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育学教育的心得体会(精选33篇)
然而,赫尔巴特认为,“在经常监督的压力之下成长的人们,不能希望他们多才多艺,不能希望他们有创造的能力,不能希望他们有勇敢的精神,不能希望他们有自信的行为。” 于是,他提出管理儿童的辅助方法是“权威”和“爱”。因为“人心屈服于权威,权威能拘束心的出乎常轨的活动,因此在压制一种倾向于邪恶的、正在成长的意志,权威可以有很大的用处”。由此看来,在对儿童管理中,借助教师的权威也是十分必要的。而从师生的关系来说,“爱可以使师生的关系和谐。”教师要“爱”学生,把自己的“心分授以儿童”,这样,教师就要“深入到儿童的感情中去”,并设法以某种特殊的方式使学生的情感接近自己的情感,如果做到这一点,那么,教师对学生施教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教学理论
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赫尔巴特在“多方面的兴趣”这个论题下阐述了他的教学理论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五个主要问题:
(1)教学论的心理学基础。赫尔巴特在《普通教育学》里谈到教学论的心理学基础这个问题时,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有以下四点:
第一点就是什么是“观念”。在赫尔巴特看来,“观念”是意识活动的最基本的要素,同时,它也是人们认识的对象。由于他认为世界是由许许多多的“实在”组成的,而且这些“实在”的自身是不可认识的。至于人的心灵,它也是宇宙中无数“实在”的一种。这样,人所认识的只是“心灵”和其他“实在”发生的关系而构成心灵内容的各种观念。从这个角度来看,观念就是知识。他的教学论,实际上就是阐明“观念”的形成、变化和发展的原理的。但是从他的德育理论来看,“观念”所指的并非“知识”,而是人们对于事物、社会制度等的看法。由此看来,在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中,“观念”这个概念可以说是具有多方面的内容的,应该根据他所论述的问题及其性质来判断其真实的含义。
第二点就是什么是“统觉”。从赫尔巴特在《普通教育学》一书中所论述的教学原理来看,所谓“统觉”,就是新旧知识互相融合的过程。可以说,赫尔巴特是以“统觉论”为根据来阐述“启发式”教学法的。他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考虑学生已经获得的观念,并以类似的观念来“启发”、“诱导”其它观念的“再生”,正是在新旧观念互相“融合”、“同化”过程中学生掌握了新知识。
第三点就是关于“观察”、“注意”、“想象”、“思维”在教学中的作用问题。他从长期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教学经验及其对学生的观察、注意、想象、思维在教学中的见解是有价值的。他认为,让儿童对事物进行观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官能上的印象”是最深刻的鲜明的。而教师在引导学生对事物进行观察时,要特别注意观念的清晰性。但是,在教学中有些事物是学生看不到的。在这种情况下,教师除了运用图画、教具等直观手段外,要运用描述的方法,通过描述来“唤起”旧观念。在这里,教师必须“慎重注意于其想象”,特别是在美育的鉴赏活动之中,更要注意这一点。可是,要让学生掌握理性的知识,教师就要注意学生“深思”这个环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只有勤于用脑思考,他们才能掌握一般的科学原理。然而,一般科学原理是建立在对个别事物的认识的基础上的。因此,教师引导学生认识事物时,要有一个“层次”,则让儿童先认识个别的事物,然后把各个个别的事物“联结”起来,通过较高级的“致思”作用而认识事物的整体。
第四点就是赫尔巴特在论述他所提出的“教学阶段”的理论时,主张把教师的活动、学生的心理活动以及教师所运用的教学方法统一起来加以论证。这是他在关于教学过程的理论方面应用心理学知识的具体表现。我们清楚地看到,他运用儿童的注意、期待、思维等心理活动来说明各个教学阶段的区别,其目的`在于使他的教学理论具有“科学性”。应该指出,他这种尝试在教学论史上是有重大意义的。
