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体弱路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材料(精选16篇)
二、狠抓管理,严格审批
1、依法设定审批主体。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规定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县建委作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审批、城市园林绿地占用和修剪、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等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审批工作。县园林绿化管理处受县建委的委托,履行城市公共绿地的日常管护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的现场踏勘工作。
2、全面清理绿化审批。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打造服务型部门,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一、二、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全面清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项目,对已取消的“绿化工程验收”、“城市公共绿地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公共绿地(包括游乐园、动物园)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事项,不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而是将其纳入日常监管的内容,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做好了城市绿线控制,保证公园、广场、游园的地块用地。同时通过加强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推行园林绿化市场准入与清除制,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效果与质量。
3、完善绿化审批程序。今年,我委以全面贯彻《重庆市园林局行政审批办法》、《园林绿化方案审查作为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发放的前置条件,园林绿化竣工指标核定作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的硬指标,实行一票否决,确保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对初设审查不达标但又必须建设的项目,依法收取集中绿化费;对达不到审查指标的竣工项目严格按每平方米商品房售价的十倍处以罚款,确保配套绿地指标的落实和城市绿地总量的同步增长。
一是强化园林资质管理,发展壮大园林绿化市场。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一批运作规范、实力雄厚的绿化企业的支撑。目前我县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绿地建成效果不很理想。我县新城下步还将开展大规模的绿化建设,各乡镇、中心村、小区也有大量的绿化建设、绿化改造等工程项目,这为我们努力发展壮大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引导园林绿化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诸多有利条件。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个难道的机遇,积极培育本地园林绿化的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示范、辐射效应,带动一大批小企业、个体户朝着正规化、规范化迈进;引进一批高资质、信誉好的外地企业,激活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内外结合、优势互补,达到整体推进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健康的目的;加强资质监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对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行为的查处,以清洁企业队伍,优化建设秩序,净化发展空间,达到快速提升城市绿化整体水平的目的。
二是狠抓屋顶护坡绿化,最大限度增加城市绿量。结合我县人多地少和移民城市的特点,要在有限的土地上实现城市绿量的增长,用好每一寸可供绿化的土地显得弥足珍贵。借鉴其它城市的先进经验,我县在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和护坡绿化方面已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去年县人大专门就此作出了决议。今年,县政府办公室专题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县城护坡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县府办发[20xx]70号)。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研究探索,强制推进护坡绿化,积极倡导屋顶绿化,大力实施立体绿化工程。
三是加大园林执法监察,保障城市绿化建成效果。做到“三不放过”:绿地指标不达标不放过;擅自变更设计方案不放过;绿化工程质量不合格不放过;“两个加强”: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确保按图施工,保证建设质量;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重点针对违法拆绿、改变已建绿地性质、侵占绿地的行为的执法监察,以维护绿化法规的严肃性,切实保护好城市绿化成果;“两个提高”: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加强培训学习,做到规范、文明执法;提高执法监察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注意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力量,以减少执法阻力,提高社会和市民群众知绿、爱绿、护绿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以上汇报,敬请各位领导、专家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