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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读书心得体会范文(通用33篇)

2024-07-31 00:47:02心得体会打印
青年教师读书心得体会范文(通用33篇) 假期期间,我阅读了《做不抱怨的教师》一书,我感受颇深。一向以来,教师这一职业被认为是天底下最光辉的事业。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独生子女是越来越多,家长对教师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这就无形之中给我们教师带来压力。....

  旅游心理学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是对旅为心理、旅游服务心理等进行研究的一门边沿学科。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展开对旅游心理学的研究工作,目前正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读了全国高职高专旅游专业规划教材《旅游心理学》以后,体会最深的就是旅游服务心理中一些彰显细节进程的实际操纵题目,之前只听说旅游服务无小事,现在却深深地体会到小事做到细微处的困难。以下是我对这本书的熟悉及其在教学工作进程中所产生的一些感悟。

  一、细微服务的理念及其特点

  细微服务,是对传统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的扩大和深化,具有四个基本特点:

  1.要留意细节。细微末节常常被人忽视,也常常是轻易出纰漏,使服务质量大打折扣。

  2.要留意从小事做起。服务进程的大事大家也想到了,也都有人做,只有那些不起眼的小事人们不关注,不愿往做,或不想往做。

  3.要亲历亲为不想固然。如在客房服务中,每一个电器的开关要每天检查。不能以为这个灯昨天还亮,没坏,懒得动手,有时恰正是这类想法会出现题目,引发客人的投诉。

  4. 以人性化服务为基础。中国有句老话:一母生九子,九子各不同。人的性情是千差万别的,每一个人的喜好、需求都是不同的,现在的客人更喜欢符合自己个性的服务产品。有了个性化的需要,就应有相应的个性化的服务。细微服务正是个性化产品中所必须体现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通过细微服务来满足客人个性化的需求,使其需求得到满足,心理得到尊重,从而才能最大限度地培养对企业的虔诚之心,维持和扩大企业客源。

  二、尊重是弄好旅游细微服务的重要基础,也是教师应具有的基本素质

  求尊重的心理是马需求理论中的一个高层次的要求,也是旅游服务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同等与自由是人人所向往的。人们常说:客人是上帝,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感谢是美德中最微小的,忘恩负义是恶习中最不好的。可见,尊重客人在旅游服务中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要笑脸迎客,礼貌待客。让客人处处感到温馨,处处得到尊重,即便是景区里那些没有生命的文字标语,我们也要赋予人情,体现对人的尊重,游客既能感觉到人格遭到了尊重,又能领会到你的善意提示,自觉遵守景区的管理,做文明游客。

  满足游客求尊重的心理,让他们兴奋而来,满意而往,一样也适用于教师的平常教学和与学生相处的每件小事中。教师要充分尊重每位学生,让学生时刻感遭到浓厚的师德、师爱。对所有学生都要等量齐观,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充分发掘出其闪光点将会对学生的心理和人生的态度产生重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教师要在每个细节题目上给予学生更多的尊重,如课间情绪的低落、某次课上的留意力不集中、作业完成质量的不高、乃至是迟到的理由等这些细小的、看来微不足道的小事。学生只有在这些小事上感遭到老师对他的重视,其受尊重的心理才会得到满足,才会向教师敞开心扉,从而学会往如何尊重他人。

青年教师读书心得体会范文 篇33

  在近期我读了《细节决定成败》、《互动式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两本书,感受颇多。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大学法学院兴起的一种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目前在我国已有十余所普通高等学院的法律院、系引入了诊所课程,通过近五年的学习、实践,已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学生们受益非浅。诊所法律课程已成为国内法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课程之一,有越来越多的院、系着手申请开设诊所课程。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高职法律教育中仍是一块未开发的“处女地”,鲜有问津。高职教育的突出特征是培养“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这和诊所式法律教育“从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能力”是不谋而合的。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突出特征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顾名思义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进行临床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使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需要帮助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并亲自提供法律服务,从而缩小学院知识与职业技能的距离,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1、以学生为本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诊所课堂上,教师摒弃了传统的“主导者”地位,不再是“填鸭式”的理论灌输者,而是以课堂主持人的身份出现,学生成为谈话、阐述自己观点的主角。在诊所课堂上,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朋友关系,大家共同为一个目标而努力:使学生由一个被动的理论接受者转变成一个主动的、具有较高职业技能的办案者。在课堂上,教师根据学生代理案件遇到的实际问题来展开教学。因为有较强的针对性,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参与热情。学生在课堂上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学生经常说的话是:“我不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应当如何如何”以及“我保留我的看法”等等,课堂上不再有统一、标准的答案,这些都表明了学生在课堂上的主角意识。教师通过角色模拟、互动式、合作式、反馈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手段的灵活运用,使学生真正感受到自己的“准律师”身份,主动投身到职业技能的培训中去。在这种开放式的教学中真正实现了“从实践中学习”的教育特色。

  2、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代理真实的案件。法律诊所是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教学场所。根据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的不同建立起各种类型的诊所。在诊所中,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直接代理委托人的案件。通过了解事实、收集证据,运用理论知识,全程参与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学做一个律师应做的全部工作。在与现实的接触中,不仅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理解,而且提高了学生的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及法律思维能力。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从最简单的接人待物、提供咨询开始学习。比如,诊所学生如何会见当事人?如何培养会见的技巧?在与当事人的第一次会见,是采用开放式、引导式的提问,还是封闭式的提问?如果是开放式的提问,可以采用“谈谈事情的经过”、“谈一下你目前的困难”等问题;如果是引导式的提问,可以采用“你有实际的损失吗?“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损失吗?”等问题。如果是封闭式的提问,可以采用“有没有签订协议”“当时有谁在场”等问题。学生通过不断实践,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并掌握这几种会见的技巧。

  在诊所中,学生们一起交流办案心得,切磋办案技能、讨论解决案件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掌握律师执业所需要的各种方法与技能。这些技能在传统法律教育模式下,即使是在模拟法庭或案例分析这样的课程上,也是很难得到有效训练的。因为在这些课程上,案例的选取都是为了配合课堂教学的,事实与证据都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会有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无法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也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实践是最好的老师,学生通过亲身体验律师角色,才能充分意识到自身的不足,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目前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导向,迫切需要调整原有的教学模式

  随着国家对法律从业人员要求的改变,目前高职学院的法律专业学生面临非常大的就业压力:司法考试“门槛”的提高,大专学生没有了考试资格;公、检、法机关更多是名牌高校毕业生的“天下”;企业需要的是多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为了增强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就业上的竞争力,我们应对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定位有个重新的认识,作一个较低的调整:把我们的培养目标定位在主要是在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在社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文秘内勤等。在这种形势下,对原有的教学模式、课程设计做出相应的调整,引入全新的教育理念,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教育已成当务之急。

  从事书记员、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助理等工作不需要学生具有很高深的专业理论知识,但应基本具备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质,熟练掌握运用法律的能力,如调查、会见、谈判、书写、辩论、速录等能力。这种能力是难以在课堂上通过讲授得到的,必须给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而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则弥补了这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不足。当然,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适用还应结合高职院校自身的特点,不能全盘引入、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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