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合伙协议书(精选30篇)
2、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应聘(晋升)条件:
(1)在合肥市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工作五年以上、从事室内装饰施工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2)有固定施工队伍;
(3)中专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3、招聘(晋升)程序:
应聘(晋升)者报名----工程部经理审核其提供的资料(个人资料、施工队伍工人资料)----面试(口头考核、书面考核)----总经理对固定施工工人施工能力考核----总经理对施工实景考核;
4、录用:
考核合格的应聘(晋升)者交纳壹万元工程保证金、质量押金后(或由其垫资壹万元)签署录用协议;对其所属施工工人按招聘程序进行考核招聘并进行上岗前培训。
第二条施工单位定级制度
1、施工单位(以项目工程部为施工单位)等级划分
(1)A级:符合下列综合条件的施工单位:
A、季度内在建工程中,客户投诉率小于5%者;
B、季度内样板工程率20%以上者;
C、季度内回头工程率35%以上者;
D、季度内售后服务表彰率为20%以上者;
E、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罚款率小于5%者;
F、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造成客户结算扣款额占工程总额比率小于3%者。
(2)B级:符合下列综合条件的施工单位:
A、季度内在建工程中,客户投诉率小于15%者;
B、季度内样板工程率5%以上者;
C、季度内回头工程率20%以上者;
D、季度内售后服务处罚率为"0"者;
F、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罚款率小于15%者;
G、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造成客户结算扣款额占工程总额比率小于5%者。
(3)C级:不符合A、B级条款之一的合格施工单位;
(4)D级:留在公司察看或试用期施工单位;
2、定级方式:
由市场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情况及季度考评结果进行统计公布,由工程部核实后进行等级鉴定。
第三条施工单位解聘制度
1、解聘标准: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客户对媒体暴光事件,对企业美誉度造成伤害者;
(2)招聘考核所提供的样板工程的施工水平与实际施工水平相差悬殊者;
(3)施工水平低下,经培训及指导后仍无改进者;
(4)多次偷工减料屡教不改、屡罚屡犯者;
(5)私自炒单,对企业利益造成伤害者;
(6)连续二个季度,客户投诉率最高者。
2、解聘方式:
(1)由客户服务部对各施工单位的季度考核指标进行统计公布,由工程管理部核实后写出书面解聘通知,报质管副总审核同意后予以解聘;
(2)施工单位所交工程保证金、质量押金以该单位最后承接工程完工结算之日计算,二年内无客户投诉要求返工,退还质押金。
第四条施工操作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开工前须通读工程技术文件(工程预算、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并就技术文件中相关执行条款与相关人员沟通,做好通读笔记,对重点、难点问题予以重视,以利施工。
2、须按工程合同文件要求制定施工计划(人员安排及施工进度),并报监理员审核备案。
3、正式施工前,联系业主与主要工作人员(监理员、现场管理员、施工工人)一道召开工程预备会议,向业主介绍主要工作人员及配合人员,介绍施工程序,方便业主配合。
4、统一按企业制定的《施工工艺规范》施工。
5、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方案有误的,须及时通知设计师修改方案。
6、隐蔽工程施工前须由设计师、业主、项目经理进行施工定位,客户签字认可后,方能施工。
7、隐蔽工程完工,须及时通知业主验收,验收合格业主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施工过程中,如因客户需增加施工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须及时通知合同签署人或设计师,及时签署《工程变更确认单》及设计方案。
9、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不得无故延误工期,对客户因增加施工工程或其他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期的,须及时通知合同签署人,办理延期手续。
10、工程完工,须由项目经理先行验收合格后交工程监理员验收,然后交客户验收。
11、工程结算完毕,施工单位负责人须将施工现场各种管理表格交相关部门,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出具结算意见,结算中心进行结算分配;未按规定上交相关管理表格的,不予结算。
第五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管理表格、施工许可证、医药箱等置放或悬挂在醒目处。
2、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清晰。
3、须根据施工工人进场施工时间办理相应的居留手续。
4、施工工人须统一穿着工服、佩带上岗证。
5、施工工人须着装整齐,不得穿破损严重工服及穿拖鞋施工。
6、施工现场不得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
7、施工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
8、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9、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10、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装修公司合伙协议书 篇28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计xx平方米。
3、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x月x日。
5、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x月x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x元整(小写:x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2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1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3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