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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于泰山的心得体会(精选33篇)

2024-04-01 21:51:23心得体会打印
安全重于泰山的心得体会(精选33篇) 二十一世纪,科学时代,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增高,人们也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可就在最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却在不断发生,近几年的“多宝鱼致癌”“苏丹红”“问题奶粉”“病虫橘”。事件,令人闻风丧胆。人人都期盼食品得到保障。....

安全重于泰山的心得体会 篇9

  观看完《生命重于泰山》的宣传片,打从内心的体会到了,生命安全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人的人生只有一次生命,因此要格外的珍惜。

  人,是当前社会的发展之本,我们社会的发展是离不开社会人员的生产,而人的安全是生产的基石,是每个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人,作为每个企业的主体,是具体生产工作的执行者,不管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工作都必须围绕着人来开展的,离开了人,什么事情都将会变得无所事事。在现当今社会提出了许多关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要构筑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在当前社会中,深感身上的责任重大,每个人都应该主动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要保持好个人的精神状态和吃苦耐劳的意志风格,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安全生产中要坚持以人为先。

  我们要以《安全专题》会为指导思想,要时时刻刻的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落实”的方针为安全,最近又展开了一系列的及培训,在这些培训及教育中的我深刻的感受到了安全所带来的深刻含义。每个人的安全就意味着责任,每个人的安全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多地要对别人负责,要对家人负责。我们每个人不管从学习、生活、工作中都要必须要提高个人的安全认识,加强防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是每个人的责任所在。

  岗位上安全生产的难点是在于我们自己身上的,所以每个人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也是要从头开始,从学习,学习法律法规开始,增强我们每个人自身的安全知识,提高整个社会工作人员对于安全的意识,我们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任。

安全重于泰山的心得体会 篇10

  今年以来,一井综采队把反“三违”当作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想方设法预防职工“三违”,确保区队安全生产。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

  该队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引领作用,利用二五学习日、班前会等会议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加大对职工安全理念渗透灌输,让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危害性,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努力在全队上下营造浓厚的防“三违”、反“三违”氛围。

  二是强化职工安全素质培训。

  该队严抓日常安全素质培训工作,以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为重点,强化自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规范作业行为,建立完善职工实际操技能考核机制,逐步培育职工安全行为的养成。

  三是加强“三违”统计分析和“三违”警示教育。

  建立“三违”台账,对单位发生的“三违”类型、时段等进行数据化分析,制定针对性措施,构建“三违”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对“三违”行为进行曝光,警示职工远离“三违”,做到规范操作。

安全重于泰山的心得体会 篇11

  教学后的反思—有批判地在行动结束后进行反思这种反思能使教学经验理论化。在课堂教学时间后及时反思,不仅能使教师直观、具体地总结教学中的长处,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再次研究教材和学生、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丰富自己的教学经验;而且是将实践经验系统化、理论化的过程,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使教师认识能上升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

  通过反思《安全用电》,对这一课进行全面反思后,我认识到要善于处理好教学中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关系,巧妙的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活动及情境,让学生在情境中学习,才能不断的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既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培养学生思维能力、想象力和创新精神,使每个学生的身心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反思——提高——再反思——再提高的过程,我受益匪浅,也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了在教学中及时反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它会使我逐渐形成自我反思的意识和自我监控的能力。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会通过不断的反思来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提高创新能力。

安全重于泰山的心得体会 篇12

  XX年8月31日,以第13号主席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标志着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以新的面貌展现于世人面前。新版《安全生产法》一改旧版法律“重经济发展,轻生命安全”、“重整改,轻处罚”的先天缺陷,在安全生产方针、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安全发展”战略的强化,体现出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典治理安全生产乱象的坚定决心,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XX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着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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