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员顶岗实习自我鉴定(精选35篇)
6、对实习单位或实习安排有意见、建议或要求,应向指导教师或学校领导汇报,学生不得擅自出面交涉。
7、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现场,对不听劝阻执意外出者,按无故旷实习处理。
8、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病假一天以内者可由实习指导教师批准;二天以上者需要医院诊断证明,并向学校领导汇报,得到批准。
9、实习缺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评定成绩,必须按大纲规定要求重新补实习;不交实习报告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0、无故旷实习一天者,由指导教师给予批评教育,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旷实习二天者给予通报批评;旷实习三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1、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要以主人翁态度参中实习。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节约原料,爱护实习单位的设备、设施,若有损坏,按实习单位的规定赔偿。
12、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实行每天上岗考勤制度,做到有病、有事持相关证明向实习单位请假。超过七天以上的病假必须持当地市级以上医院的医疗病休证明,同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实习处请假,获准后方可休假。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单位或终止实习。
二、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
根据实习专业调查报告的质量,和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实习指导老师的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实习成绩25%由实习单位鉴定评定,25%由实习指导老师、学科根据学生实习表现评定,工作总结与专题调查报告各占25%,成绩分为四级:优、良、及格、不及格。凡是毕业生产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违规违纪或无故旷工(擅自向实习单位辞职不回学校报到者按旷课论),依照《巫山县职教中心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给予相应的处分。因表现欠佳被实习单位退回的学生,其实习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实习课程成绩。
三、日常活动及班会的开展工作
通过参加学校与企业共同组织的“每周一课”、“每月一活动”等形式的教学活动,尽快使学生适应职业岗位的要求、实现学生身份到职业人身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