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精选34篇)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章):
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邮政编码:受赠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号: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 篇13
赠与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署本契约,其前提如下:
_________条甲方将后记的图书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后记图书交付与乙方。
第三条乙方将受赠的图书摆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治理员。供给会员阅览,保存用度由乙方累赘。
第四条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任务时,甲方可撤销契约。
第五条乙方职欲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置须按照甲方的唆使。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签字)_________受赠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图书标示:
卷_________册,_________出版社发行
卷_________册,_________书店发行
赠与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 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 赠与目的:_________。
第三条 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________。
第四条 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
第五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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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章): │受赠与人(章): ┃
┃ │ ┃
┃住所: │住所: ┃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
┃电话: │电话: ┃
┃ │ ┃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
┃ │ ┃
┃ │账号: ┃
┃ │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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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篇15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
赡养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系母子关系)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如下财产赠与赡养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所有的财产全部无偿赠与乙方。包括:位于 的底商一处,位于 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面附着物和定着屋(房屋 平方米)。
二、上述赠与财产交接时间为 年 月 日,甲方应将所有财产交付乙方。赠与财产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财产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财产全部产权,并保证在财产交接之后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在甲方将所有的全部财产赠与乙方后,丙方自愿承担对甲方的赡养义务。应尽心照顾甲方日常生活,并在甲方过世后,负责甲方的丧葬事宜。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丙方如不履行对甲方的赡养义务,则甲方有权撤销对乙方的赠与。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各方同意并签字后生效。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丙方(赡养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赠与合同 篇16
传统民法理论以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而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即受合同的约束。而实践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各国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学者也有不同的主张。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立法一般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而德国、日本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则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现《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也将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该法在第572条中规定:如果允诺是以适当形式含有在将来无偿移转财产或者权利于特定人或者解除某人的财产性义务(允诺赠与),视为赠与合同并对允诺人有约束力。
在我国《合同法》颁布前,学者中虽然有两种不同主张,但在实务中一直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赠与人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对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赠与物为成立要件也仍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赠与合同应为实践合同,自标的物交付时成立;否则,当事人间接达成赠与的合意就成立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就要受强制执行,则对赠与人不公平,并且也会因此而使赠与人不愿作出赠与的表示,减少赠与。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若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则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可不受任何约束,不仅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会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而作接受赠与的准备,付出的费用得不到救济,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