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排查汇报(精选33篇)
首先,我局转发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开展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并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
其次,我处于7月10日组织召开了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施工、监理企业及房开企业约4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对今年上半年主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分析,并对下半年工作及近期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尤其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明确要求。
二、加强领导,突出重点
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局将第三季度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放在以下十个方面: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5、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包括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6、工程中涉及到的建筑幕墙、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8、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9、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三、深入施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
7月28日、8月10日,两次对本辖区内的12个在建工地进行专项检查,对照6个重点开展工作。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基本上建立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签订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健全。
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工程文明施工差,存在一定的安全事故隐患,主要表现在:
1、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不到位,卫生状况普遍较差;
2、安全技术资料措施做表面文章,与施工现场不符,临时用电、模板等专项施工方案流于形式,针对性差;
3、外脚手架施工层无铺设竹榀,基础未平整夯实和设置排水沟;
4、个别工程仍将民工宿舍设置在在建工程内,民工宿舍采用编织布)、模板围档,使用“三炉”、电线乱搭接;
5、楼梯、临边、洞口防护不严等问题。
通过这两次隐患排查,共组织人员检查12个在建项目工程,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0份,查出不安全事故隐患42条,隐患整改率100%,确保了我县的安全生产。
自建房安全排查汇报 篇12
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分步对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到20xx年12月底,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完成对各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xx年底,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建设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
各村居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按照要求全面、准确的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第一阶段:重点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情况、改造情况、是否改变用途、用能情况以及安全情况等,并把排查结果于12月底前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对于排查中发现未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的前提下,依法补办相关证照。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20xx年5月底前)。各村居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如改变用途用作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整治。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不达标的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阶段: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同时将排查结果准确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对于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第四阶段:全面整治(20xx年底前)。各村居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特别是对改变用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力争将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纳入办理营业或开业手续的前置条件。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新增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排查、农房抗震排查等工作迅速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方案应明确整治重点、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各村居做好与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即时将工作专班、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度上报。
(二)安全评估鉴定。镇生态环境和建设局为各村居提供第三方检测鉴定服务。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xx〕69号)即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根据评估鉴定结果分类进行整治。
(三)落实主体责任。农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农村自建房鉴定为D级或整体危险的应拆除重建,鉴定为C级(局部危险)的原则上进行修缮加固。各个村居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应改尽改、一户一档原则,严控质量标准,整治后的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确保使用安全。对拒不实施整治的产权人(使用人),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完善整治档案,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建档一户、销号一户。
(四)明确任务分工。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督查包保责任,将应当纳入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根据排查结果分别牵头做好整治工作,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定期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