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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技术转让合同书2024(通用35篇)

2024-08-14 16:51:21合同范本打印
专有技术转让合同书2024(通用35篇) 一、合同名称__________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二、签约时间与地点本许可证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签订。....

  8.7.2 若产品不合格仅是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甲方仍可投产的,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赔款:

  (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9.1 乙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 乙方有关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清单,见本合同附件八(注:仅作为了解专利情况,不应承担任何专利权的义务)。由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一式二份交给甲方。

  9.3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专有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一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注:不要主动去承担保密责任,对方坚持要求时,再予考虑)

  9.4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仍有权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章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甲方国税法纳税。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1.2 仲裁地点在甲方国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注:也可规定在第三国仲裁,即: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有规定在被诉国仲裁的)

  11.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话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1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合同。

  13.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3.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3.4 本合同用____文和____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文和____文本各一式二份。

  13.5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八,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____文和___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二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 1. 公司

  地址: 电话 邮码

  法定代表人:

  2. 工厂

  地址: 电话 邮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司

  地址: 电话 邮码

  法定代表人:

专有技术转让合同书2024 篇8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   公司及   厂(以下简称甲方)。

  另一方为:国   州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使用   的专有技术和实际生产经验。

  鉴于乙方有权并愿意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国此,双方通过协商按以下条款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 定义

  用于本合同的下列名词应具有所规定的含义:

  1.1“专有技术”指乙方对合同产品的制造、装配、操作、服务、保养和维修所拥有的最新设计、技术知识和经验(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写的有关技术文件、培训、技术协助和咨询)。

  1.2“合同产品”指甲方通过使用这种专有技术制造出的产品,合同产品为 ,尺寸和规格为    ,详细说明见附件1。

  1.3“考核产品”指在乙方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甲方制造出的第一台合同产品对该产品进行试验,以便验证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1.4“技术文件”指在制造合同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文献、全套可供生产用的图纸(包括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系统图、控制原理图)、有关设计计算资料、制造工艺文件、维修使用说明书以及合同产品的外购件明细表、配套件明细表等,所有技术文件都用英文并采用公制,技术文件的内容见附件2。

  1.5“培训”指就专有技术按附件3的规定,对技术文件的口头解释,现场指导制造、试验、组装、使用、保养和维修,按照学习和训练的需要,培训在乙方工程师的指导下,甲方受训的人员亲身操作,培训在乙方工厂和其他场地进行,培训设备由乙方选择,所有培训都用英语。

  1.6“技术协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为了甲方的利益,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供评述、观察、指导、测量和现场验证、解释、建议及其他甲方工厂制造产品所需的协助,所有这些工作全部用英语。

  第二章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设计、制造、应用、试验、保养和维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见本合同附件1。

  2.2 乙方承认甲方有设计、制造和在中国国内以及下列国家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印度、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缅旬、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埃及、阿尔及利亚和喀麦隆等。

  2.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全部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见本合同附件2。

  2.4 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及可能在乙方用户工厂进行培训,尽力使甲方人员能熟悉并掌握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具体要求见本合同附件3。

  2.5 乙方负责派遣技术专家赴甲方进行技术协助,其具体要求见附件4。

  2.6 如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在得到出口许可的条件下以优惠的价格条件向甲方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需要的零部件或材料,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 在合同期间,乙方同意在甲方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采用甲方工厂和乙方工厂的联合商标,并用英文写明乙方工厂的全称,还要用中、英文写明产品是甲方在乙方许可证项下制造的。

  第三章 价格

  3.1 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分为两部分:

  3.1.1 入门费为    美元(大写:    美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

  3.1.2 合同产品或者类似产品在考核并销售后,开始提成,提成费以甲方合同产品净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提成率为3%(百分之叁)。

  3.2 上述全部合同价格包括全部技术文件交付到目的地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3 本章所述的价格只是购买专有技术的,不包括购买或运输任何硬件、设备或其部件的费用。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   国    银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通过 国     行支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3 本合同3.1.1条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付给乙方。

  4.3.1 合同入门费的30%(百分之叁拾)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   天,经核对无误支付给乙方:

  A.乙方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一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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