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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精选35篇)

2024-03-20 21:13:56心得体会打印
关于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精选35篇) 坚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负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切实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事件发生。....

  3、通过定期检查和针对性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部还要求各项目部对下属施工班组严格要求,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体系

  安全部在成立之初制订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目标,并要求各项目部结合公司制定的责任制及管理目标,分解制定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下发各项目部参考执行。

  四、20__年工作成效及难点

  工作成效已在上述几方面体现,不再多说。本年度我部门一心想着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到位,但仍存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难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做出了总结分析,存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难的主要原因如下;

  1、项目部在安全管理分工方面不分明,这一原因普遍存在,项目部各个管理人员认为只要是牵涉安全的方面都应该由安全员来管,没有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分工。

  2、因为动态安全隐患每天都存在且不断变化,因此安全员对现场隐患整改存在一定惰性,在某些方面只是为了应付公司及上级部门的检查。

  3、施工基层人员的素质低,思想意识差。

  4、公司某些方面正处于健全阶段,不能真正做到以安全为主,导致比如:材料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人工不足及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情况。综上所述是导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五、20__年安全工作重点

  1、20__年度安全部将继续努力工作,根据公司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根据管理目标确定各项工作的开展及管理,确保全年无重大伤亡事故。

  2、加强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项目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加强指导职工对操作规程的学习和执行。

  4、加大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凡未持证上岗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换人,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5、加强施工现场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防范和检查,严格按标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6、狠抓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作,各工地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和巩固职工的安全意识。

  7、认真搞好现场巡查工作,巡查原则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期复查,超期处罚,对违背强制性条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勒令停工整改。

  8、加强公司形象管理,每个工程都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体现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因此安全部在明年的工作中会同公司各部门一道,要求各项目部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出能够体现企业文化及形象的方面。

关于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篇19

  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决定,《新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新法》颁布后,辽源监察分局迅速部署学习宣贯工作,分局先后组织了三次集中学习,并参加了吉林煤监局组织的统一学习。通过多次的集中学习和自学,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都有了详细的认识和理解。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安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zhan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二、新法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来看,全国大部分企业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能够比较好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能够积极的预防事故发生,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但也有相当一些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依然存在。因此,安全生产法在修改时,着重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有效的制度制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的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政府监管体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在安全生产法修改过程中,国家各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认识到以往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靠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已经难以为继,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当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薄弱,依靠其自觉的加强生产安全工作,仍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新安全法充分立足国情,总结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吸取以往经验,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赋予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在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出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法的权威和震慑力难以得到有效的体现。因此,新安法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还加大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处分的规定,既增加了企业违法成本,又加大了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从责任追究上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守法,保证安全生产。

  五、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以来,提出法律规定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法律规定只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才能够在实践中较好地得到落实。新安法新增和修改的67条条款中,充分贯彻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要求。在条文的表述上,尽可能的做到明确具体,这对新安全法的执行和落实起到促进作用。

  新安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安全生产领域立法工作更上新台阶,国家对安全生产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向法治转变。监管监察执法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安法将成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武器,也将成为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坚强保障。

关于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篇20

  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制定部署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其中明确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国务院安委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部署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规定,国务院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盯紧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重申了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及追责问责。明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还要求,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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