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1篇)
五是要廉洁自律,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勤政,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要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去感召人、凝聚人,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职工中树立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六是对权力观也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在工作中,我们将始终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一切都以为老百姓谋福利为出发点和归宿。真正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慎独就是要求在个人隐处、独处、无人监督、无人知晓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坚持自己的政治道德信念,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慎欲就是要求控制好个人的各种欲望,不贪婪,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慎权就是要求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属,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慎微就是要求在细微之处表现出应有的品德和风格,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他人不说的自己坚决不说,要求他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他人干的自己带头干。总之,通过几天的学习,我收获颇多,感触颇深,在获得知识的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在理论素质、工作水平、领导能力、思想观念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今后,我要把握住各种学习的机会,本着做一名小学生的态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身边的同志学,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法丰富自己的知识,努力锻造自己,提高自己,使自己成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们的合格的干部。
有关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篇16
在群众,往往是干着急没办法;在中央政府,则既要顾及民生,又要顾及增长;在有些地方政府,则是今朝有酒今朝醉;在开发企业,则是乐得水涨船高,国企无责任,民企无义务。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强力持续的政策意志,没有足够明朗清晰的政策宣示,仅靠“增加保障性用房”、“加快建设廉租房和普通租赁房”、“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的住房”以及“依法对那些圈地不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等传统手段,恐怕是很难打破以往“房价越管越涨”的现象,更遑论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要实现“合理房价”。
并且,要实现“合理房价”,总要有个参照。这就需要一个关于房价的公允标准或者指标体系,但到现在,值得公众信任的、堪称独立公允的房价指标却仍未诞生。统计部门公允吗?按照“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来衡量,我国房价不仅没问题,甚至已经远远落后于群众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中介机构公允吗?按照易居中国的说法,“20xx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购置面积和土地开发面积相比20xx年分别减少了18%和19%,这就意味着20xx年房地产市场仍存在土地供应跟不上住宅销售供应的情况”,“供不应求”必然导致“房价继续上涨”;至于学者专家,常年抛头露面,其社会信用早已破产,不提也罢。
房价问题并非一个孤立问题,不可能以机会主义的态度、急用先学的手段,见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房地产市场的乱象和宏观经济的根本矛盾紧密联系---房价暴涨与制造业产品的低成本、低毛利率一脉相承;资金热衷投机楼市,反映了其他投资领域的高风险、低收益......一言以蔽之,楼市的乱是经济痼疾的反映,不可能脱离经济结构调整去谈楼市正本清源。但迄今为止,中央层面的经济结构调整意图到了部门和地方,或被解释为产业结构调整,或被解释为企业产能整合,仍缺乏足够清晰一致的共识。
综上可见,自上而下,对房价问题,如果既无新手段,也缺乏比照标准,不能触动问题根源,又让我们拿什么去建构信心呢?
“两会”即将召开,代表、委员们实在该从总理和民众都感受到的“蜗居之痛”出发,以此为一个关键词来参政议政。传统上,以往代表人民的“两会”固然是年年召开,但其间不少的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限于各自领域,数量虽巨大,但重点难突出。还有些代表、委员则纯属“被代表”,不思进取、一言不发。与其如此,实在不如借助在“两会”前,即以网络平台收集民生热点主题,将之设置为当年或当届“两会”主题或关键词,然后再请代表、委员们围绕主题从各自角度发表看法,集中精力于主要矛盾,该是更有效率的做法。
再进一步,既然房价问题事关经济转型,且彻底解决该问题或不仅限于本届政府,那么不妨就从今年“两会”开始,将解决人民“住者有其屋”的问题当作关键词。
有关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篇17
从大三才刚刚开始接触音乐美学这门课程,课程虽短却学习到许多关于音乐方面的知识,无论是在课堂上面,书本上面,课程上面都能获取各种关于音乐美学的理论知识。美学是研究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学问。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艺术,也不单纯是日常的美化活动。
从字面文本意义上来观照,音乐的形式与内容也是比较学理化并有些抽象的词汇,非专业学人恐就字面理解也会具有差异性与困难。当我们走进音乐厅,直面感性聆听一位作曲家的作品时,会在内心中产生一种感受,不管这种感受是赞扬还是批评,它总是已经随着作品音响的进行而在聆听者的内心中产生了一种对作品的内心触动——即已经产生了一种所谓的“听觉内容”。这样一种由音乐作品而引起的“听觉内容”是伴随着音响的进行而在观众的内心中产生的,我们是否可以说这种感受性的内容是音乐音响传达给观众的一种音乐内容呢?如果我们承认了它是音乐所具有的一种内容,那么为什么同一首音乐作品不同的聆听者会有不同的感受性内容呢?这些看似简单肤浅的问题,却是最本质并难以完全回答又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音乐是否具有内容,音乐的织体形式本身是否又具有自我客观意义上的“形式内容”?我们常讲大三和弦的明亮,小三和弦的柔和,除去审美主体客观的听觉心理与自我客观存在的听觉感性审美规律之外,就音乐客体即音乐结构上的形式逻辑而言,它是否具有音乐客体客观存在的一种形式上的内容呢?大三和弦的明亮,小三和弦的柔和,这两种听觉感受的来源是否可能本来就存在于音响的客观规律之中呢?即音响自我的形式逻辑中已经存在了音响明亮柔和的物理性结构规律,它不以人的听觉变幻为转移。如果这样一种形式意味上的内容客观存在,那么,仅就音乐形式客体而言,我们就没有理由不承认音乐有其自身的形式内容,由此,即使是音乐的形式也同样存在着形式意义上的内容。而形式意味上的内容涉及到音乐作品的历史流变与方法变迁,作曲家采取什么样的作曲方法论就决定了会出现什么样的音乐织体结构形式,从而也就意味着会出现什么样形式意义上的内容。与作曲家作曲方法密切相关的音乐作品及其形式织体构造毫无疑问也会受到作曲家人本意识与审美情态理想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还是非常巨大的。因为,作曲家的方法论与美学观念的选择直接导致了音乐作品的整体技术形态构造。值得特别说明并需要大家关注与讨论的是作曲家的人本意识与审美理想是社会物化及人化的产物,它是在社会历史影响下兼及对人本生态的思考而形成的,带有深度的社会性内容与历史意义,一位作曲家的作品必定带有深刻的社会因素,从而,也就不会逃脱社会性的内容与史论意义。正因为如此,完全否定音乐的内容,否定音乐作品的历史性意义而宣称音乐作品的纯粹形式意味是肯定站不住脚的!更何况,音乐自身的形式逻辑也包含着形式意味上的逻辑内容与方法论内涵。
在这里我想讲讲我对于音乐审美的理解。音乐审美意识是以音乐感知、情感体验与审美评价为基本环节的意识活动。正如人类的意识是以客观存在为前提一样,音乐审美意识作为人类意识的一种特殊存在形态,它也是以作为审美对象的音乐美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音乐艺术的美,也就不会有音乐审美意识的发生。出人类的音乐审美意识的产生是以音乐艺术的存在为前提,还只说到了问题的一半,另一半是,从主体方面说人类的音乐审美意识究竟是怎样发生的?音乐的美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对于欣赏主体来说是否能成为现实的存在,这还要取决于欣赏主体的主观因素。即使是生活在音乐艺术获得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的人,假如没有音乐审美的实践,没有对音乐艺术的长期接触,那么他就不可能具有音乐审美意识。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音乐对它说来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本质力量之一的确证,从而,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而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说来存在着,因为对我说来任何一个对象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可能感知的程度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