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技术许可合同范本(通用10篇)
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六、保证和索赔
1.供方保证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供方所掌握的最新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
(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_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7.供方保证合同转让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七、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______国与______国的税收协定)纳税
八、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如在_________国则由_________仲裁协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规则或裁决书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取在60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如签字后6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____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__,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4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式2份。
受方(盖章):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专有技术许可合同范本 篇5
签约时间:
签字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让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使用了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省市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让方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方人员在出让方工厂的技术培训,出让方应尽量大的努力满足受让方的要求,使受让方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方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据受让方的需要,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出让方许可制造”的字样。
2.8 受让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条的规定返销部分合同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美元(大写:美元)。其分项价格如下:
a.技术转让费美元;
b.设计费美元;
c.技术资料费美元;
d.人员培训费美元。
3.2 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方合同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内受让方将以书面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3.5 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