(2)“多方面的兴趣”的意义。赫尔巴特力图所教学原理建立在心理学的基础之上,在他看来,培养儿童的兴趣,与实现教育目的、培养学生的能力,向学生传授知识以及正确地安排普通学校的课程这些问题都是直接联系着的。于是,“多方面的兴趣”就自然而然地成为赫尔巴特的教学论的核心,他以“兴趣说”为中心论述了教学论中很多重要的问题。
首先,赫尔巴特说明了兴趣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多方面的兴趣”是学生意识活动的“内在动力”。他明确地指出,“因为我们有兴趣,我们内心是主动的。”这就是说,学生如果有多方面的兴趣,就能使他主动地去追求知识,这样,从学生的心理活动来看,兴趣能过渡到“欲望”或“意愿”。同时,由于“兴趣是在注意中展开的”,于是学生就能产生“专心的活动”,一心钻研课业,使自身也“浸沉于其中”。“由于爱好而占有人的心灵”,学生就能有效地掌握知识,达到教学的目的。
赫尔巴特认为,“知识是在观念中摹写在它前面的东西”。各种呈现在学生面前的教材、直观教具等包含着无数的观念。从赫尔巴特的“统觉论”的观点来看,在教学过程中,各种新观念被旧观念所吸收、融合的过程的各个阶段都是与学生的兴趣分不开的。人们由于对“外界实物”发生兴趣,于是“外界实物”新引起的表象与儿童意识中的旧观念就联系起来。随着儿童心理的变化,当人们进一步探求事物的本质时,兴趣得到进一步激发,而这时心智则要“静思”。由于“知识对象的范围包括自然和人类”,因而儿童的心智随着他们的学习范围的逐步扩大就涉及自然与社会的现象并探求其实质。在这个基础上,人们往往想进一步了解新的东西,“于是欲望即从兴趣中产生”。而当人们运用他们的知识时,兴趣表现为行动。可见,赫尔巴特是根据注意——期望——要求——行动”这个发展过程来说明兴趣在教学中的作用的。
其次,赫尔巴特说明了培养学生的多方面兴趣与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的关系。在《普通教育学》中,当他谈到儿童的“德行”问题时,就在论述“多方面的兴趣——道德性格的力量”中论证了培养学生具有多方面兴趣对于形成学生的品格、养成“善”与“正义”的观念的意义。他认为,培养学生具有“多方面的兴趣”,这是教育目的的一个方面。在他看来,“多方面的兴趣”,就是“多方面的匀称的兴趣”,学生有了“多方面的匀称的兴趣”,他们就能够通过学习而获得广泛的知识,从而明辩“善”和“恶”以及“正义”的观念,并形成人的性格,这就是他所说的“多方面的兴趣——道德性格的力量”的内容。
再次,赫尔巴特根据“多方面的兴趣”的理论,建立了一个包括广泛学科的课程体系。他认为,“多方面的兴趣”与学科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六种:
第一种是经验的兴趣。赫尔巴特认为,“人由于经验而达到知识”,所以经验的兴趣这是知识之源。
第二种是思辩的兴趣。赫尔巴特认为,人由于“深思而了解事物的因果关系”,所以他特别注意思辩的兴趣这个问题。思辩的兴趣比经验的兴趣是进了一步了。他举例说,人对所仰望的天空发生了兴趣,这就是属于经验的兴趣。如果人们在观察天空的基础上,进而研究星辰起源等问题,这则属于思辩的兴趣。与思辩的兴趣相适应的学科是逻辑、数学、文法等。
第三种是审美兴趣。赫尔巴特说明,审美的兴趣是从美的自然界、优美的艺术品以及人的品行中引起的。儿童如果具有审美的兴趣,则他们的心灵就会向往美的事物。与审美的兴趣相适应的学科是图画、唱歌、文学等。
第四种是同情的兴趣。赫尔巴特说明,同情的兴趣是与人交往中表现出来的。学校与家庭都要培养儿童具有“仁爱”、“正义”和“善”的精神。与同情的兴趣相适应的学科是国语、外国语等。
第五种是社会的兴趣。赫尔巴特说明,社会兴趣的中心内容是人们所表现在对社会和国家的关怀,要教育儿童关心“社会利益”,使人们能“和谐”相处,这样,就不会引起社会“冲突”。与社会兴趣相适应的学科是政治、公民、历史、法律等。
第六种是宗教的兴趣。赫尔巴特从他的唯心主义的哲学思想出发,认为必须对儿童进行宗教教育,这样,人们的心灵才能“平静”。在日常生活中宗教的兴趣表现在对上帝的信仰上。家庭和学校都要通过宗教教育使“宗教观念”在儿童的脑中扎根。与宗教的兴趣相适应的学科是神学。
(3)培养与发展学生的智力。他提出了儿童各种能力和谐的发展这个问题。从《普通教育学》一书中联系到关于儿童能力的发展,问题来看,他认为,人的“天资”是人的能力发展的基础。同时,他还说明,“天资”各个人是不相同的,是“因人而有程度上的差异”的。据此,他认为,有的儿童是属于“敏捷的人”,这种人易于接受教师的教授,“心智”发展快,勤敏而有能力。但是,为了发展儿童的智力,教师对这种人要加强培养和训练。然而,他进一步指出,有的儿童的心智是比较迟缓的。对这种儿童,教师要负起责任来,对他们进行细心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