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模板(通用31篇)
6.6 出现本合同第12.2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银行,并落实银行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7申请人同意接收银行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分期资金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申请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银行,以免信息泄露。若未来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双方将另行商定。
第七条 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并检查申请人基本情况、分期资金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抵押物情况。
7.2 申请人出现足以影响分期资金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银行可以停止垫付分期资金或提前收回分期资金。
7.3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分期资金本金、收取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分期手续费、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银行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有权直接从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款项。
7.4 申请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时,银行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手续费、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及相关费用。
7.5 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可以就申请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6 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为申请人垫付分期资金。
7.7 银行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担 保 条 款
第八条 分期资金担保
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方式见第二十条。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银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2 担保人承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银行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银行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银行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8.1.4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既有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银行放弃申请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银行。
8.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银行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银行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银行未受清偿;
(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申请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申请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银行权利的情形。
8.1.7 担保人为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申请人)与银行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保证,且担保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银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担保人行使
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银行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银行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
8.1.8担保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为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与银行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
8.2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8.2.2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8.2.3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承诺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8.2.4担保物保险
(1)担保人应按银行要求对担保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银行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银行保管。
(2)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银行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银行直接从担保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3)担保期间,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银行,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5 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银行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银行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6担保期间,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银行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7 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银行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银行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2.8 银行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银行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担保的个性条款
8.3 保证
8.3.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3.2 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分期资金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
装修合同模板 篇1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装饰工程有限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防水补漏维修施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卫生间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等总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乙方应确保甲方卫生间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海南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1.7 工程造价:卫生间防水每平方30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2.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工程量及方位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