔偿[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

2024年个人调研报告 篇17

  *年是街道不平凡的一年,因河西“奥体”中心和新城建设,沙洲街道面临整体拆迁、规划,拆迁任务繁重,规模空前,矛盾突出。非典疫情的防范控制,“三小车”集中整治兑换,双创(争创国家卫生城市、争创国家环保示范城市)等突发事件及重点工作给街道安定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保证街道拆迁及其它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狠抓基础,强化防范,制订预案,及时钝化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安定。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坚持“安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没有安定的社会秩序,一切工作无从谈起。安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明确街道工委书记为街道安定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党总支(支部)书记为村安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街道工委成员按联系点实行分片包干负责,成立街道安定工作班子,建立安定工作办公室,各村和各有关单位均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班子,层层落实安定工作责任制。街道主要领导与各行政村签订了社会安定工作责任书。将安定工作纳入街道综合考核,安定工作情况与责任单位的经济、精神文明、党建“三位一体”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街道严格按规定查究领导责任,行使“一票否决建议权”。

  二、突出重点,加大不安定因素调处力度。在认真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的基础上,街道工委制定了安定工作制度,街道每月坚持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进行汇集,建立不安定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不安定因素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综合200*年度街道排查及群众上访情况分析,街道安定工作重点是拆迁工作。

  集中体现在有的农户强调家庭困难、房子少,拆迁要价不切实际;而一些企业认为有订单合同,停产拆迁造成的损失太大,拆迁要价过高;330户“双拆户”(拆违、拆迁同时进行)要求补偿拆迁款;村民征地要求二次分配矛盾(要求分配村、组集体公益设施赔偿款);迁入不满10年的800多个外迁户口要求安置保养费等拆迁矛盾。另外,绕城公路绿化带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款,“三小车”整治兑换矛盾,非典疫情防范控制过程中个别老百姓的不理解等等,这些矛盾的及时化解,是街道做好其它工作的前提。一年来,我们加大各类不安定因素的调处化解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安定工作预案。二是畅通安定工作信息渠道。建立信息员制度,安定工作信息一日一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三、加大调处化解力度。耐心做群众思想工作,加大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制意识,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年度,街道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0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5%以上,控制群众上访事件5起。

  四、控制重点人头。对各类矛盾的重点人头认真排查,建立档案,实行跟踪工作,重点教育,重点防控。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街道共聘用专职联防人员43名,护村、护厂员54名,佩戴袖章日益巡逻,参加街道辖区安全防范工作。群防群治工作的不断完善,为维护本地区的安全起了积极的防范作用。盗窃机电动车,居民区入室盗窃、单位内部盗窃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创安”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200*年度获“市安全街道”称号。安置帮教措施到位,全街道22个帮教对象,帮教率100%,无脱管、漏管现象,无一重新犯罪。禁毒工作成效显著,200*年,辖区内原吸毒人员没有1人重新复吸,吸毒,贩毒案件为零。深入做好“四个纳入”工作,切实做到“三个确保”指标。问题处理得力。至目前为止,辖区内没有发现人员,也没有宣传材料的流入。综治工作的强化,有力地维护了街道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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