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药品采购合同书(通用30篇)
9 配送
买方应保证将所有成交的药品全部通过成交供应商进行网上采购,同时,买方应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根据库存和医疗机构订货量及时向卖方订货;卖方应保证将所有成交的按照买方的要求及时发货,同时,按照卖方要求配送到位并进行相关伴随服务。
10 伴随服务
10.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2)卖方应对买方的质量查询、检查、医疗机构不良反应报告等做出及时应答;
(3)其他卖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10.2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书面声明。 11 质量保证及检验
11.1 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11.2 买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到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
量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11.3 药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对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11.4 因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损失或发生药品不良反应(ADR),给买方、医疗机构或患者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全部承担。
12 退货
买方将货物验收入库后原则上不得退货,如特殊原因确需退货的,应在验收入库后1个月之内进行退货。
13 卖方履约延误
13.1 卖方应按照采购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到货并提供伴随服务。
13.2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买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13.3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照拖延交货标的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可以终止合同。
14 赔偿
14.1 除本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出现第13.3条款情况按第13.3条款执行。
14.2 卖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14.3 药品买卖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4.4 药品买卖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4.5卖方提供的药品中出现伪劣、假冒等质量问题的,须赔偿买方该药品实际发生额的3-5倍罚款及其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 买方履约义务
15.1 买方须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选品种且完成约定的采购量。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非中选品种,不得采购其他替代品种。
15.2 买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价款。如买方未如期支付货款,每延误1天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万分之五,直至付款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15.3 买方必须要求卖方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16 不可抗力
16.1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6.2 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6.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买卖双方或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买方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8 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一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在如下情形下,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一方在合同履行中被认定为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18.2药品买卖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8.3 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条款的继续履行。
19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卖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因客观原因卖方无法独立履行合同,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可以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2 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合同生效。
23 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4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参加此次药品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
买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经营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中医院药品采购合同书 篇15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签订地点: 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资源、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第一条 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1.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采购清单(附件一),合计:品种为 个,签约金额为 元,大 写 ,含增值税,税率: %。
2.药品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及时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按中标供货价格同比例调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
第三条 药品有效期
1.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
2.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省医药招标采购网上的采购计划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乙方负责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并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