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账业务合作合同(精选35篇)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一、总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业务合作协议。
二、基本原则
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承揽供应链服务业务,交由甲方运作,并按照项目的盈利情况,以可提利润为基础,在每单项目结束、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及业务款后,从甲方处按本协议规定提取一定的业务开拓费用,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甲方负责乙方开发项目的运作,并按协议支付乙方如下费用及业务开拓提成费。
3、乙方非甲方正式编制员工,甲方不承担乙方工资、社会_____、福利、市场开发及其他费用。协议双方非劳动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引入的业务进行评估,在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调集公司各种资源,全力促成业务运作。
(2)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及相关宣传材料开发业务。
(3)甲方可配合乙方在相关地区举行市场营销活动,活动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4)项目导入甲方后,根据需要,甲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甲方可为该项目的成功运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5)甲方定期(每月)对乙方导入的客户进行成本核算,并将具体的清单提供给乙方认可。同时办理、支付乙方应提的业务手续和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提取业务开拓服务费用。
(2)在承接业务时,可使用甲方的名义,但必须时刻注意维护_______形象,不得用于非公司业务的承揽活动。
(3)不得有借_______名义从事不利于_______形象、损害_______利益的行为。
(4)不得将_______自身运作的客户介绍给别的同类企业运作。
(5)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将知晓的甲方自身的业务和其他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6)乙方须协作保证甲方维护业务中垫付资金的安全性。
四、业务开拓费用提成比例
1、乙方业务开拓费用的提成比例为业务服务费收入的_______%。
2、实际提取数=业务开拓提成_________(1-所得税率)。
五、收入计算的前提条件
1、项目结束后,甲方应保证准时计付业务费用给乙方。所有应收款项包括各类垫付资金全部收妥且进入甲方账户后才可计算乙方的业务收入。
2、为保证甲方营收的应收款和所垫业务运作资金的安全回收,必要时乙方须协助甲方,要求项目客户为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根据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六、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2、本协议期满双方应重新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4、本协议自动终止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追溯。只有甲方按协议内容支付乙方应提的提成、且乙方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和业务应收款后,本协议宣告完全失效。
七、合同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为标准版本,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双方签署其他文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做账业务合作合同 篇31
甲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乙方:_________本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员工代办社保卡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的代办社保卡业务是指甲乙双方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委托甲方为本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障卡代理银行,为乙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申办、换领手续的业务。
第二条 社保卡申请人必须是参加_________市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离)休人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乙方根据《_________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征得员工同意基础上,给员工申办社会保障卡。申办时,乙方收集本单位员工身份证,审核无误后,填写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甲方。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资料,集中为乙方员工代理申办社保卡,以及为申办成功的社保卡配发银行的个人医保账户存折、个人金融账户存折和_________借记卡。
第六条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派人凭《_________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登记回执》到甲方领取社保卡、存折、借记卡,并及时配套发放给员工。乙方应要求员工更改其初始密码。如因乙方不善保管社保卡、存折、借记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要求员工更改初始密码而造成乙方员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甲方每笔收取_________元存折工本费、_________元借记卡工本费。代收_________元社保卡工本费。
第八条 乙方员工使用社保卡、存折及借记卡,应遵守《_________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_市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卡章程》和规定。
第九条 乙方员工遗失社保卡、存折或借记卡,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甲方(储蓄柜台)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如在办理挂失前存款已被冒用,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甲方对因本次代理社保业务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的,可视作自动延期________年。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如其中一方要求变更、终止协的,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纠纷由毁约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