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治理工作汇报(精选29篇)
关于社会治理工作汇报 篇22
一、目的和意义
深入开展“工程领域专项治理”是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和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全面检查验收“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深化对全市国土资源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局党组提出的“工程领域专项治理”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组织部署情况。包括组建领导机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下发文件、宣传发动、采取措施及取得成效。
(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排查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个数、存在问题个数及分类、处理措施、整改率;省、市重点抽查项目核实、分类处理及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对20xx年以来新立项、新开工和在建项目排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情况:对20xx年9月30日前签订国有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清理情况;未开工、未竣工、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及整改到位情况,清理欠缴土地出让金情况;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有关情况。
3、开展征地补偿费专项清理情况:对20xx年以来建设用地审批及拖欠、截留、挪用、挤占征地补偿费等问题全面清查情况;分类处理措施、整改及清欠到位情况;加强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监管制度建设情况。
4、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出让专项清理情况:20xx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及招拍挂出让情况;矿权收益及市场建设情况;越权违规审批及整改情况。
5、案件查处情况:查处系统外违法违规案件情况,涉地宗数、面积、处理人员情况;纪检监察机构查处系统内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情况;成立案件查办专项工作组织机构情况;对各级转办督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情况;查办的典型案件;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及完善制度措施的情况。
(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建设情况,“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完善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监管,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情况;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偿款监管措施;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管;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防腐体系建设情况等。
三、检查验收的时间和方法
(一)自查阶段(20xx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各县局、分局按照局党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围绕重点检查验收的`内容,认真开展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各县局、分局在开展本级自查的同时,组织对所属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各县局、分局在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连同《国土资源系统“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纸质各1份,于9月26日前报市局利用科(邮箱:)。
(二)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市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局、分局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组在听取各县局、分局全面工作汇报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检查、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查阅工作资料等方式,并按照《国土资源系统“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检查评估。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局、分局的总结报告和检查组的检查验收意见,形成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总结阶段(20xx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局、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厅检查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各县局、分局于11月5日前报市局利用科。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市局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研究确定检查验收结果,并予以通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对各县局、分局的检查验收情况、省厅检查组检查评估意见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梳理、提炼、归纳,起草《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局党组,经局党组审定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验收工作在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县局、分局要把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作为巩固和提高“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抓实、抓好,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着重抓好工作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的总结,系统梳理提炼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经验和做法,全面反映“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开展的特点、特色,深化对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形成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关于社会治理工作汇报 篇23
根据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江安县城市基层治理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和《中共江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城乡基层治理七大重点任务工作组的通知》工作分工,本院迅速制定工作清单,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工作亮点总结如下:
一、牵头江安县“七彩之光”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根据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共青团中央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以及四川省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工作现场推进会要求,我院拟牵头联合江安县人民法院、江安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江安县委员会、江安县妇女联合会、江安县公安局、江安县司法局、江安县教体局共8家单位共同打造江安县“七彩之光”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以下简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目标是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立足“共治共建共享”理念,以“科技+互动”的形式拓宽法制教育渠道,扩大法治宣传效果,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青少年法治教育有机衔接,依托“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培养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助力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综合体系建设。现基地建设正在按程序稳步推进中。
二、牵头成立江安县法学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研究会
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转的通知》(中政委[20xx] 23号)、《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政法[20xx]135号)和《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县区法学会建设的通知》(宜政法[20xx]3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为了把全县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工作者组织起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为推进“1271”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经请示县法学会同意,由县检察院牵头筹备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研究会成立相关工作。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岳亮同志为组长,副检察长程鹏、副检察长陈华先两名同志为副组长的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研究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兰小勤、魏茜等5名同志负责具体筹备工作;积极起草制定相关制度,制定了《江安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用以规范研究会活动。在江安县委政法委领导下和县法学会的指导下,今年7月,经县法学会批复,同意成立江安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研究会。7月22日,江安县法学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为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力度、保护青少年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更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于社会治理工作汇报 篇24
翟镇地处矿区,位于新泰城西10公里,辖45个行政村,总人口6.3万人,是山东省中心镇和全国重点镇、新泰的“西大门”。今年全市平安创建动员大会以来,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抓好“平安翟镇”建设对全市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突破口,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着力建立四个工作新机制,既有效地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社会环境,又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逐步得到规范,达到了长效管理的目的,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创造了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