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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进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精选31篇)

2024-08-10 22:59:55心得体会打印
初进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精选31篇) 我有幸参加了第一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在这十天的时间里,我参加了庄严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宣誓仪式,学习了党的精神、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务员法、公务员保密知识、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课程,并且通过了严格的考试。....

  三、认真做人,做个好人。做人是一辈子的事情,毛泽东曾说:“一个人做一次好事容易,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只要我们是人,我们就要在仰望头顶的星空时,牢记心中的道德定律。更何况我们是中央机关的公务员,我们不能把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为普通群众的要求,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百姓,怎能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怎能体现党为了人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无私奉献精神和牺牲精神?当前正是“创先争优”的大好时机,我们要抓住契机,审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努力改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其实怎样做人,很重要的就体现在如何处理自己与他人,自己与集体,自己与社会的关系上。如果为自己想得多,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必将是一个失败的人。做个好人要求我们必须特别注意搞好团结合作,尊重领导同事,关心群众百姓,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凝聚一切可以凝聚的力量,才能促成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普遍到来。当前,国家选拔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也充分说明了认真做人,做个好人的重要性。

  以上三点是我今后工作的打算和努力的方向,我必将牢记党的宗旨,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学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业绩报效党和国家,为社会主义事业的蒸蒸日上、欣欣向荣贡献自己的热血、辛劳、眼泪和汗水。

初进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 篇10

  前几天参加了局机关组织《公务员法》培训,很受教益,进一步增强了公务执法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观念。现就法律“刚性约束”和责任方面谈下自己的体会: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中,强调了公务员队伍中领导成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引咎辞职或者因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写入法律,意味着要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让领导责任不再一种可以“大错化小小错化了”的虚幻责任,而是更加具体化,这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权责意识,约束其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公务员法》不仅把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而且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予以辞退的五种情形,那些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任工作,不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公务员,可以辞退。辞退制度的建立,将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打破公务员只进不出的潜规则,加快公务员合理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所以,引入引咎辞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培育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为了防止公务员在任枉法、离任收赃,《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打破了公务员管理单一化的模式,创新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简单的职务分类,即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公务员法》创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它职位类别。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划分职位的类别,增设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务,单设法官、检察官职务,有利于依据职位的特点进行更科学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有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在公务员晋升及工资待遇上,《公务员法》也做了修改,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一个公务员,可以根据其能力、工龄、业务等因素,在职务上得到提升,如果没有空缺职务担任,在从事原工作的基础上,享受与应提升职务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即职级晋升。这样公务员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此外,对于消除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防止腐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初进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 篇11

  通过本次公务员初任培训,我深刻认识到公务员工作并像想象中那么简单,要想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不仅要有积极的态度、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干劲,还需要具备丰富的行政职业能力和扎实的业务知识。只有这样,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才能更加准确的定位自己,用开放的心态,实干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初进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 篇12

  xx月xx日到xx月xx日,我有幸参加了我市20xx年第三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在这十九天的时间里,我参加了庄严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宣誓仪式,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WTO基本规则与运行机制、依法行政、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经济、现代科技与电子政务、公务员心理调适、《行政许可法》、《保密法》、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及行为规范、依法行政与防止职务犯罪、中国政治制度与政府运作、公共政策、国家公务员制度等十三门课程,并且通过了严格的考试。在这紧张、充实的培训中,在行政学院领导和老师的精心组织下,我始终以高昂的热情、严谨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当中去,比较好的完成了培训任务,培训之后感觉很有收获。

  一、 明确了角色,提高了认识。

  通过在行政学院的学习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为人民服务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仅要有主观上的热情和干劲,还要求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作为公务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才能达到为人民服务的要求才不会被人民淘汰。从本质上说,公务员的行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因此,我国的国家意志就是广大人民意志和权益的体现,我国的公务员是实实在在的“公仆”。既然国家公务员的核心是人民公仆,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就必须符合一些特殊的要求。首先,顾名思义,公务员必须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凌驾于人民头上的“官”,这充分地体现了公务员的人民性,我们最主要的目标就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大、最多、最好的服务。其次,公务员的人民性在中国集中体现为公务员的党性。大多数公务员是党员,即使非党员的公务员同志也要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这种党性不是虚无飘渺的,而是实实在在的;不只是作用于精神层面,而是能产生出现实生产力的。党性首先来源于扎实的理论学习,现阶段尤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我们的头脑。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不仅要学好“三个代表”,更要用好“三个代表”,在实践中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第三,公务员队伍必须是一个高效的团队,而这种效率来源于一种能动的服从意识。在高度的服从之下的同时,也要具有一定的能动判断能力。高效还要求公务员精通业务知识和行政知识,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并且这些知识和能力也要随时代的快速发展而不断更新。所以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强劲的动力。最后,公务员必须做先进文化的代表。世界发展使人的价值观正趋于多元化。公务员必须形成自己先进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必须成为社会正确价值观的一引导者和社会行为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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