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劳务简单版的合同范本(通用29篇)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
7.1本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 合格工程,“优良标准”;同时必须做到: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率达到85%;质量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如达不到按2元/㎡的经济罚款;
7.2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窝工,按定额平均工价(按政府调整文件调整后的价格)及机械定额台班单价执行,数量按现场双方核实确认数据确定,工期作相应顺延;
7.3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7.4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的质量标准完成全部的施工项目,未达到质量标准的,承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的违约金,从工程决算中扣除;
7.5工程质量验收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未达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无偿返修,并承担材料与人工等方面的损失。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1.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8.1.2重大设计变更;
8.1.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1.4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
8.1.5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交工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支付违约罚款1000元,从决算中扣除。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乙方应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食宿;
9.3乙方应教育职工在现场严禁赌博、打架、斗殴、现场吸烟、酒后上班,一经发现,则给予经济性处罚,每次200-1000元罚款,如出现三人以上打架闹事者(包括三人),罚款1000-10000元,重则开除及承担有关刑事责任;
9.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现场后勤制度执行,与甲方职工享有同等的奖励与处罚。
9.5本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标准为 安全文明工地 ,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须承担每建筑平米2元的违约责任。
9.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生活区、材料加工场必须达到文明安全工地标准,并按标准进行堆放,卫生达标,如达不到以上标准,施工过程中甲方也有权进行罚款。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0.1 本工程由乙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龙门架两台)。 10.2乙方自备的机械、工具料具为:手持工具(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自身工具)、以及搅拌机等。
10.3乙方于每月25日将下月材料需用计划上报甲方,甲方按乙方上报材料计划组织供应,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必须做到:
10.3.1按实际用量进行核算,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由甲方栋号负责人根据进度计划和乙方的工作量签发领料单;
10.3.2乙方上报的材料计划要及时精确不得超报、少报,材料计划由甲方审核,由于乙方超报或少报造成材料积压和材料供应不上而造成的材料浪费或误工由责任方承担;
10.3.3乙方领出的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和管理,乙方确保合理使用,因乙方材料管理不善造成的超额浪费或丢失、故意损坏等按超额浪费或丢失的双倍进行赔偿;
10.3.4乙方施工的材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作到工完料清文明施工,对施工中多余的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回收、回交甲方仓库并办理材料退库手续,乙方如不能做到工完料清、文明施工,除罚款外,甲方可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和回收材料,清理用工从乙方决算中扣除;
10.3.4乙方施工中使用的周转料具,必须做到及时归堆、码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如因乙方原因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10.4乙方负责搅拌机等机具的现场放置到位及防护棚的搭、拆工作。
10.5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保养与维修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工地代表
本工程甲方代表: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有现场办理洽商变更的权利。
本工程乙方代表: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施工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材料的领用及行政管理事务。
3、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4、负责总工期进度的控制。
5、负责各工序间的协调和配合,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6、按标准化要求,实施工程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工人必须认真核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岁。
2、必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报甲方,同时必须提交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及身份证号码)。
3、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注册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5%,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4、乙方必须按图纸、技术交底和说明施工,不可随意改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总包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5、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必须遵守总包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和总包有关人员的指导、监督、教育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出有关情况和资料。
6、乙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及妨碍登高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无证上岗或带病作业,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外脚手架的进行整改,所发生用工甲方给予签证。
8、乙方所用人员必须证件和手续齐全,如因证件和手续不齐全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甲方办理时,甲方可代办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办理内蒙古自治区要求的有关证件(费用自理),如出现罚款,均由乙方承担,由于职工及管理人员没有按总包书面交底进行施工而出现的处罚自理(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3.1保修金:结算总价款的 5 %。
13.2保修期:以甲方和业主签订的保修期为准(贰年)。
13.3本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质量、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进行施工队伍的调整,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甲方要求乙方退场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且先退场后结算,劳务费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的50%给予结算,单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定额工日执行,扣除部分作为补贴甲方损失费用,如乙方3日内不能退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施工期间双方确认的零星用工范围:
(1)与本工程无关,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有关工作;
(2)除上述外,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范围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包括创安全文明工地、材料的倒运、材料的装卸车的一切用工),均不再计取零工;
(3)本协议单价已包含了室内砼墙面、砌筑墙面全部抹灰的工作内容(保温砂浆除外),但对有具备可以不用全部抹灰的墙面,在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对不抹灰的墙面按18元/m2在结算中扣除,面积按现场实际测量。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在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在本协议之外签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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