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设计合同(通用30篇)
(3)甲方确认立面方案、天花方案即支付第二期设计费人民币 元,乙方收到设计费后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装修施工图及效果图。
(4)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立即支付第三期设计费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设计施工图纸。
(5)工地开工后设计师配合施工队现场指导并对业主提供材料及工程质量咨询服务。
四、 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将设计要求准确、 简明扼要的告之乙方设计人员,并不随意变更(除了合理的变更)。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甲方应到乙方公司所在地提出设计要求、签定合同、看图定样、支付设计费。
4.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图纸。
5.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
7.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要求。
8.乙方履行了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设计费人民币20-- 元。
9.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 设计费金额、支付时间与方式
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
2.支付时间:
(1)双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币¥元。
(2)甲方支付第一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元。
(3)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元。
(4)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元。
(5)若有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设计费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应甲方要求,超出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增加的费用,在工程峻工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支付方式。
六.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方在乙方提供有关设计图纸后,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设计费,或乙方无特殊情况延迟交付图纸,均应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按每日100元予以处罚。
2.合同生效后,甲、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以双倍定金赔偿无过错方(不可抗力除外)。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设计工程峻工后终止 。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设计合同 篇11
发包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担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及精装修设计技术要求。
2.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等。
第三条 设计内容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范围、内容、要求、建筑面积、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注:设计计费方式:按精装修工程设计概算计费。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1 甲方发包人将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包括:
4.1.1 精装修设计技术要求提交时间:
4.1.2 建筑施工图提交时间:
4.1.3 暖通施工图提交时间:
4.1.4 给排水施工图样提交时间:
4.1.5 其他资料:
4.2 甲方对上述文件的及时性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适用性负责。甲方不能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进行设计。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5.1 乙方应根据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向甲方交付的设计图样及文件:
5.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每半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的设计工作情况介绍,必要时,甲方将临时组织设计工作专题汇报会,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参加并做好相应准备及配合工作。
5.3 乙方除提交第5.1条规定的设计文件外,必须同时提交文件的数字化产品1份。数字化产品(电子文本)的载体应是计算机光盘。
第六条 设计费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总设计费为人民币万元。
6.2 总费用除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外,不因其他任何原因给予增加,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6.2.1 设计人完成本合同第三条中全部工作内容,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文件所需的费用。
6.2.2 设计人修改、完善图样,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及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6.2.3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派往现场设计代表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6.2.4 如有必要,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聘请专家、顾问公司所发生的费用。
6.2.5 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
6.2.6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所发生的费用。
6.3 以上费用均视为是包括所有应缴税费的费用。
第七条 设计费的支付
7.1 设计费以发包人批准的投资估算为基数,按照设计人的中标费率确定,分阶段进行支付,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八条 对乙方的管理、配合
8.1 由建筑主设计人提供基本设计条件(含电子文件)、设计参数等,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设计图样后交由建筑主设计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建筑主设计人的审图章给予确认,以确保精装修设计与其他设计成果不发生冲突,并保证项目总体设计目标(包括限额设计目标)的实现。
8.2 甲方委托建筑主设计人提供精装修设计技术协调工作和部分专业设计顾问服务。乙方应适时与建筑主设计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充分尊重和听取建筑主设计人的意见。必要时,乙方可提请甲方组织协调乙方与建筑主设计人的沟通。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二、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设计。
9.1.2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时限15天,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确定提交设计图样及文件的时间。
9.1.3 甲方正式确认乙方提交的施工设计图样后,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很大修改(占50%以上),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要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费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增付设计费的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9.1.4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9.1.5 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乙方责任
9.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9.2.2 乙方的设计范围及责任不包括以下各项:
9.2.3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如甲方需提前进行精装修施工招标,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扩初设计图样资料。
9.2.4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9.2.5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样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所赔。
9.2.6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精装修施工需要提供设计现场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设计费中。
第十条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