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模板集锦(通用31篇)
5. 开工日期:年_月日,竣工日期年_月日,工程总天数: 个自然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整(房屋装修工程预算表详见附件2)。
第三条:材料供应
1.甲方按设计要求,并经乙方认同后购买相关装修主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装修辅材由甲方提供,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房屋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因设计变更需增加用料,乙方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购买材料,如甲方因有事不能外出购买,乙方可按经甲方同意的材料品牌、数量、单价自行购买,并在工程结束后凭购买清单另行结算材料费用。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质量要求
1.本工程以施工作法按《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GB50327-20xx)执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按《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3/262-20xx)(附件4)执行,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验收后10日内整改到位,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扣减工程款聘请其他施工人员完成整改。
2.隐蔽工程、阶段工序验收,乙方必须提前1日通知甲方。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如甲方或甲方委派的代表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偷工减料,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元作为定金(在第二次付款是扣除),乙方正式开工前1天,甲方即第二次支付合同总造价的 50 %;当工期完成泥工、水电、木工工序并阶段验收后,甲方即第三次付合同总造价的 35 %。扣除违约金后的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结算。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材料或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同时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提供装修所需的水、电供应,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乙方责任
1)指派 (电话)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期间自备灭火器2个、按物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3)协助甲方搬运材料商或快递运至小区楼下的装修材料。如需施工人员外出搬运材料,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价格。
4)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和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5)在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其中有防水要求的阳台、厨房、卫生间的防漏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他工程保修期为1年。
6)因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废渣,由乙方负责把相应的废渣搬运到物业指定的垃圾处理地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的行为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电器、材料等,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1.装修施工图
2.家庭装潢工程预算表 3.材料清单
4.《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装修合同模板集锦 篇2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