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法制宣传心得体会(精选35篇)
我深知在学校的小范围之内连最起码的纪律遵守都做不到,何谈社会上的遵法,哪怕是犯一个小错误,都足以在一瞬间否认你!
我相信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自己的所作所为将会不久的未来见证你所得到和拥有的,所有人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代价必定是你犯错时所务必付出的`。
后悔这两个字写起来容易,但却是人生最难捱的痛苦。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警言就应时刻在我们的脑中闪现!
历史的长卷是由自己谱写的,不要让其沾上不光彩的污点,人生只有在光明的道路上才会绽放光彩!
参观法制宣传心得体会 篇34
今日,我们六年级的学生在三点到四点这段时间听了次讲座,资料是“远离犯罪,保护自我”。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
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办法、法律”可是,你真的了解法律吗?提到法律,立刻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职责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若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职责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确定是非。
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火没收财产。
还有盗窃罪,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值得其实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可是,就这样,毁了自我的前途,不值得。
还有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一般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的这四条罪只是皮毛。法律还有许多是值得再去研究的。可是我们应当如何预防呢?要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分清青红皂白,不去做坏事。还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礼貌习惯。做到交好朋友,不与坏人打交道,不进网吧。以免误入歧途。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让我明白了如何防止罪案的发生。让我学会如何保护自我,不去做坏事,不犯罪。我明白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帮忙坏人做坏事。做一个知法懂法讲法的人。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受益匪浅,一生受用。
参观法制宣传心得体会 篇35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现在我们是初中生了,已经告别了童年,漫入了人生的一个新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要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以及控制自己的能力。
我们从小就要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正地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呢?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有一个罪犯,名叫“张东方”,他却辜负了母亲为他起这个名字的一片心意。起初,张东方对学习有着浓厚的兴趣,成绩在班上也是名列前茅,可当他在上高中时,虚荣心促使他格外注重物质上的享乐,学习对他来说,变得不再有意义。于是,他就常常骗母亲辛辛苦苦挣来的钱,然后去游戏厅,上网吧,……六年的铁窗,多么漫长的岁月,多么难熬的岁月,他失去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在铜墙铁壁的监狱中忏悔着自己的罪恶,呼唤着自己的良知。而他的母亲一夜间头发全白了,终日以泪洗面。
由张东方的故事,我又想到在我们周围,不是也有像他这样,到处收保护费并且如果不给的话,就殴打那些同学;到处骗钱,偷东西,而后去网吧、游戏厅“潇洒”……我想对那些人说:你们不要一错再错了,回头是岸吧,不要再执迷不悟了,不要再让自己成为第二个“张东方”了。
我又想到去年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于20__年10月20日夜晚,驾车撞人后有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而他呢?在他的脑子里,完全没有法制观念,只是想着如何逃避责任,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同学们,让我们做一个守法的人,坚持遵守法律法规,宣传普法教育,让我们的祖国变得更加和平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