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质保金协议书(通用35篇)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三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3、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气及电讯设备,说明注意事项并承担相应费用。
4、办理施工所涉及的消防、环保、建委、税收等各种申请、批准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税费。
5、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负责处理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邻里关系。
6、负责保护好周围的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7、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如确需折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2、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并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六条 材料供应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按照合同附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使用。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3、材料验收合格的标准:
4、材料验收质量异议:
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第七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质量标准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执行的质量标准: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公共场合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予以认定;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及质量保修期
1、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为验收合格。
(2)竣工验收: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因故不能验收,应在收到验收通知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甲方另定的验收时间不得超过竣工后7个工作日,否则视为承认工程产品竣工验收合格。
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或经营使用,如甲方擅自使用视同验收合格,甲方不得以未在验收资料上签字认可为由拒绝乙方后期工程款项的收取,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在收到资料三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支付工程尾款。甲方应在审核完毕2日内付清合同约定的款项,否则乙方有权采取措施以甲方财产抵扣相应工程款。
(2)在工程价格(合同总价)中对应缴纳的税费,甲方从合同总价款中已扣除,由乙方委托甲方缴纳税费,(由甲方代扣、代办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税费,由此产生的税费以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进场施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承担经济损失。
(2)因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及安装(如空调预埋、消防管道预埋),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停窝工损失。按照每日_____元计算。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安装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损失,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每期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工程停工、窝工等延误工期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质保金协议书 篇2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对多方面进行考察,确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为该工程的承包施工单位,承接该工程材料采购及装饰工程施工。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共同完成好施工任务,特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