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工厂厂房出租合同(精选32篇)
2.9生产生活用电的计价标准,根据乙方的用电申请另外签订《用电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属合同。
2.10生产生活用水的计价标准,根据乙方的用水申请另外签订《用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属合同。
第三条合同保证金
3.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租赁物两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的数额为41408元肆万壹仟肆佰零捌元整(大写)],作为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遵守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结清各项应缴费用后,该租赁保证金在合同终止时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3.2合同保证金计收方式为:[厂房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厂房建筑面积+宿舍月租金×宿舍租赁套数]×2.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的计收及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
4.1乙方同意由甲方或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工业园的统一管理,并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4.2物业管理费按月结算,乙方必须于每月____日前,到甲方指定的交费地点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乙方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的2‰;逾期超过15个日历天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的,甲方有权作停水停电处理,直至乙方补缴所欠款项为止;逾期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拖欠物业管理费,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或解除合同的,甲方对乙方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4.3甲方可根据厂房及宿舍的使用状况,在市物价主管部门指导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对物业管理费的收费进行适当调整。
4.4甲方或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将提供下列服务:
(1)建筑物及其附属公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管理、维修维护、巡视检查。
(2)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
(3)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
(4)公共秩序的维护、安全防护。
(5)约定的其他服务。
第五条乙方应缴费用
5.1乙方须按政府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交各项税费等。
5.2乙方须按规定及时交纳水电费、电梯使用费等费用。
5.3乙方须自行负责向工商、税务、环保、消防等主管部门办理经营的一切手续,甲方可以给予协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乙方在办理厂房装修施工审批手续时,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交纳相关费用。
5.5乙方若在装修时涉及的水电、消防、通信、防盗、空调及排污等系统的接驳、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6其它需要乙方缴交的各类、各项费用。
第六条厂房及宿舍的交付
6.1厂房、宿舍交付情况详见入住交接表。甲方负责提供50千瓦动力电源至乙方承租之厂房首层动力配电箱,照明电源送至每层照明配电箱;厂房给水供至每层卫生间,并提供消防柜设施。乙方需对厂房、宿舍改动的,另行向甲方或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部门申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2厂房免租装修搬迁期为____日历天(不含宿舍),免租装修搬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免租装修搬迁期为一次性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乙方必须于免租装修搬迁期届满后向甲方缴纳租金;宿舍无免租搬迁期。
6.3免租装修搬迁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用水、用电,供乙方装修、搬迁使用,乙方承担装修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费用。
6.4乙方须于装修施工前十个日历天就有关施工单位、设计图、材料、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交给甲方或甲方委派之物业管理公司审核,乙方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施工。
6.5乙方装修如涉及厂房内水电、消防、通信、防盗、空调及排污系统等设施的接驳、更改或搬移,必须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派之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在装修期间破坏建筑物的外立面、结构、屋面防水等,对因乙方装修造成的上述破坏,甲方或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其原有状态,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6乙方如需在厂房外立面或楼顶安装广告招牌等,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后,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广告位使用协议书》。乙方设置广告招牌须向甲方缴纳广告位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在《广告位使用协议书》中载明。
6.7乙方装修工程全部完工后,须报请甲方或甲方委派之物业管理公司、有关部门验收,以确定该装修工程符合批准的图纸设计要求。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厂房及宿舍,同时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其他收费条款的执行。
第七条电梯使用、管理及费用
7.1甲方提供并安装2吨客货梯一台,质量、品牌由甲方确定,若进驻同一栋厂房的企业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则电梯为各家共同使用,各项电梯费用按进驻厂家数进行摊分;电梯的安装、调试、验收,由甲方负责。
7.2甲方必须委派持有《电梯操作上岗证》的人员对电梯进行规范管理。
7.3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年检、年审费用由甲方负责。
7.4乙方承担的电梯使用费,与每月的租金一并交付甲方,电梯使用费为每月400元肆佰元整(大写);逾期缴纳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电梯的使用,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
7.5以上事项甲、乙双方需签订《电梯使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属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厂房、宿舍及附属设施予乙方使用,并承担厂房、宿舍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及费用。
8.2甲方拥有重新命名工业园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更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需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并不因此构成本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变更,但甲方在行使该权利时,需提前十五个日历天书面通知乙方。
8.3甲方可直接或委派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工业园的统一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更换,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8.4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预先发出通知的情况下进入乙方厂房、宿舍以检查乙方是否遵守本合同之规定或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规章,以及检查或修理该厂房、宿舍的设施和设备;乙方有义务配合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对所租赁厂房、宿舍的生产安全检查工作;对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8.5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对有关使用工业园的厂房、宿舍所需要遵守的合法规章制度做出修改或废止,该类修改或废止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8.6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意向承租者进入乙方厂房、宿舍进行现场踏勘,并有权在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厂房、宿舍的告示及广告。
8.7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投诉。
8.8甲方不得妨碍、干涉乙方在所租赁的厂房内合法守章的经营、宿舍内的合法守章居住。
8.9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在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在厂房、宿舍增设管井、管道等设施。因增加设施造成厂房、宿舍实际面积减少的,甲方应按比例减少租金,在增设过程中,甲方应相应减免施工期间乙方的租金。
8.10本合同签订后,如厂房、宿舍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甲方无须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8.11厂房、宿舍内的主体结构如因自然损坏或甲方的疏忽而损坏,甲方负责支付维修费用,若厂房、宿舍在此期间不能营业,甲方应当同意相应减免乙方此期间的租金。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物业管理协议》、《用电协议》、《用水协议》、《电梯使用协议》以及工业园统一管理规章的前提下,对其承租的厂房、宿舍享有使用权。
9.2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对其承租范围内的人身安全、防火、安全生产、防盗、防损、劳资纠纷等负有全部责任。
9.3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厂房、宿舍及其附属设施,并承担除厂房、宿舍主体结构外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和支付费用。
9.4乙方应当将厂房、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用于合法的用途;乙方将厂房、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用于非法用途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9.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自行在园区内设立食堂、餐厅、小卖部、小超市等,乙方同意及有偿享有由甲方或甲方委派的专业公司提供饮食服务及其他生活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