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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精选30篇)

2024-01-29 08:42:59合同范本打印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精选30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将保留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手续;支付保修金同时应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款项。

  四、保修要求条款:

  1、交楼期间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每一户安排专业人员陪同我司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要求参与交楼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冲突,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记录,按交房记录卡记录的整改项目反馈精装修总包项目管理层并以最快速度进行整改维修。

  2、要求精装修总包在业主入伙后的六个月,作为维修高峰期,期间必须派足够的固定维修人员(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在现场组建专门的维修办公室,并每天到物业公司报到登记,以便出现业主招修时快速反应、即时处理。

  3、维修高峰期过后,总包单位必须指定维修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派人或亲自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接到维修通知后,施工单位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

  6、乙方未能及时按规定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其它施工单位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由此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加收以上费用的15%作为甲方管理费,以上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以上费用发生后,乙方应在一周内按此发生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五、建立快速反应的联络保证措施:

  1、在业主入伙交楼验收及入伙后的维修高峰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并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验收交楼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设立维修办公室联络专线,维修联络专线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对反馈的维修信息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维修负责人,确保快速安排维修。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换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及物业并征得甲方、物业同意,在安排好相关工作的移交及接管人员之后方可更换。

  2、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维修服务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否则将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

  六、本维修协议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二份,与装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2

  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手机号(BP机号):_________

  施工合同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工程监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项目经理: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1工程地点及面积:_________

  1.2工程造价:¥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3.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月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4.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材料。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揽相应责任;

  5.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7.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7.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_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验收:

  (1)《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支付工程款:

  (2)支付次数支付时间付款比例支付金额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第二次隐蔽工程验收后____日内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

  (3)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乙方应在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穨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1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4.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15.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5.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对多方面进行考察,确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为该工程的承包施工单位,承接该工程材料采购及装饰工程施工。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共同完成好施工任务,特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内容:负责该工程材料采购及装饰工程施工。

  3、工期_________天(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施工协调: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水电,设备存储房间及员工住处,由甲方负责。

  二、工程造价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施工,按合同总价__________万元包干。合同范围外所增加的费用则按实结算。

  三、维修服务

  1、主要设备因本身质量问题三年内实行“三包”,若因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适当收取维修成本费,所有设备终身维修。

  2、乙方实行售后服务24小时快速反应制度,在接到甲方系统故障电话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到达现场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免费提供同类产品供甲方使用。

  四、付款及结算方法

  a)合同签定后3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_%的工程款;

  b)进场施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工程款;

  c)工程验收合格后,1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到__________%的工程款;

  d)经使用壹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则在10天内向乙方付清余款;

  e)所有款项不计利息。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需保证按期竣工,如由于甲方原因推迟工期,则工期顺延,否则每推迟一天,乙方按工程款的0.1%向甲方支付罚金。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向乙方按时支付工程款,则每推迟一天,甲方按未按时支付的工程款的0.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工程质量如不符合双方商定的标准要求,或其它因乙方责任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赔偿所有的损失;若因甲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应赔偿所有的损失。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保证现场施工安全,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工作规程,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实施细则,设置专人加强管理。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交叉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七、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在一个星期内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验收,应书面通知乙方变更验收日期。此变更日期后一个星期内,甲方仍不能组织验收,视同验收通过。甲方不再组织验收。

  八、其它

  a)设备配置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b)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失效。

  c)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本次的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3.工程内容及做法:工图纸】

  4.承包方式:双方协定采用下列种方式

  (一)包工包料;

  (二)部分包工、报料;

  (三)包工不报料。

  5.工程期限及保修期:工程期限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保修期:_______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6.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__贰拾叁万陆仟玖佰元整__(小写)_236900.00__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应付工程款。(注:此价款为工程预、结算依据,最终价款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

  1.开工前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因素;

  2.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施工安全监督权;

  3.如图纸或现场的尺寸进行更改及增减项目及时通知乙方;

  4.遵守本协议规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乙方:

  1.根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备案认可;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

  4.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水、电费用由乙方自付。

  三.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2.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施工方案,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由

  乙方负责。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附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

  3.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 年发布的 标准执行。

  2.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5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因故不能在5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

  3.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和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

  六.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签字,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七.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其职责等通知乙方。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力事件

  3.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机械台班的实际损失。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除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4.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擅自折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条款

  十一.附则

  1.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包括附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擅自转包。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5

  甲方:乙方: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装修工程已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 __________年,自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合同项目内(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 年 月 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天灾、原土建质量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1)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2)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予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4)壁纸卷边,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5)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6)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 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 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 年 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__]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_______万元以下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元

  金额大写:元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

  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3条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

  3.3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

  应由发包人在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工程师及项目经理

  4.1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

  4.3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

  4.4项目经理具体职权:

  第5条发包人工作

  5.1在开工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份,

  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2在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设及其他物品采取保护措施。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

  5.3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4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5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5.6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5.7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8发包人应完成5.2、5.3、5.4、5.5、5.6、5.7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

  并承担相应费用。

  5.9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

  第6条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

  6.2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3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6.4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

  6.5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6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7协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7条施工进度与工期

  7.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

  ,工程师在收到后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

  7.2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

  7.4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

  第8条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

  8.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在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

  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8.3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4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

  8.6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9条试车

  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具体内容范围及费用计算:

  9.2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9.3因设计原因或因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该修改设计或重新购置设备。承包人协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9.4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0条安全生产

  10.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发包人原因违反安全及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10.2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0.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11条材料设备供应

  11.1双方约定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凡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附件二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的要求进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材料的验收、试验和保管工作,发包人支付保管和试验费用,费用的计算: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1.3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

  应提供材料的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

  11.4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12条合同价款与交付

  12.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12.2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原因等。双方约定具体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

  12.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分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款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

  第13条工程变更

  13.1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13.2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3.3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

  第14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14.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

  14.2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

  14.3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

  14.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14.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14.6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4.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

  14.8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15条质量保修

  15.1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5.2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

  工程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6条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16.1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4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

  16.5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16.6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7条合同解除

  17.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3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17.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8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9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20条合同终止

  20.1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1条合同份数

  2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21.2本合同副本共份,发包人保存副本份,承包人保存副本份。

  附件一: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年;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年;

  5.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7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45天,本工程自20xx年 月 日开工,于20xx年 月 日竣工。工期延误按20xx元/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工程质量:合格。主要材料按设计要求为标准,甲方另定品牌的,按乙方送样、经甲方认证的样品为标准。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包括材料、设备、人工、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施工所需的水、电到位(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2.2、指派 (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

  2.3、及时做好审核、材料抽检、签证、隐验等相关程序;

  2.4、及时与其他各施工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交底,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根据已完成的设计施工图,配合现场施工要求,及时跟甲方取得联系,经共同商讨后确定施工方案。

  3.3、指派 (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

  3.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安全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服从甲方及总包单位的管理。

  第4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4.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卫生间应做好防漏处理。

  4.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经乙方书面通知仍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5_日内组织

  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5条 关于工程价款、调整及结算的约定

  5.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包干,结算时工程量实量。

  5.2、合同价款调整的方式:