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长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通用29篇)
确保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环境,给一线作业人员以足够的尊重,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去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从而以激发作业人员的安全施工自觉性和提高施工质量的主动性。
目前的建筑行业中的一线施工从业人员,大多数的安全施工作业意识不强,但仅有的这点安全施工作业意识对于我们进行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是比较好的现象,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自觉落实安全施工管理的平台。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
1、责任到位,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要亲自把关。
2、宣传到位,充分利用宣传栏、安全条幅、LED等媒介作为手段宣传,在单位上下营造一种“人人要安全、安全要人人”的'氛围。
3、措施到位,做好措施的重点就是从细处着手、小处着眼。任何小失误,小疏忽都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4、落实到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炉前操作标准化无疑是保障安全生产,各个高炉到各个员工,开展技能培训与竞争,相互探讨相互学习。比如厂部各高炉车间开展炉前技能比武,增强班组积极性,组织性,配合性。利用“班组一点课”的培训,培训更换钻杆的注意事项,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防止钻杆烫伤;作业专人看护开口机液压系统,避免开口机误动造成机械伤害;人工卸杆前确认开口机所有的动作处于停止状态。通过学习提高了班组作业的操作技能,加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提供可行性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在肩,企业一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在近几年均无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这就证明了企业有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方案,坚决摒弃“强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生命是短暂、脆弱的,因其短暂才显得宝贵,因其脆弱才应好好珍惜。安全来自警惕,事故源于麻痹;自己多一份责任,家人多一份安心。让我们时刻提醒自己:安全高于一切!安全来自良好的工作习惯!
生产工作不单单是简单的创造某些效益,更不仅仅是为了体现某方面的价值,这只是人生存在的组成诸元而已。但是在创造这些附价值的同时,们更应关注的是创造这些东西的前提,前提是什么?那就是安全。如果们忽略这个前提,那么所有的一切就都是浮云都是云烟。安全是1后面的种种是0,如果前面的1不存在那么所有的东西就都是0。
平时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抓安全,促生产”,但是们再高调喊口号的时候又为口号做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每一个领导在高喊的时候是否是真的设身处地的想过“安全”?
安全绝不是标志更不是口号,它是一条条的生命,是一个个美满的家庭。们可以为失误负责但是们决不能为失责买单。们没有预见风险的能力,但是们应该有抵御风险的能力。们抵御风险的能力从何而来,就是从平常的细微之处严抓狠抓而来。
制度不是文字更不是摆设,没有制度不可气,可气的是有制度而不去执行或者是执行不利,那要哪些虚无缥缈的东西如何?我们不能从事故之后再吸取再总结。我们没有那样的时间和精力。防微重于杜渐!
有了安全才能确保生产,不能因为一次次的侥幸而翘首,上帝不会永远眷顾你。眷顾你的只能是只能是自己,只能是规矩。更重要的是责任心,一颗对自己,对家庭,对单位负责的责任心。们回首看看身边类似与相似的例子吧!叹息别人的同时,们自己应该反思什么?弥补什么?加强什么?
以上就是对安全生产的一点想法和体会,不全面也很肤浅,但是相信可以给以后的工作做一点警示的作用。也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做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班长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篇7
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决定,《新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新法》颁布后,辽源监察分局迅速部署学习宣贯工作,分局先后组织了三次集中学习,并参加了吉林煤监局组织的统一学习。通过多次的集中学习和自学,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都有了详细的认识和理解。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安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zhan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二、新法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来看,全国大部分企业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能够比较好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能够积极的预防事故发生,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但也有相当一些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依然存在。因此,安全生产法在修改时,着重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有效的制度制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的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政府监管体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在安全生产法修改过程中,国家各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认识到以往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靠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已经难以为继,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当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薄弱,依靠其自觉的加强生产安全工作,仍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新安全法充分立足国情,总结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吸取以往经验,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赋予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在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出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法的权威和震慑力难以得到有效的体现。因此,新安法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还加大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处分的规定,既增加了企业违法成本,又加大了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从责任追究上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守法,保证安全生产。
五、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以来,提出法律规定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法律规定只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才能够在实践中较好地得到落实。新安法新增和修改的67条条款中,充分贯彻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要求。在条文的表述上,尽可能的做到明确具体,这对新安全法的执行和落实起到促进作用。
新安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安全生产领域立法工作更上新台阶,国家对安全生产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向法治转变。监管监察执法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安法将成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武器,也将成为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