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心得体会(精选34篇)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心得体会 篇28
公司为加强安全生产建设,促进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先,万无一失”的安全生产理念,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培训学习,下面我谈一谈在学习中的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只有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于未然,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恰好与我公司的安全方针相呼应,让员工们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同时对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通过《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培训,牢固的树立了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先,万无一失”的安全生产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了更重要的位置,让员工们更加体会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大家的安全事故的预防意识。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心得体会 篇29
来到已经两周了,最初的好奇、兴奋逐渐变为日常工作的安定。虽然目前在技术科轮岗,没有接触很多的场站大型设备,但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流芳站的生产科组织了针对我们新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
安全二字,放在学习、生活、工作、生产等社会各种活动里都是第一位的,没有了安全稳定,任何活动都无从开展。搅拌站作为一个生产单位,拥有搅拌机等大型设备以及多辆重型罐车泵车,是一个需要强调安全问题重中之重的地方。
这次的安全培训是生产科的李艳青主讲的。他首先将流芳站的相关生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时间流程用表格形式做出了说明和讲解。对于这些条条框框的说明文件,阅历有限的我们也只能理解字面意思。但是接下来的安全事故案例就让我们乍舌不已了。
李哥列举了两个商砼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都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在一个搅拌站里,下班时间时,一辆罐车进行倒退操作,在车背后的视觉死角有一个女同事向前走完全没有看到罐车,于是就被罐车撞成重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另外一起事件是发生在生产线上的,一位工人在没有通知他人的情况下,发现运输带有异常,觉得自己可以轻松解决于是直接用手去排除异常,未想被无情的机器伤害致死。这些都是由于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过低而导致的本不该发生的悲剧。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辽阳石化“2.23”聚乙烯装置爆炸事故,事故的罪魁祸首是两块不合格的玻璃视镜,这就是安全管理上细节的疏忽,结果造成了8人死亡,1人重伤,18人轻伤的惨痛教训;吉林中百商厦“2.15”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丢落一个小小的烟头引燃简易仓库内的易燃物品,而引起的大火,造成53人死亡,70余人受伤的惨剧;还有前不久发生的“1.19”化肥厂水汽车间中毒亡人事故,就是一起典型的忽视边远岗位安全管理而发生的惨痛事故。
因为忽视安全方面的细节,很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安全无小事。来视察培训的陈科长这样告诉我们,别看办公楼大院很安全很宁静,但是这里有车辆行走、有人员流动依然有安全的风险。作为我们新员工,应该把安全当作与知识和技术同等重要的工作来做。长期以来,安全的标语随处可见,安全的口号随处可闻,各种规章制度也无所不在,但是工作检查可以走形式,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确实决不能走形式的。
尽管还没有走进真正具有危险性的生产地段,但是我也深知,这次安全培训课的重要性绝不是简单的一些文字可以说明的。我们应该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关注细节,每一个环节都不放过,为自己的安全负责也为他人和企业的安全和利益负责。杜绝一切违章行为,因为敷衍塞责的背后是我们正在受到威胁的宝贵生命。只有用安全意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才不会因为思想上的麻痹而造成终生的遗憾。
这一次的安全培训教育虽然时间不长,但是我收获了很多,对于搅拌站的相关安全问题都有了了解,也对于未来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有了意识,希望能够把安全二字贯穿我在商砼公司工作的每一天。
关于安全生产,最多的还是个人的意识问题。不过场站更多的事,可能我是碰不到了,但是市场部只会有更加凶险的时候。我期望遇到,更期望我能很好的解决。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心得体会 篇30
新的安全生产法法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找准了重心。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重心就是依法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真正实现不安全不生产。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要内容,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并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罚则,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加大了企业的违法生产成本。
二、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指明了方向。
新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实施计划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计划执法既可以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又要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认真履行,是实施“1+4”工作法的前提和保证。
三、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的安全生产法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交由建设单位负责,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同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验收结果的核查可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一并进行,即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结合起来,避免了以前既要组织验收又要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条件审查的问题,简化了许可程序,提高了监察效能。
四、为提高执法效能奠定了法律基础。
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将一些行政法规中关于事故处罚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大幅度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加大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改正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增强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提高了违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为保障新安法更好地贯彻实施,结合新变化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责,在认真学习并向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宣传新安法的同时,还应当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修订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明确职责,进一步推动严格执法。
总之,从新安全生产法的字里行间,我看到了党和政府新的执政理念,那就是“以人为本”、“持续健康发展”、“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新的安全生产法是实现“发展是为了人民”美好愿望的法律保障。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心得体会 篇31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员工在安全问题上,总想体现出自己的“小聪明”,凭经验办事,为自己一次次地违章作业没出问题而庆幸,甚至还有人不惜以自己的亲身体会向别人传授“经验”。这样做,最终为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一旦爆炸,后果难以想象,损失无法弥补。作为一名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员工,只有用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作风和一步一个脚印的态度扎实工作,才能有效地确保安全生,安全生产——关键在落实。安全生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大话,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我们为企业、为自己、为他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企业员工的执行力,直接关系着措施的落实、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更要讲执行力,对我们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必须常抓不懈。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安全保障的“执行力”。因此,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从细节做起,重视每个环节链,做到每个环节都执行到位。规章制度不仅要让人看,让人记,更要照着去做是对职工生命的关怀。违章与事故、与生命都是紧密相连的,一个小小的违章,很可能就断送了自己的生命。安全生产工作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关爱生命,就要先从遵章开始,关爱生命,就应认真学习、扎扎实实的落实十大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