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精选30篇)
安全生产工作就像是一个圆,本身并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点,需要我们时刻牢记,铭刻在心,不能存在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或是麻痹大意。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突发性、长期性,牢树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篇23
近日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此《通知》罗列了集团公司今年来的生产安全生产事故9例。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事故,一桩桩血淋淋的事实,让我感触很深,也倍感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给我的启示和教训也是深刻的。
针对这几起事故我也深刻反思,认识到“违章、麻痹、不负责任”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步违章,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自己是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
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为什么还会出安全事故呢?我们有的人思想麻痹,开小差,放松了安全意识,就进行了违章作业。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自己,对同事,对领导,对公司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所以,我们在工作时,-定要牢记安全,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常怀责任之心,常行责任之事”做安全生产明白人,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监督,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安全无小事,用我们认真的责任心来换取持续的安全无事故。
根据这几起事故,作为安质监督部门,我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履行监督职责。
一、加强安全管理
每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麻痹大意造成的。要从以前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对现场安全工作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充分发挥群安员和青安岗作用,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安全监督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察工作,对违章操作进行严肃处理和纠正,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习,提高员工执行力,增强员工责任感,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稳步推进。
二、杜绝“三违”行为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存侥幸心理,怕麻烦,这就给了事故发生可乘之机。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要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坚持开展班前讲话制度,做到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现场管理人员应做到时时监督,时时提醒,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技能培训
要多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职业素质;加强现场风险管控,让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了解现场存在施工的风险源,增强其对风险的辨识与防范能力;加强安全培训,让作业人员在通过不断的安全学习中进行反思,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
只有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才能更好的服务现场,才能有效的遏制事故的发生。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篇24
20xx年的6月是全国第XX个安全生产月。甲醇厂于6月17日观看了《安全重于泰山》警示片,为我们讲述了有关安全生产、合法生产、工人安全重要性的一部专题片,不仅是督促各大生产单位做好工人安全保障设施,也是为了提醒广大一线工人朋友们注意安全,重视安全,只有将安全列为岗位工作的第一位,才能在为祖国做贡献的同时享受到辛勤劳作后的幸福与美满。
身为一名一线在职工人,我认真的观看了《生命重于泰山》这一专题片,看完之后更是深深的感受到各行各业中安全都应该是我们最为重要的东西,不管是身体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如果不重视安全,最后一定会因为不可避免的意外,威胁到我们的个人生命安全。
生命重于泰山,最令我深有感触的就是一例因为工作人员麻痹大意最终所酿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不仅工人受伤,生产工作也为此受到影响,家人失去亲人,孩子失去父母,这是我们最值得深思的事情,只有重视安全生产,将生命视为最高存在,我们才能将事故排除在身边,将健康安全带回家中。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无论是社会还是公司,为了可持续发展,安全问题永远都不可忽视,安全是一个长远的系统工程,需要常抓不懈,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人人都想安全,处处以安全为主,我们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生命不能重来,上帝是公平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让安全走进我们的心中。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篇25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在XX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我经过对《安全生产法》修改前后资料的比较发现,这次的修改幅度确实很大,新法由原先的97条修改为114条,增加了17条,修改了70多个条款。新《安全生产法》称得上是一部贴合实际需要的安全生产法,下头我简单谈一下我读完新《安全生产法》后的几点体会:
第一,罚款额度增大。原先有时候处罚1万、2万的标准,此刻提高到5万、10万,异常是发生事故的,对企业的处罚额度也大大地提高了。对于一般事故,就是1-2人的死亡事故,能够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较大事故就是3—9人的死亡事故,处罚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如果重特大事故,情节异常严重的,可处1000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罚款。再配合其他的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职责等措施,威慑的力还是很大的。
第二,强制手段加强。原先安监局要求企业停产停业,最终发现这个企业半年、一年以后还在生产,还在运行,因为有企业给他供电,有企业给他供水,还有企业给他供应能源,还有企业给他供菜,民爆的物品矿山里的还有。这回《安全生产法》为了保证执法的效果,规定安监局能够下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包括供应民爆物品。这对保
障执法的严肃性是十分有好处的。当然企业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后,安监部门应当及时地恢复供电供水。
第三,行政更加严厉。比如企业没有搞培训教育的,或者培训教育不如实记录的,或者没有搞隐患排查的,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的,也没有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演练的等等,以前一般都规定是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你还不改就罚款。此刻规定,责令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这对企业有必须的威慑力。以前我们执法的时候,企业说你不能罚我,责令改正,我立刻改。他有个侥幸心理,此刻新发规定,只要发现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要求企业整改的同时能够并处罚款,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威慑力。这一点应当是借鉴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可操作性增强。新法中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克服了老法中存在的一个弊端,就是有行为要求没法律职责。比如法律义务条款要求你不准做这个不准做那个,可是缺乏法律的强制措施。这次我看了一下,并进行了仔细核对,新《安全生产法》里,应当说义务条款有行为要求的,你违法了,法律职责里就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篇26
电力事业是个充满危险的工作,但只要掌握电力运行规律、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是完全可以驯服“电老虎”的。我们手里的《安规》和种种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就是给这只凶恶的“电老虎”设计的层层牢笼和枷锁。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对于已经“驯服”的“电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为多年不发威的“电老虎”就真的成为“病猫”了。根本没有把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性看在眼里,这无异于擅自打开关押“电老虎”的牢笼和枷锁,这只凶恶的“电老虎”当然不肯放过任何发威的机会。
通过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
1、安全生产,不是口号 ?安全生产,这是我们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这不仅仅是个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忘记了这个准则,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电老虎”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