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老师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通用31篇)
3、系统性原则:评价的内容多元化,注重从整体角度协调各评价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评价的形式多样化,以促进评价内容、方式更完善、更系统。
4、开放性原则:在广泛征求评价对象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评价方案等。评价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评价者心悦诚服,知道自己阶段发展所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不足,为今后的发展树立自信心。
5、实践性原则:一是评价方案的制定来源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二是在实践中收集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评价对象的意见。坚持评价实事求是,实践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闭门造车,脱离实际的评价现象发生。
三、评价的内容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确定教师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依据:一是《教师法》第22条关于教师考核评定的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 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二是社会发展对教师所提出的要求;三是教师工作本身所固有的特点。因此,教师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范围较广,内容也十分丰富,可以从多种视角加以审视。教师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基本上可划分为教师基本素质、教师履职行为和教师工作绩效三个要素群。
1、基本素质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素质的好坏决定着教师工作成效的高低,影响着学生未来的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关于任职条件的规定和新时期对教师质量观的探讨,教师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个性心理品质。
(1)思想道德素质
首先,教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教师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通过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栋梁之材。
其二,教师要具备有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理想是师德中的核心问题,是教师价值观最根本的表现。主要体现在教师对学生的教师爱和教育爱上。“经师易做,人师难当”,职业理想具体表现在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性三个方面。
(2)业务素质
教师的业务素质是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根据《教师法》第8条对教师义务的规定,教师的业务素质包括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
首先,教师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教师的业务知识是指教师所具备的科学文化知识及其掌握程度。教师的业务知识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条件。所谓“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源。”教师要交给学生一滴水,教师要有一桶水,在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今天,教师还应该是一条潺潺流动的小溪。根据教师职业知识的功能分为三个方面的知识:一是教师的本体性知识,即教师所具有特定的学科知识。二是教师的条件性知识,即个体成为教师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三是教师的实践性知识,即教师在实施自己有目的的行为过程中所具有的课堂情境知识和解决难题的知识。包括教师个人实践性知识和课堂情境知识和解决难题的知识。总之,扎实的职业知识是良好教师的必备条件。
其二,教师要有精湛的专业技能。合理的能力结构是教师在工作中综合运用各类知识实施教育职能的保证。合理的能力结构指胜任现实工作及未来发展的各种能力,包含:一是理解他人和他人交往的能力。这是教师有效实现与学生的双向沟通所必须的,也是教师群体形成教育合力,教师与社会各界合作搞好学校教育以及积极投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所必须的。二是组织管理能力。教师的教育工作是在班组群体中开展的,如果没有组织管理能力,就不能使每一个学生在群体生活中施展才华,得到生动活泼地发展。三是教育研究能力。具有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是现代教师工作富有创 造精神和活力的必然要求。四是教育机智。教育工作不是机械性地、按部就班地简单重复劳动,而是富有创造性的复杂劳动,这就要求教师具有教育机智。具体表现在进行教育教学的情境中,具有感受、判断处于生成和变动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新状态、新问题的能力,准确把握教育时机和转化教育矛盾、冲突的机智;迅速作出教育决策、改变教育行为的魄力。五是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能力(如组织教学、教学评价、教学实验以及信操作现代教学媒体和研制教具等各种具体能力)。六是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的指导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自我修养与素质的信息摄取能力。
(3)个性心理品质
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也是教师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素质。要培养出个性品质健全的学生,教师本人首先要有健全的人格。如果教师个性品质不健全,不但个人烦恼无穷,而且也会贻害学生。教师要做到个性心理品质健全,首先要拥有较大的心理容量。教师要克服心理偏见,能够容忍学生的无知,宽容学生的过错,容忍学生的“挑衅”。其次,教师要保持稳定的情绪。教师要经得起挫折磨难,决不允许将个人的不幸转嫁给学生,将自己的私怨发泄给学生,将莫名其妙的火气迁怒于学生。始终要将思考的欢乐和收获的喜悦送给学生。第三,永远保持乐观的心境。每天都高高兴兴地上班,高高兴兴地生活在少年儿童中间,不断追求事业上的成就,以“教不出超过自己的学生,不是好教师”自勉。
2、履职行为
教师履职行为是指教师按照社会对自己的角色要求,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过程中表现出来种种行为。履职行为既是素质外显的中介载体,又是表现工作绩效的重要原因。因此,无论是作目标参照的绩效评价,还是作选拔评比的水平评价,都十分注重这一要素群。我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了教师义务,这是对教师履职行为的法律规定,是教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包括:“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邻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地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按照评价学的原理,教师的履职行为可以归纳为专业行为和组织行为。教师的专业行为强调的是教师的群体性行为
1)教师的专业行为
教师的专业行为就是教书育人。“教书育人”又可分为“教书”和“育人”两部分。这是教师工作行为中既相互联系,又各有其内涵的不同侧面。“教书”是以知识授受为载体、以认识为主体的师生互动过程;而“育人”则指以学生人格塑造、品德培养为主要目标的教育行为。当然在很多情况下,这两种专业行为是相互依存的。我们的教育方针要求教师以育人为本,而教书则是育人的主要手段和重要内容。
“教书”行为主要体现在教学工作中。“育人”行为是教师职责根本所在,教师育人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的学生观。首先,教师在育人活动中是否突出了学生的主体性,能否唤起学生的主体意识的发展和学生的主动精神,重视开发学生的潜能,帮助学生创造自主谦爱和朝气蓬勃的人生;能否指导学生学会怎样做人,发展完整的人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现代意识和独立个性;能否承认学生个体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遵循教育有个性化原则,培养学生的特长、爱好;能否具有正确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平等地对待学生,理解学生的思想感情,进行因势得导、长善救失,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其次,教师是否坚持了育人活动的全体性。能否根据每一个学生的特点,为每一个学生的主动发展、施展才华创造时机和条件;能否以适时、适度、适当的教育方法,帮助学 生走向进步和成熟。第三,教师是否注重育人活动的全面性。能否处理好发展学生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关系;能否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的关系;能否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2)教师完成育人的基本任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自觉地把知识性与思想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知识传授中通过正确性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如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人道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以及共产主义公德教育、人道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对学生提高道德修养的自我教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