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习心得体会范文(通用26篇)
对经常提到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庭审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总以为基层法院里法官们学历低,在法院呆了2个月后,才了解到,原来法院的的法官都是基础扎实久经沙场的高手!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现在本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种底层学校出来的,原来心
里总想着毕业后能找个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公证,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2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院实习心得体会范文 篇10
感想:
刚开始在中院实习时,也有身边的人说,还是去基层法院实习好,能学到更多。 的确,基层法院毕竟案件量大, 程序完整;而在中院,有一部分是庭讯,只有一个法官进行法庭调查,即使是开庭的案件里,争论的焦点也主要是法律适用或者事实认定的一部分,很少出现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而且提交的新证据也不怎么多。(当然,除了一审在中院的知识产权案件除外) 但是既来之,则好好学之,这么多天下来还是有一些心得的。
首先,深切感受到,做法官需要对法律知识有更清晰的掌握!!!律师针对具体案件,会在法律框架内,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去答辩,两方面看似都很有道理,但是法官必须思路清晰,即使一些案件的来龙去脉很复杂,也不能被绕进去。所以特别佩服优秀的法官,能够从很复杂的案件经过中抓住问题关键。
然后,法官又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职业,就像律师一样。 许多法官在工作之余会写论文,著书。这次实习中跟随的法官是一位十分勤奋和学术的法官,每天没到上班时间就早早到了,每一年的论文都在浙江省的相关评比中获奖,而且,他廉洁的为人,公正的审判,也使得他登上了人民法院报XX年12月的某版面,着实让人敬佩。在多年前的一个某顾客诉肯德基的案子中,顾客因为热果珍烫伤了大腿,而诉肯德基。经过研究和比较其他类似案件,他当庭宣判肯德基败诉,虽然肯德基马上要求用更高的赔偿,使得该案件调解而不成为判决而上网,但是判决已然做出,法律的尊严不容儿戏!在法学学习中,了解到许多美国法官的事迹,美国的法治也没尊为现代法治的标杆; 相反,中国法官常常被老师们在课堂上批判一番。抛开中美法官巨大的收入差距和不同的入职门槛不说,就这次实习而言,我还是看到了很多优秀的法官,或许我将来不会选择法官的职业道路,但是内心对法院,对我们国家的法治还是抱有温存和期望。
最后,也是最纠结的感想。在旁听案件的过程中,有些案件当事人由于生计或是缺乏对法律的了解,没有请律师,在回答法庭问题时,也是答非所问,让人哭笑不得。而有优秀律师答辩的一方,不论是法庭辩论,抑或调解,都占有很大优势。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不仅要求法律是良法,而且被大多数人良好地执行,但是光是如此足够吗?虽然对于一些大企业而言,律师费不成问题,但是对于那些小本经营的私营业主,抑或是低收入家庭,一笔动辄几千上万的律师费又如何能让他们不望而生畏。。。我不了解,但是在美剧中发现在美国,律所会被要求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公益诉讼,或许我们可以借鉴这个,毕竟法律不只是那些有钱人的游戏,毕竟律师不是一个只为钱而奔波的职业,相信大多数律师都愿意在固定时间里安排固定数目的公益性的法律服务。
法院实习心得体会范文 篇11
光阴似箭,转眼间实习生活已接近尾声,还没来得及细细感受,时间就这样被吞噬了。在法院政治处实习这段时间,自己学到的不仅仅是书本应有知识,更多的是比书本知识更宝贵的工作经验和人生哲理。
这绝对是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它向我们发出警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缓了。 结合庭里的资料,现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原因作如下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