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选篇(精选29篇)
计划生育证明选篇(精选29篇)
计划生育证明选篇 篇1
兹有我单位员工张晓光(性别:男,身份证号:),于20__年7月20日,与李佳楠(性别:女,身份证号:)登记结婚,双方属于初婚未育,没有抱养,尚未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20xx年6月____日
计划生育证明选篇 篇2
兹有我单位正式员工,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该员工尚未结婚,也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特此证明。
(单位章)
年月日
计生证明简单点说就是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20xx年4月13日上午,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到20xx年,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
意见指出,按照中央相关部署,依法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作为落户前置的规定。同时,北京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完善再婚等特殊情形的再生育管理。
此外,本市将加快修订《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章,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确保政策有效衔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选篇 篇3
兹有我镇居民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计划生育证明选篇 篇4
兹有我县**乡(镇、街道),女。*年**月**日出生,*族,(农业或非农)户口,家住,于*年**月**日结婚,属初婚,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符合生育一孩条件。
特此证明!
**县**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年**月**日
计划生育证明选篇 篇5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证明选篇 篇6
兹有我单位,女,*年**月**日出生,*族,(农业或非农)户口,家住,于*年**月**日结婚,属初婚,*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现有一个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县**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年**月**日
计划生育证明选篇 篇7
省、县、镇计生办:
兹有我院教职工(性别:x,身份证号:),于xx年xx月xx日,与(性别:x,身份证号:)登记结婚,xx年xx月xx日生育 x 男 x 女,没有抱养,尚未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校医院老师签字
x年xx月xx日
计划生育证明选篇 篇8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打击“两非”工作要求,迎接台州市9月20日专项检查,请各单位在9月18日前签订所有对象的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管理机构,一份留签订单位或个人。
承诺书样张附后,供各单位参考。
联系人:朱临萍
承 诺 书(个体诊所等)
我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严格按执业范围执业。
2、不开展药物流产、人工流产和引产手术。
3、不购买、不使用终止妊娠药物。
4、不购置B超,使用B超。
5、不开展取环等其它计划生育手术。
6、医务人员不违法生育,不介绍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引流产。
7、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从严从重的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可以向市计划生育局或卫生局举报。举报电话:市计生局 85382538,市卫生局85189706。
承诺单位: 单位负责人:
时间:
举报奖励措施:胎儿性别鉴定,举报一经查实政府奖励5—10万元;非法引流产,举报一经查实政府奖励20xx元。
承诺书(公立医院普通工作人员)
我是的职工, 从事 (岗位)工作。我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严格按执业范围执业。
2、不介绍任何孕妇包括亲戚朋友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引流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