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合同 汇编(精选31篇)
34.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4.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______年。
34.4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______%。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4.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
35.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5.1.1向人民法院起诉。
35.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5.2.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5.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5.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5.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 ______%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6.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 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6.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4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
37.1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有关规定向甲方索赔:
37.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索赔:
37.3 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省、东莞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
39.1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必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39.2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费用,须经甲方批准,以修改后的图纸、材料、设备作价,调整合同价格。
39.3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和特殊工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获得的收益甲方分享 ______%;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获得的利益按第二十九条标准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40.1.1 ______级以上的地震;
40.1.2 ______级以上的持续 ______天的台风;
40.1.3 ______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______ 天的高温天气;
40.1.4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40.1.5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0.2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40.3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40.3.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0.3.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0.3.3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0.3.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40.3.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四十一条 保险
41.1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41.2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及分包工程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送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和东莞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后______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审查机构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发包方(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合同 汇编 篇11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兹有住户_________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对其购买(或租赁)的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营管理的_________大厦_________层_________室进行装修。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大厦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装修人员入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日每人_________元的管理费。
二、装修人员每人须交两张1寸照片,一张办理临时出入证,另一张办理个人档案。
三、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 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四、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五、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处理。
六、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画,不能撬各种门锁。
七、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八、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物品旁吸烟。
九、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十、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风险提示:
如果一方存在违反以上规定或者违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规定的,其行为严重影响另一方正常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双方可以据此约定违约责任,以便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执行。 十
一、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甲方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