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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本(通用31篇)

2024-04-05 02:04:38合同范本打印
最新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本(通用31篇) 买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卖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第一条货物名称:第二条产地:第三条数量:第四条商标:第五条价格....

  3、案例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荷兰方面对我方公司的实盘附加了包装条件,中方应已外方对承诺附加了实质性修改条件为 由,否认承诺的有效性,主张反要约的构成。而中方对该反要约又未予以承诺,合同因此不能成立。中方由此可解除一切责任,合法地解除合同。但在该案中,由于 中方人员缺乏外贸业务的法律知识,未能抓住要害和关键点。以市场价格变动为由撤回要约的理由缺乏说服力,自然就显得牵强乏力,以致于坐失良机,在争议中完 全处于被动地位,使财产遭受损失。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1、案情介绍

  美国哈迪公司以“fob里斯本”条件向 英国庞德公司购买300吨葡萄牙松节油,而实际上该批货物由葡萄牙供货人供货,并规定由该供货人取得出口许可证。但当作为买方的美国船只到达里斯本港口 时,葡萄牙政府拒绝签发货物发往东德的出口许可证,卖方船只由此未能装船。美方向英国上议院提起上诉。

  2、判决结果英国上议院判决,根据fob合同规则,英国公司须承担未能装船的全部责任。英国庞德公司败诉。

  3、基本理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即合同当事人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期限、地点、方式履行合同项下之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构成违约。

  价格术语是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的国际惯例,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常见的fob、cfr、cif三种价格术语都属 于象征性交货方式。其中,fob价格术语是最重要的国际贸易价格术语之一。按照fob价格术语的一般解释及《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有关规 定,fob价格条件下卖方承担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报关、商检等出口手续;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完毕通知,并提交单据等。

  4、案例分析

  卖方与供货方之间的约定不影响他在fob价格条件下对买方应承担的义务。本案中,卖方英国公司与供货方葡萄牙商虽不在同一国家,但并不影响其承担在葡萄牙取得出口许可证的义务。 卖方因未申请到出口许可证致使货物无法装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英国上议院的判决于法有据。

  四、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1、案情介绍

  出口商甲向进口商乙出售小麦1000公吨,cfr价格条件。但在装运港装船的小麦都是混装的,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当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分拨1000吨给买方。但小麦在路途因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1200公吨, 其余1800吨得以安全运抵目的港。卖方向买方声明其出售的1000吨小麦已在途中全部损失,且认为根据cfr合同,风险从货物越过船舷时已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以上损失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遂提起仲裁。

  2、判决结果

  仲裁庭认为,卖方应承担货物在途中灭失的一切风险,其不能推卸责任,应向买方交付1000吨小麦。

  3、基本理论

  风险的转移问题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同样十分重要,它涉及买卖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到由何方承担风险和损失。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并不涉 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实践中一般由受理国际货物买卖争议的法院或仲裁庭依据有关国际惯例或以国际私法冲突规范指引的国内法来解决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问 题。例如,在国际贸易惯例中,《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明确规定了cif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货物所有权既不在订立合同时移转,也不在交货时移转,而是在卖方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付给买方时移转。《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把货物的所有权 转移与风险的转移区分开来,原则上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本案涉及到风险转移的一种特殊原则,即在货物未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也不发生转 移。所谓“划拨”,又称为“特定化”,是指对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 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货物已归于

  合同项下。 经过划拨的货物,卖方不得任意处置。

  4、案例分析

  本案使用的是cfr价格条件,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定,此条件下当事人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该案中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风险损失,货物损失看似应由买方承担, 但实际上卖方在装船时是将3000公吨小麦混装的,在货物抵运目的港后,再将其中1000公吨分拨给买方。根据以上理论分析中所阐述的有关“划拨” 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一种特殊原则,在货物海运途中, 合同项下属于买方的1000公吨货物尚未从卖方的其它货物中划拨出来,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使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仍不发生风险的转移,有关风险损失仍应由卖方承担。本案因卖方未对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划拨,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1、案情介绍

  中国台湾某出口商与斯里兰卡某进 口商在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以cif colambo价格条件销售泼纹绸,合同价款共计514.50美元。但在产品接受出口检验时被发现其中混有不合格产品,约占货物全部39.4%,且卖方未 予清理。因卖方在合同与信用证上均未标明在货物中混有不合格产品的比例,故当买方发现货物存在瑕疵后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卖方减价赔偿损失。

  2、案件结果

  本案经双方协商后,卖方准备以未出口的下一批货物减价的方式,承担交货不符的法律责任,买方也同意按照汇票金额付款。卖方因此在另一批准备向买方装运出口的玩具制品中扣除价金总额中的150美元向买方供货。

  3、基本理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正当合法理由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合同违约分为实际 违约和先期违约。实际违

最新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篇16

  甲方:

  乙方:

  经双方洽谈,乙方成为甲方食堂原材料供应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订货与送货时间:

  1、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原材料品种、数量,必须在提前一天传真、电话、订单、邮件等方式向乙方订购。

  2、乙方每天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把所订购原材料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送货的具体时间:早上8:30之前,如遇到少数品种不可抗拒的条件下;需补货等情况双方同意确认更换品种数量后,必须在当天下午2:00之前送到。

  二、送货数量与品种

  1、乙方按照甲方所下订单的数量送货,保证斤两的准确性;实际送货不超出甲方预计量2%的浮动范围之内。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下订单的原料品种、品牌、规格及甲方订单中的品种要求送货,订单上所有的项目,不能以任何借口说无货或擅自更换货物,如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更换个别品种,也要电话确认后方可实施。

  3、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叁份的送货清单,供甲方收货人和验货人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持备份。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清单上的品名、产地、验收标准送货。配送所有物品必须保证在保质期内,并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食品卫生生产安全标准和要求。蔬菜确保有看相,无黄叶、无斑点、无霉烂、无杂质、无农药残留。

  2、乙方提供的干货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调料用品按规定品牌供货,严禁供假货。必须确保质量、等级、价格关。

  3、豆制品类乙方每次供应的豆制品均为当天生产,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4、粮油类:国家规定相关粮油制品等必须符合质量安全。

  5、每天提供的猪肉类、牛羊肉类必需提供动物肉品检疫合格证明。

  四、服务要求

  1、因所送品种数量较大,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食堂的管理规定。

  2、乙方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穿工衣,戴工牌上岗,保持厨房内的环境卫生,进出走员工通道并不得在办公区域内闲逛。

  3、送到的原材料一经下车不得再拿回,送错和退货的物品必须经厨房、仓管和主管领导三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拿出,否则按偷盗处理。

  4、水产品必须经验收合格后现场宰杀,清洗干净,经食堂确认后方可使用。

  5、如果由于受影响方所不能控制的任何事件(劳资争议除外)导致本合同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那么双方均布属违约,也不对这种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承担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即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发生的事实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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