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范文(通用32篇)
3、可经办事项情况。现有政务2.0村镇两级医保服务事项,医保专属村镇平台可办事项9大项。其中,办理16项,受理13项。为规范业务经办,我们对一些涉及到签约撤销、个人待遇隐私等重要业务的办理权限进行了限定。最近一年内(20xx年8月至20xx年7月),村镇两级医保服务事项共办理业务4万余笔。
(二)存在的问题
1、数据方面问题。公安部门因数据安全保密需要,自20xx年底起,户籍数据不再与医保系统共享。在基层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签约参保时,根据相关参保规定,参保人员必须为参保地户籍等条件,且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登记。但在实际参保过程中,因无公安数据匹配,工作人员无法批量核查新签约参保人员是否为参保地户籍,造成工作上的诸多不便。问题主要有:
(1)镇(街道)工作人员录入时无法同步校验。如在近期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在给群众办理签约参保城乡居民医保过程中,因无公安数据匹配是否为本地户籍居民,导致非本地户籍居民录入,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在对20xx年底新签约参保的人员进行抽样核查中,就发现确实存在户籍不符合参保规定的人员录入的情况。
(2)镇(街道)开展医保工作时无法排摸到位。在开展医保动员宣传工作时,只能核查更新已签约需中断的人员,无法排摸未签约的户籍人员,工作难到位。
(3)医保部门难以协同镇(街道)搭建网上签约平台。因无公安数据匹配确定申请人是否为本地户籍居民,不能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签约参保全流程电子化。
存在类似信息共享不全问题的,还有民政部门。目前各镇街仅能通过民政部门发起并上传的“身后一件事”数据来获取人员死亡信息,但信息不齐全,存在遗漏,易造成无法及时中断参保,补助资金流失的状况。
2、人员方面问题。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人员普遍工作上有兼职,多为编外人员,稳定性差,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基本上没有医学相关专业的人员。按照医保报销审核要求,业务能力和人员配备上均存在不足,因此,涉及到医保报销等相关业务,各镇街医保窗口只能受理,无法办理。此外,20xx年机构改革前,村里的社保协理代办员每年会有从事城乡养老、城乡医保方面工作的经费补助。但机构改革后,经费就取消了,明显影响到了村级医保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系统方面问题。因省政务2.0的接口问题,导致无法与我们本地的医保系统对接,所以目前本地医保系统和政务2.0还是两个分离的独立系统,意味着同一件业务要同时在两个系统都操作一次,非常不便。
(三)下阶段打算
我局将按照台州市局系统集中的统一部署,做好数据归整、核查等各节点的工作要求,并及时做好各延伸经办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范文 篇11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的战略,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新方针,对我国公共卫生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公共卫生建设概况
公共卫生体系是指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的各种公共、民营和志愿组织的总体架构。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基本完善的以政府为主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财政、社保、农业、教育、体育、科技和市场监督管理、融媒体等多个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在公共卫生中是决策者、出资者、组织动员者、服务提供者以及执法者。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在其中举足轻重的多重作用。
新中国成立至 20 世纪 70 年代末,我国初步建立了覆盖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的推进以及其他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遭受了较大冲击,特别是农村的疾病预防体系功能逐渐削弱。20xx年 SARS 之后,政府加大了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决心和行动,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显著加强。20xx 年 3 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监督局成立,“中央、省、市、县”四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基本建立。20xx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公共卫生体系的构成、功能定位以及发展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效果。
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由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组成。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防治、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补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院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职责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公共卫生立法已初具规模,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公共卫生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此后,我国陆续制定和颁布了《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等公共卫生法律。国务院发布或批准的法规有30 余条,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条例》等;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颁布了 400 多个规章和 20xx 余个卫生标准,内容涉及食品、灾害医疗救援、核事故医学应急、食物中毒、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等等。使我国公共卫生立法初具规模,为我国公共卫生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在逐年提高,公共卫生与公众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
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公共卫生体系发展滞后,缺乏顶层设计。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不适应的矛盾还相当突出。一方面,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仍是今后我国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特别是对新发传染病的识别和控制及其带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另一方面,伴随工业化、城镇化及老龄化的进程加快,人群中的慢性病成为威胁居民健康最主要原因。而当前以传染病防控为主要任务建立起来的传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对慢性病的防控无论是在人员技术储备、社会动员、信息收集、分析及发布、机构间分工管理协调、资源调配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体系发展面临调整转型。
重治轻防的思想观念阻碍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在医学教育中出现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教育互不交叉,实际工作中存在“防治”分离现象。二者的渐行渐远不仅不能互补发挥彼此作用,反而导致鸿沟和裂痕不断加大,导致居民健康得不到保障。
财政投入总量、结构及方式不适应公共卫生体系发展需要。各级政府虽然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投入的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也是很明显的。这与我国对教育的投入规模和机制形成鲜明的对比。做一个也许不太恰当的比喻就是,我们是第一世界的教育,第三世界的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不稳定,发展乏力。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专业能力配置及管理缺乏系统规划,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收入水平普遍不高,造成人员流失严重;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工作量大,压力大,但职业获得感和物质激励均不能合理匹配,致使基层公共卫生队伍稳定性受到影响。
三、xx区公共卫生建设情况
xx区政府及卫生健康部门近年来秉持大卫生、大健康观念,认真落实“健康门头沟”行动规划,在卫生应急与院前急救、疾病诊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健康、精神卫生健康、卫生健康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整体实力和疾病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全区多年未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人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反映地区卫生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均保持在较好水平。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仍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正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必要引起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