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酒店宾馆装修合同(精选23篇)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酒店宾馆装修合同 篇15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贵州省瓮安县格泰国际大酒店设计与装饰装修施工工程
二、工程地点:贵州省瓮安县银盏乡
三、工程内容: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方案图纸设计与施工;双方确认的清单单价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装修。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贵州省瓮安县格泰国际大酒店设计与装饰装修工程(含装饰装修、消防工程、给排水、中央空调、园林、外墙、机电等)的施工。具体装修内容是按甲方确认的方案图及双方确认的清单范围进行施工。
二、承包方式:包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税费形式承包本项目。
三、甲方包报建,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报建相关的资料,并配合甲方进行报建的相关工作。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工程施工保证金200万整,乙方进场正常施工7天后甲方(无息)支付乙方150万作为乙方的开工组织费,剩余保证金于本工程全部完工后7天之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四星合格标准。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必须在工期要求范围内进行整改。
二、总工期为 天内完成设计与施工,达到甲方质量要求。
第四条: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室内外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第五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开工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工时间以具备开工条件,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经乙方现场管理代表签收为准。
二、合同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 。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发出开工令后二日内必须进场作施工部署,甲方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楼面交付乙方。最晚不得迟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工。乙方如逾期甲方可对乙方处以每天二万元的罚款。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可由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按时完工并工程质量较好,甲方可奖励人民币十万元整,总罚金额不超过50万元整。
三、乙方进场施工未达到甲方合理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甲方第一次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追加人工按质按量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如乙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清退,已完成工程量按30%结算,并扣除乙方所交50万工程保证金作为对乙方的违约的处罚,乙方自接到清退通知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退场。
四、乙方确保该酒店于20xx年10月1日试营业(含客房100间、迎宾大厅、外观(含主楼和副楼外墙、停车场景观及绿化、门楼)、宴会大厅及部分包房、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厨房设备等,以上于20xx年9月20前交与甲方使用),如未能营业,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工程价款。
第六条:材料的供应
材料由乙方采购,单价、品牌、色质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并双方封样,乙方方可采购,如与封样不符,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价
一、暂定总价:以甲方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总价为准。
二、计价方式
1.本工程按成本加 %利润计算。
2.工程量的计算:根据竣工图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3. 按以上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造价包含的内容:人工费、大型机械费、材料费、材料加工、以及钢型材除锈防腐费、吊装费、卸车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合同工期内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前清洁费、现场经费、综合管理费、利润、及其他合理费用。
4.包干单价不含配合费,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主体单位。
5.主体单位的配合内容为:详见第十一条。
6.由甲方提供水、电源,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7.甲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用。
8.乙方进场前,由甲方组织乙方、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土建、装饰施工界面进行勘测、交验、核对,并形成书面文字备案;若甲方未及时组织四方进行界面交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三、 调价方法:
本工程人工费按贵州省20xx版最新工程计价定额为标准,工程完工后按实际施工面积套算(如定额上无子项目的分项工程按双方协议的市场价格结算)。
第八条:竣工验收及结算
一、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审查后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7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7天内通知乙方。
二、甲方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
三、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甲方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四、甲方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和结算。
五、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已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备料款。
(2)乙方进场施工两个月后申请首次拨付工程款,甲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给乙方,但是客房100间、迎宾大厅、外观(含主楼和副楼外墙、停车场景观及绿化、门楼)、宴会大厅必须达到50%以上的工程量,以后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两月30日提交本月工程量清单和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甲方于次月5日前审核并按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给乙方,直到工程全部竣工。
(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拿到竣工验收合格证,办理工程结算之日起60天内工程款付到总工程款的97%。
(4)剩余总工程款的3%作为保修金,如在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或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维修,保修期满后七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如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将以乙方的质保金作为维修费,期满后退还乙方时扣
除已使用的维修质保金,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甲方在保修二年期满合格后一次性将3%的工程维修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