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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活动心得(精选34篇)

2024-03-13 03:34:05心得体会打印
警示教育活动心得(精选34篇) 我们支行在八月份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银行案件警示教育学习,其中还观看了一些案例录橡,真象书的名字一样代价实在太大了,农行的代价,员工的代价足以让每个人痛心疾首。....

  本次“宣传教育”约半个小时结束。

  以上情形回忆起来,让我不寒而栗,反正全是讲的狠话。我不相信今天领导明讲和暗示的部分内容,我认为那是对党的和依法治国的曲解、误解,背道而行。请某些领导认真学习党纪国法,请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依法办案。

  感想如下:

  一,宣传教育就请宣传教育到位,还要全面。

  半个小时太短,时间紧不是理由,宣传前就应该通知并且发放完整的资料。节约资源,可以集中到一起学习。对于单个学习对象(我),就没有理由拒绝谈我的信访事项事实本身,这是本次对我宣传教育的根源是必须谈的;也没有理由不许可我讲信访事实和处理方面的话(聂家桥乡党委政府正在处理,有不进汉寿县信访的可能)。

  讲狠话,曲解党中央和各级政府信访政策是不应该的,此次宣传教育是有问题的。

  二,本次宣传教育没有告诉我和没有我的许可,全程录音录像(可能下有套),是违法的(非法办案抓我时不录音录像)。

  本次录音录像没有经过我的许可,摄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禁止汉寿县政法部门播放和请依法毁掉或者请对外完整公开。

  三,其中汉寿县政法委领导讲了一句是对我警示性谈话,没有明确和跟进。这是违法的。

  没有告诉我已经违反了什么合法的东西,范了什么法,警示性谈话从何而来?就没有警示的原因(必要),关键是起不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这属于非法警示我(没有依据,至少没有说明为什么警示我),非法剥夺了我辨明真相(辩驳)和接受警示教育的权利。倒是规模较高,还动用了录音录像(没有许可我讲事实),不会是某些领导为了抓我做准备吧(下套子抓人)!

  倘若是警示性谈话,不应该由县政法委讲,也应该讲明讲清,不应含糊。

  为什么不在依法依事实处理信访事项本身上下功夫呢?我又不是不理解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处理信访事项呢?

  倘若真是警示性谈话,请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和明确,我好依法纠正。

  四,听得出是和信访有关而来的,领导又说了些不符我的信访事实的话。

  为什么不许我今天谈信访事实本身呢?为什么终结不和我见面呢?终结后为什么县委县政府又安排我上班呢?上班不信访了,为什么就不处理落实到位呢?五险一金都没有,工资领导说不发就可以不发给我(书面不发理由和手续都不给去来),这是处理落实到位了吗?我的人事档案丢失和补办含糊其辞就是处理落实到位了吗?县委余县长主持的协调意见,变相不执行,难道还是我违法吗?今天为什么不听我的解释和拒绝收我的信访材料呢?为什么不公开开听证会来看看我有没有理?看看是欺我太甚还是我有理不饶人?

  就连购买社保也永远是正在处理和购买的路上。太忽悠人了。

  五,没有和聂家桥乡党委政府沟通,就直接来这一手,到底是要干什么?

  现在应该是在聂家桥乡党委政府本月处理的意见上防止再次被人为破坏,多方应该积极诚意和努力。这才是对汉寿县委县政府及领导的负责,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对汉寿县信访法治秩序的维护,也是对信访人的负责。

  不能再象上次协调会上非法拘留我一样,再次扰乱县委县政府的信访事项本身的处理了。要不然又要回到依法落实我1997年毕业分配到汉寿县交通局工作的政策上来,某些领导可能又会忽悠我(我只有这个理由才避免被某些领导忽悠)。

  没有和聂家桥乡沟通,基本情况都弄错。领导说我的户口所在地聂家桥乡派出所来人了。

  我的户口1997年毕业分配工作时随分配安置落到了汉寿县城关镇。要照顾父母不太方便,向汉寿县公安局和聂家桥乡派出所咨询政策后(有迁回的政策),在办理过程中,被聂家桥乡政府无故卡壳了。

  六,我不相信汉寿县县委县政府依法处理不了我信访事项本身,我不相信要到北京信访才有用,我也不愿意到北京信访。

  我甚至都不愿意到汉寿县信访。我的初步最坏想法(还没有定下来),第一步是补交信访材料到聂家桥乡党委政府(已经补交);第二步是补交信访材料到汉寿县信访局(还没有补交);第三步补交信访材料到县委县政府;第四步可能大跳跃补交信访材料。

