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管理心得体会(精选34篇)
项目经理负责制则是企业制定的、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确保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责任制度。
二者都是以项目为基础,PMO通过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并结合企自身特点和行业特点,将项目的实践、过程和运作形式化和标准化;项目经理责任制明确了对项目质量、安全、风险和运行的首要责任归属,通过强化管理的有效性,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二者的结合通过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能够不断改进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对于项目管理工作的新认识
毕业之后,我的工作经历主要是在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和一项目的技术支持的相关工作,中间穿插了投标和评标的工作经历。在我的脑海根深蒂固的认为项目管理就是施工管理。来到后,讲解及对相关资料的学习,让我的的思维豁然开朗。
项目管理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的专业化活动。它贯穿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不仅仅是局限于施工的管理,从项目的策划直至项目的决算甚至到项目的消亡都贯穿着项目管理的身影。因此要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促进项目的推动与发展。
项目管理贯穿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是一个知识面很广的业务。对于个人而言,不可能将所有阶段的各专业都弄得非常深入、清楚。也就是说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存在沟通与协作,良好的沟通与协作也是推进项目发展的重要方面。
四、对个人的展望
对于我个人来讲,由于毕业后从事的一直是技术方面的工作,难免会有比较教条的思维方式,在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中,要不断的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团结协作,增强自己的服务意识,同过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活动,使得政府和社会客户的投资效益的到充分发挥。
同时,在将来的工作中,要突破自己原先仅仅对施工过程熟悉的桎梏,开阔自己的业务范围的学习,将自己知识面尽量延展到项目管理的前期及后期当中。加强学习,尽快适应项目管理工作的环境。
关于项目管理心得体会 篇16
通过这段时间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学习,我对这一专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从原来的懵懂不知到现在的渐学渐深,可以说这段时间的学习对我以后进一步学习其他专业知识以及今后的实际工作都是有很大益处的,在这里我简要谈一下我对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一些心得体会。
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DB)由于长期广泛的在世界各地采用,因而管理方法较成熟,参与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方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来控制设计要求,并且可以自由选择监理人员来监理工程,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十分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但是这一模式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诸如管理和协调工作较复杂、业主前期投入较高、总造价和工期不易控制、质量事故出现时设计和施工双方责任不明确等,容易导致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控制工期和造价的能力信心不足,这也制约了这一模式在现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而在设计-建造总承包模式(DB)中,业主在选定总承包商时能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定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能使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设计,并且总承包商能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施工因素,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变更。而且在这一模式中,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实行总价包干,并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能使业主对工程成本得到初期的保障。但是由于业主不能直接参与设计过程的监控,再加上实行了总价包干,导致业主对设计细节控制力降低,而且最终可能会影响到工程质量。
设计—采购—施工的模式(EPC)与设计—建造总承包模式(DB)较类似,能够较好的将工艺的设计与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项目综合效益的提升。但是由于现在国内能够承担大型EPC项目的承包商数量不多,经验也不是很丰富,导致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可能报价过低,加上由于经验影响到管理能力,可能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工程造价、效益及质量。
项目管理型承包模式(PMC)的发展得益于近年来国际上部分工程项目在建设管理上的实践,从原来的可研至竣工验收发展成为定义和执行两个阶段,业主在这两个阶段中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第一阶段中PMC在组织或完成基础设计、确定所有技术方案、确定设备材料的价格和数量、对工程造价作出准确估算后编制出设计、采购和建设的招标书,从而确定工程的总承包商。第二阶段中确定下来的总承包商负责执行详细设计、采购和建设工作,这一阶段中PMC负责替业主对全部项目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理。采用这一模式能够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水平,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有利于缩短工期。但是业主在这一模式下与施工承包方没有合同关系,对工程的施工控制能力降低;并且与其他传统模式相比增大了管理层的费用。
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境况下,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比较符合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在BOT模式中,项目的参与各方均能获得较大利益优势。项目发起人能充分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拓宽项目资金的来源,并能将特定风险转移给放贷方,能极大地降低发起人的政治风险;而放贷方在承担风险的同时却大大提高了自身的收益率,并且在参与项目过程中会遇到的竞争较少;政府作为项目的参与方,在实施BOT模式过程中能极大降低自身风险,充分发动外资和私营企业或机构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生产技术,并能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和金融资本市场。虽然BOT模式也有诸多缺点,比如对于项目发起人而言,项目融投资额较大、融投资周期长、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导致发起人承担着较大风险;对于政府而言,引进的外资和私营企业或机构可能会在当地出现掠夺性经营,并且使用的价格较高,容易导致国民对政府行为的不满。但是,采用BOT模式对加快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革的有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在提高项目运作效率、拉动内需、增加就业以及国家一些战略性发展项目上有着充分的推动作用。
因此我认为,在我国大量兴建基础设施的高峰时期,由于急需资金,BOT以及类似于BOT的一些其它模式的确是一种融资的好方式,只要掌握得当,政府和企业可能双赢。但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不可能全部或主要靠借钱来兴建基础设施,只能主要依靠政府和民众的财力。在我国刚刚开始大规模兴建基础设施的时候,宣传和提倡BOT有其积极和现实的意义,但基点必须放在实施市场化上。如果将BOT与市场化划等号,不但不能建立市场化,而且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也可能会出现畸形。
关于项目管理心得体会 篇17
20xx年8月10日、11日我参加了公司举办的项目管理培训课程,授课老师通过讲解项目的特点:特定的时间、预设的资源、明确的交付物和零时性组织,让我认识到项目管理是一门技术工具科学,能够帮助我们尽快的理清思路,开展工作,运用基本工具,关注项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关键环节。
在课堂上老师通过让我们使用沙盘模拟进行实战演练,让我深刻认识到项目管理是整个项目的基础,学习项目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项目管理中要减少因传递导致的沟通误差,避免影响项目进度。项目管理的目标设计非常重要,我们要从项目目标所要求的时间、成本、质量三方面出发,对项目目标进行分析。运用好项目管理有九大知识领域和五大过程做出一个横向“时间预算”和纵向贯穿“WBS工作分解”的项目示意图,让所有的项目成员都能明白我们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每一个人做什么,应该怎样做。通过学习项目管理,我深信项目管理是企业的行为过程,是企业发展的载体。经过本次培训,我认为我今后在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