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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成长的历程教育心得(精选34篇)

2024-08-04 20:48:03心得体会打印
孩子成长的历程教育心得(精选34篇) 德国的一位哲学家曾讲过这么一段话:没有什么情感比焦虑更令人苦恼了,它给我们的心理造成巨大的痛苦。通常来说,焦虑是无谓的担心。我们要彻底摆脱使人苦恼的焦虑,就要选择平静身心。....

  党性观念要从自觉维护党员的形象做起,每一位党员要有强烈的身份意识,时时处处要想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从自己做起,注意在各方面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如果说,党员的形象是外在的形,那么党员先进性就是内在的魂。也就是说党员的形象一定是通过其内在素质来体现的。每个党员都生活在老百姓中间,是否具有良好形象,就要看其与群众相比,是否能够做到“工作表现好一点、遇到好处让一点、困难工作抢一点、群众所需想一点”, “平素工作能够看出来,关键时刻能够站出来,危难之中能够豁出来”。而这些看似简单的一点点,但做起来并不容易,而如果你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刻意去做并且努力去做好,就一定对得起自己作为党员的身份,就一定能够自觉维护党的形象。

  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除了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以外,我感到还必须提升自身能力,才能对得起自己的具体身份。初步感到有这样四种能力:一是提高学习能力。当今社会,终身学习已经不再是一句口号,而应当时刻用学习的观念来鞭策自己。只有学习才不致落后,只有学习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我们的党开展先进性教育的目的就是如此,我们每一位党员更应当把学习放在首位。提高学习能力,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增长新知识,不断增加和拓宽新的知识面,二是增强理性思维的能力,对客观世界的思考不能仅仅停留在表象,而要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率的增长给治安管理带来的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需要我们要不断充实新的公安业务知识,学习新的理论知识,来指导实践,进一步提高控制社会面的能力。二是强化实践能力。作为公安基层派出所的一名业务领导,不仅要出思路,而且要把思路和方法付诸于具体的打击、防范犯罪的实践中,不断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在布置工作中,仅仅下达任务或指标,而不去指导民警怎样去实践,也不去考虑民警在操作中是否有难度,这样的基层领导是树不起威信,更得不到同志们的信任。三是培养创新能力。共产党员本身就应当做改革的“先行者”,要敢于开风气的先河。

  在当今改革不断深化的年代,特别需要有众多的探索者、开拓者,作为基层公安派出所的领导干部就应当扮演这样的角色,不断培养新的思维、观念、方式和方法,用于业务以及队伍管理中。特别是在投身党员先进性教育中,我们共产党员要提倡有益于社会、家庭和自己的风气,并身体力行,做群众的楷模。四是增强应变能力。我们要不断增强应对复杂局面、有效化解各种风险、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的能力。“观念更新天地宽”,处于改革风口浪尖的公安工作,观念的更新不会也不可能有“完成时”,总是处在“进行时”之中。因此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要率先成为更新观念的先导,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共产党员只有努力去提高自己,才能受到群众的拥护,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所在。

孩子成长的历程教育心得 篇22

  在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这一课程的学习中,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文化、科学领域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等等内容。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新教师上一节用法的课更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这对老师日常管理学生的工作中也提到了细致的要求,显示出了老师的责任与义务。

  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但每一棵都有其不同的特质。在教学中要用不同的方法用心浇灌。在教学组织中要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热爱学习。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二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时存在问题的学生,要多方面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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