  我坚信党的xx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国家的政策,湖南省省委省政府、常德市委市政府、汉寿县委县政府的政策肯定不是今天宣传教育明讲和暗示的违法信访就抓人,快速处理,一个月进牢房等这么简单。

  依事实,按政策,处理信访事实本身才是正道,才是符合党中央,符合湖南省,符合常德市,符合汉寿县的信访处理政策的,这不得质疑。今天领导却避而不谈。

  建议一定要全面、到位、公开、无私、没有偏见的宣传国家信访政策,宣传依法治国;对我的信访政策宣传一定要结合我的信访事项事实本身和处理本身来就客观些。某些部门领导再也不要从中扰乱了。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事实本身比这种宣传教育好些。

警示教育活动心得 篇18

  最近局机关开展了警示教育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传达市委赵书记讲话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活动。通过学习,我觉得这些活动都贯穿一个主题,这个主题就是“清廉”。下面,我就这个主题谈谈自己的一些学习体会。

  事物的变化发展总是内因决定外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所以加强自身学习显得非常重要。加强学习这方面我总结为“三要”:一是业务要精;二是思想要正;三是心态要好。

  1、业务要精。

  我们平时讲的腐败都是比较笼统地称,我觉得腐败可以分两种:一种是主观腐败;一种是客观腐败。主观腐败是一种有意识的腐败行为,是明明知道腐败自己还去腐败,是自甘堕落,可以说它是腐败案件中最多的一种类型。客观腐败是一种无意识的腐败行为,是身在腐败中自己还不知道腐败。前几年报纸曾经报道,一些金融单位开始发行一种可透支5万元的信用卡,透支款在还款期限内无偿使用,这时就出现这样一种现象:许多不法分子通过拉关系、托人情、送红包来申请办理这项便民业务,有时候一个人手上有近100张这样的信用卡,他们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把大量流动资金囤积自己手上用于放高利贷、不法投资等。更值得深思的是,我们的业务人员在不法分子红包送达的时候自己都搞不清为什么,究其原因,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精通,制定操作规则时候出现漏洞,最终导致严重后果。我觉得这种客观腐败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腐败者更心安理得。所以,加强业务学习非常重要。

  2、思想要正。

  俗话说:“一条链子的断裂往往是从最薄弱的环节开始。”通过学习原响水局局长王术恩的腐败案件以及观看廉政教育录像,许多铸成大错的领导干部在最终走向堕落深渊的过程都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的。这主要是思想不端正,心存侥幸、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机关干部,思想端正这根弦永远不能松,要防微杜渐,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3、心态要好

  通过学习,发现许多腐败官员都是因为心态失衡而步入腐败这块沼泽地的,然后越陷越深越迷惘,最后是深陷其中无法自拔。这些人原本是业务精通、思想端正的好干部,但就是因为看到别人灯红酒绿、宝马香车,变得心态失衡,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与机关干部应有的先进性极不和谐的信念,放弃了自己原本坚守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终成为腐败的俘虏。有句话这样讲的:“储水万担,用水一瓢;广厦千间,夜卧六尺;家财万贯,日食三餐”,这就告诉我们人要知足常乐,不可贪心不足。

  最近报纸、电视上经常出现某某单位出纳员私吞几百万金额,某某乡镇干部挪用上亿公款去赌博,等等。这些人,官不大,上面也有管他的领导,但这些人依然处在监管的真空地带,屡屡做出这样“惊天动地”的事来,究其原因是制度建设上出了问题,有时候一个制度出台了,若干年过后还在用,制度滞后,难免有漏洞。人是软性的,人管人管不住;制度是刚性的,用制度管人才管用。所以,加强制度建设很有必要。

  以往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管都局限于单位内部、局部的监管,通过比如党内监督等形式进行监督。但是,从这些廉政学习和观看录像来看,如今的腐败案件不局限于个人行为,而是趋向群体行为,腐败案件都是窝案、串案,往往一个案件查下来,整个部门一大串人都牵涉其中。所以,要弘扬清廉,就要扩大监管层面,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舆论监督。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把这些为官之舟放在群众之水上,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才能知道哪些才是真正不漏的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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