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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精选33篇)

2024-07-17 16:59:51合同范本打印
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精选33篇) 甲方: 深圳市罗湖区___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 代表人:乙方: 深圳发展公司法人代表:___经___住宅区业主大会年月日投票表决同意:直接聘请深圳康发发展公司为___住宅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第一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 内外墙体和基础等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第二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

  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用水设施、共用照明、天线、加压水泵房、

  费)。

  第七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但不含车辆及车上财产的保险和保管 责任)。

  第八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但不含业主、使 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第九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业主 及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等。

  第十一条 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提出 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临时管理 规约》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 求恢复原状、要求赔偿损失;对无故不交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 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予以 解决。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电 梯电费、车位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 用人收取政府规定的各项代收代付费用。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以上委托管理事项,均指本物业范围内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

  1、 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 员会与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 本物业交付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甲方限定的交付期限届 满之日起至本物业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承担。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络和协 调依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务。

  第二条 在本物业正式销售前,负责协同乙方制定《龙光?玖誉湖(一期) 景湖、澜湖组团小区临时管理公约》;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龙光?玖誉湖(一期)景湖、澜湖组团小区临时管理公约》应得到购房人的书面 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包含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审定乙方拟定的与甲方或业主有重大关联的本物业管理文件。

  第四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物业管理的情形下,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

  服务过程。

  第五条 审定乙方提出的本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费用收支计划及基金使 用计剣等。

  第六条有权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及专项维修资 金等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 本物业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期 内,如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让属实后,由甲方协助返修;甲方 应修但未能及时返修的,可委托乙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交付乙方管理的本物业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甲方在交付乙方管理前与乙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并接受乙方对本物业公用部 位、公用设备设施的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 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 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 本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及使用说明文件。

  4.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按照本物业原有规划设计及乙方提供的本物业整体标识设计配备 方案,对本物业各类设施、设备、房号、楼层号、栋号、消防疏散图、本物业总 平面图、宣传栏、公告、公约栏、会所、娱乐等公共场所、地下停车场及首层电 梯厅内外的各类标识警示牌、指示牌和告示牌等在审定后进行制作和安装。

  第十条 在本物业内设置安防监控系统、住户对讲系统等技防设施,应统一

  设置在一个值班室,以利于本物业的治安管理。

  第十一条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并在销售房 屋时告知业主本物业的各项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

  第十三条 甲方承担本物业开办费及前期介入费。

  第十四条 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使用要求并适应本物业档

  次的管理用房。上述用房的产权属本物业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内 享有无偿使用权。

  第十五条协助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 营活动。

  第十六条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配备项目联络专人,便于与甲方沟通联 系。

  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 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方面制订专项规章制度,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 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及时掌握本物业工程进展情况,并向甲方提 供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具体计划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 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六条 乙方须于本物业交付前60天内组建本物业管理处,配备主要物业 管理人员,本物业管理处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 一委托乙方经营。

  1、 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有偿经营管理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外墙及电梯轿厢、道路和绿地,通道、楼梯、

  大堂等,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 服务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和调整。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的30% 用于乙方管理成本,70%纳入小区服务资金,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用。

  2、 所有权或收益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位/库)的经营收益的30% 作为乙方的管理成本归乙方所有,剩余70%的经营收益作为车位使用费纳入房屋 公共维修金。

  第八条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收支计划及管理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

  实施。

  第九条有权依法制订本物业管理文件,与甲方或业主有重大关联的文件报 甲方备案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公告后实施。

  第十条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

  如需变动需按程序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

  案并组织实施,其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二条 在经营管理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的位置,向业主公布有关物业服

  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本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登记情

  况。

  第十四条 开展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提供便民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 合同和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负责制定本物业房屋装修管理办法,报甲方审定后向业主公示;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之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合同,并负责监 督落实;发现业主违规装修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同时报告 甲方。

  第十七条在本物业交付后,对进入本物业提供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 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并支付费用,但不 得将本物业整体转让或委托给其他个人或单位进行管理,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 包给任何个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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