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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策划服务合同(精选34篇)

2024-04-15 19:42:46合同范本打印
专业策划服务合同(精选34篇)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方式和内容:合作方式:乙方以本项目策划顾问的角色向甲方提供专业策划服务;服务内容:甲方业务的营销策划及....

  第四条 服务费和结算方式

  考虑到甲方委托项目销售时间以及产品特性,双方同意以年度为合作形式,即年度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圆整(¥),即每个月服务费为元/月。年度费用服务内容涵盖营销策划及行销顾问等本合同项下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培训费、调研费、加班工资、各种福利、保险、税金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不涵盖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外的第三方费用,不含项目执行费用。营销策划顾问费首期款元(占年度服务费用30%)需在合同签约后的一周内支付,其余款项按每个季度前一周内支付。

  第五条 附加条款

  1、因项目需要,及甲方要求乙方至非项目所在地之其它城市出差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相应差旅费、差旅补助及工作所需费用;相关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以发票为准,实报实销。

  2、项目管理作业流程

  1、甲方通过“工作委托单”提出书面的作业要求(包括工作背景、目的、工作内容、必要元素、特别要求等相关资料,并预留合理之工作时间);

  2、项目服务小组检查资料之完整性,确定工作步骤、安排工作进度和分工;

  3、项目服务小组消化资料并制定相应策略,与甲方达成共识后开始相关广告创意工作;

  4、向甲方提案后若有修正,则检讨原因之所在并作调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双方可重新协商确定有关条款。

  2、若乙方负责制订的营销策划方案、建议等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就擅自实施,视为乙方违约(但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批准视为批准的除外),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4、如甲方超逾合同约定的付费期限仍未清付的金额,乙方保留按当时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向甲方主张利息的权利。在双方同意的付款期过后,如费用仍未获清付,乙方保留权利给予甲方7天书面通知,即甲方需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起算7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之款项。如甲方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相关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服务费。

  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除向乙方支付当季度服务费。

  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无权取得当季度服务费。

  第七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保密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 章) 乙方: (盖 章)

  地址: 地址: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专业策划服务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互惠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为甲方产品提供宣传推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业务权限

  1.1.乙方负责对甲方经营的 (以下称为“产品” )进行宣传推广。

  1.2.乙方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为甲方产品进行市场宣传推广,没有甲方的明确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外签署任何形式的销售合同或委托第三方代其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业务时应当以甲方产品的宣传推广业务代表的身份宣传甲方产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传与甲方存在其他关系。并且,乙方在未履行本合同业务期间,不得以甲方的业务代表的身份对外进行宣传。

  1.4.乙方可以以甲方业务代表的身份定制名片,但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应当立即销毁剩余的全部相关名片。

  1.5.乙方具体工作内容见合同附件1。

  第2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对产品的宣传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乙方不得自己擅自对产品功能等进行解释。

  2.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对产品进行宣传以及市场推广。

  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所需要的相关宣传资料,甲方对宣传资料享有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

  2.4.甲方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培训。如甲方对乙方实施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准时参加。

  2.5.乙方在宣传推广产品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支持。

  2.6.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第3条 推广服务费收费方式

  3.1.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签定本广告服务代理合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先付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即 元人民币)。

  3.2. 其它服务月的服务费: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每月 日前将当月的服务费付请。

  3.3. 所有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银行转账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3.4.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第4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当诚实履行合同,积极与甲方联系,设计方案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4.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让甲方明白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乙方提交的方案须符合甲方的实际,方案必须具有联系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4.3.乙方负有向甲方汇报工作的义务,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初步方案后,不得再自行进行任意更改,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4.4.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及名誉的宣传,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4.5.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等。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产品宣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有关部门罚款、被第三方索赔及进行相关诉讼的费用。

  4.6.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有权从事其他劳动,但不得为与甲方产品存在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产品进行宣传或市场推广。

  4.7.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产品宣传推广无关的活动。

  4.8.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无需到甲方公司出勤亦无需遵守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甲方亦无义务为乙方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第5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停止制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已收的前期费用不予退回,对本阶段已发生的工作量,甲方应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2.甲方有权对乙的工作进度予以具体了解,并经常性检查乙的工作进度。

  5.3.甲方认为乙方供的方案不合理、不具操作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其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乙方拒绝修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第7条 合同的解除

  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另一方催告后7日内仍不改正的,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7.2.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此时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

  第8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按时支付相关费用,本合同终止。

  8.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向外界披露在本委托事项执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9条 合同的不可转让

  9.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 方,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

  第10条 适用法律

  10.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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