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督导园长汇报(精选31篇)
2、落实保健人员例会制度。省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建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例会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牵头建立例会制度,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省级示范幼儿园由市妇幼保健院牵头建立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1次例会,召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主管人员和保健员,开展政策上传下达、信息互通共享、相关知识培训、经验分享交流等活动,促进工作顺利落实。
二、稳定保健人员队伍,实施备案审核管理。
为促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拟进一步加强和稳定保健人员队伍,实施保健员备案制管理。
1、足额配备保健人员。各托幼机构要加强保健人员配备,严格按实施办法要求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卫生保健人员;加强人员岗前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不断强化在岗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保障人员待遇,增强职业荣誉感,稳定专业技术队伍。
2、落实备案审核机制。为全面掌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配备情况,减少人员频繁更换,各托幼机构每年9月底前上报本学期保健人员备案登记册(见附件),按照全市管理要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省级示范幼儿园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生长发育科,其他幼儿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报至所在地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对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宝鸡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书》者予以备案登记;未取得宝鸡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书》者,由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合格证明作为备案登记依据,同时要求其次年必须参加市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班并取得宝鸡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次年仍未获得合格证者不予备案登记;其他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备案登记。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将管辖范围内的各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备案登记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各托幼机构如需更换卫生保健人员时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属监管妇幼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妇幼保健机构对人员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者按上述要求给予指导意见。
未进行备案登记的人员不得承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一经发现,将情况反馈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逾期不改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夯实主体责任,保障健康体检工作质量。
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夯实主体责任,严格资质审核,加强人员培训,落实体检阳性人员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1、严格资质审核。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承担托幼机构儿童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开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规定的全部体检项目的能力,医务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承担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岗前和在岗体检的医疗机构需为符合条件的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符合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主检医师需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2、加强体检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1次相关培训,内容涵盖体检的项目及意义、体检结果的判定及阳性结果意义、阳性结果的处理及转诊等。
3、落实体检阳性人员管理。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和《基本公卫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规范开展儿童体检和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做好体检异常者的管理及转诊。对于儿童体检中发现的异常者,纳入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高危儿管理,并给予指导意见,县区指导干预有困难者,应及时督促家长将患儿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同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托幼机构,托幼机构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将其纳入专案管理。对于工作人员体检中发现的异常者,及时转诊至上级体检机构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四、重视卫生评价,确保规范办园。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开办的托幼机构,要进行招生前卫生评价,严格审核新设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各项资料,从去年摸底情况看,我市仍存在未进行卫生保健评价就予以注册或招生的情况,各县区教育局和卫计局要加大此项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招生前卫生评价制度,重视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确保规范办园。
五、加强近视防控,保障儿童健康。
为有效控制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病率,提高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__〕43号),各县区要认真学习,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眼保健知识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托幼机构近视防控工作,尤其是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3-6岁儿童视力检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同时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视力筛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与指导,减少近视特别是高度近视的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幼儿园督导园长汇报 篇31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哈密市《关于推进哈密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20__年11月24日-12月15日,伊州区教育局督导评估小组采取实地查看、资料查阅、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借助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重点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将20__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__年共督导评估幼儿园36所,其中督评幼儿园26所,复评幼儿园10所,评比的幼儿园以伊州区民办幼儿园为主。因属地管理有4所市属幼儿园在此次督评范围内(哈密市中心幼儿园、哈密市军分区幼儿园、吐哈油田第二幼儿园、哈密师范幼儿园)。
二、督导评估结果
按照测评系统的评分标准和等次水平划分标准,得分在95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得分在850~950分之间为良好等次;得分在750~850分并且没有一票否决项为合格等次;得分在75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结合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的一、二、三级指标和采分点,对照国家相关办园行为标准,通过对已完成督评和复评的园所各级指标得分、各采分点合格率等情况分析:20__年度参评园规范办园平均分为771.61分,达到并超过合格水平750分。
按照《幼儿园督导评估系统的指标体系》5个A级指标、23个B级指标、53个C级指标,总分设为1000分。五个一级指标的均分情况为:A1办园条件满分250分,得分197.52;A2安全卫生满分200分,得分177.28;A3保育教育满分200分,得分127.47;A4教职工队伍满分250分,得分178.02;A5内部管理满分100分,得分91.32。
通过督评,950~850分的幼儿园1所,哈密市中心幼儿园为良好等次;750分以下的幼儿园6所:伊州区红苹果二幼、爱心一幼、希望之星二幼、新惠现代幼儿园、花蕊二幼、雏鹰幼儿园;其余29所幼儿园均在850~750及以上,为合格等次。
三、督导评估情况
(一)亮点及取得的成效
1.依法依规办园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督评,各幼儿园明确了标准,找到了自身差距,能够以《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幼儿健康监测、疫情防控、一日生活、五大领域的教育教学、保育工作、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家园共育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加强了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民办幼儿园党支部建设日趋规范。
2.卫生消毒及疾病防控进一步规范。各幼儿园将疫情防控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严格规范了教寝室、卫生间、食堂、区角等各场所和桌椅、玩教具、活动器械等各类物品的消毒方式、消毒配比等,专人负责,规范消毒消杀流程;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清理园内卫生死角;安装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加强预防性消毒。开展对幼儿入园时的体温监测、入园后的观察与午检,常态化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完成疫苗接种,开展各类幼儿常见疾病的防疫宣传与应急处置演练;教会“七步洗手法”、健康饮食,加强体育锻炼等多种方式,引导家长和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