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9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范文(通用24篇)

2024-09-26 03:45:09心得体会打印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范文(通用24篇) 近年来,高速公路屡屡发生重特大二次交通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20xx年5月,在京珠高速公路181KM发生的一起二次交通事故,当场造成了10车相撞连环追尾。....

  尽管每个人都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不幸的是从统计学上讲,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它每天都在发生.除非有自己的私人法律顾问,一般事故发生后最初一段时间,当事人需要独自面对各种情况并作出合理应对,因此应掌握必要的交通事故处理常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3、切莫擅自离开现场.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而且,如果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逃逸将作为加重情节.如果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肇事驾驶员将以间接故意杀人论处.

  4、一定要尽可能挽留现场目击证人直至警-察到达现场,取得他们的联系方式并提供给警方.

  5、交通警-察在现场会做以下事情.

  a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现场调查内容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b 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c 对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痕迹或者证据灭失的,应当及时测试、提取、保全。

  d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传唤。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以上事情中绘制现场图尤其关键.如您确认无误,应当签字.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或者讯问。询问或者讯问时,应当根据需要问明交通方式、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日期、驾驶经历,驾驶前活动、休息、餐饮情况、驾驶时身体状况,所驾车辆状况、保险情况,行驶路线、驾驶时间、行驶速度,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临危采取的措施及主观心态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情况。在做笔录时一定要记得看清无误方可签字.

  7、一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8、调解不是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只有当事双方都申请警方调解,交-警部门方进行调解.

  9、警方调解时对相关法律和赔偿标准的理解和适用与法院是有较大差别的,是否有利,最好请教一下专门的律师;但是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被无良律师忽悠着你打了不该打的官司,免得劳神、费力、花钱不讨好。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篇6

  读过《半岛新闻》网的《郴州事故再次警示铁路管理的乱象》一文后,不禁大发感慨!

  文章作者看来对铁路有一定的了解,还知道“空转”之类的术语啊?!呵呵~~本人不是攻击作者,只是希望作者能客观一点,不要一棒子打死一船的人!仅仅“基于经验作出合乎逻辑的判断”就说事故的原因“要么因为郴州机务段相关人员玩忽职守,要么因为列车司机罔顾操作命令”?甚至还得出“纵容甚至助长人性的麻木、亵玩与职业操守的堕落?”这样对我们铁路职工的评价?!很遗憾,这次事故的原因可能要让作者失望了。

  作者说到铁路的管理,客观的讲,铁路的管理一直以来属于半军事化管理,管理的也不能不说是严格。但说到管理者尤其是位于中位、高位的管理者的管理素质,本人不敢恭维!大家都知道,铁路是一个企业,是一个国有重点、国家控制并扶持的企业,作为铁路企业的管理者,首先要懂得铁路生产的特殊性(铁路运输生产绝不同于公路、航运和水运,有其迥然不同的特殊性),其次必须必须了解市场规律,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再者必须懂得企业管理,要会管理一个企业,要会管理一个特殊企业的员工。但是很遗憾,一直以来铁路的大部分管理者们只懂得行业知识,不懂得如何按市场规律办事,不懂得如何以一个企业的方式管理铁路,更不懂得管理心理学这门基础的管理学科。我甚至认为,现在铁路的管理竟不如七八十年代的管理,如今铁路的管理主要依靠高压政策以及运动式的管理为主,中高位的管理者们唱着高调,一厢情愿的认为铁路职工都是圣人,不需要亲情、家庭和生活,是啊,反正现在社会上劳动力那么丰富,每年分到铁路上的退伍军人又那么多,你有意见你可以不干,反正中高位的管理者们有肉吃、有酒喝、有车坐、有房子住,还享受着国家的行政级别!

  但是作为普通的铁路职工又怎么样?我常说,大家要理解铁路职工的窘境和难处!大家可能只看到了一些在城市里上班的铁路职工,但中国这么大,铁路线又这么长,如果没有一个个的小站连接起大动脉,这个大动脉又怎能畅通?就像是中国有九亿人在农村,剩下四亿人在城市一样,铁路的大部分职工都在小站,甚至为数众多的职工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呆在连乡镇集市都没有的荒凉小站上,忍受着远离家人的思念之苦(逢年过节时,当你在某一处荒凉之所一次次、一年年的眼睁睁瞅着一列列火车上那回家团聚的人们时,你的感受又如何呢?),忍受着众人享受生活,而自己熬更守夜的整天只面对两根钢轨的荒凉心境。

  可能大家有所不知,铁路职工的离婚率相当高,难道铁路职工都不珍惜家庭吗?非也!试问天下有几个妻子(丈夫)能忍受自己的丈夫(妻子)常年累月不着家,自己最需要亲人的时候而亲人不在身边的生活?大家听说过当父亲或者母亲回家,几岁大的孩子不肯叫爸爸或者妈妈的事情吗?对于铁路职工来讲已是司空见惯。至于大龄青年,在铁路沿线比比皆是!为什么?呵呵,今天刚认识个女孩子,还没有来得及熟悉呢,又该滚回去上班了,一走一个月,下次再见面时,已经是别人的女朋友了。。。。。应该说,铁路职工是值得敬佩的!

  然而,管理者们却看不到这些!整天只是指手画脚的说职工这没干好、那没干好,今天搞这个运动、明天搞那个运动,今天这么改下规章,明天等职工都熟悉了又再那样改一下。

  至于铁路职工的收入,几年前我曾看过有个统计,把铁路职工的收入归为中国十大高收入阶层,我看后不禁哑然失笑。如果说按全路的平均收入算的话,可能收入是不低,毕竟中国人都喜欢搞平均的算法嘛。但是普通职工的收入究竟怎样?大家可以去问问你所认识的铁路职工,我也可以说一下,据我所认识的当中,最低的一月仅八九百块钱,最高的是某一个机务段的司机的收入可达到四五千块钱,但这四五千块钱是靠在路上的超过规定的劳动时间的超劳所积累起来的,大部分的普通职工一月也就两千左右。从这点对比一下全路平均收入就可以看出,中、高位的管理者的收入该有多少?!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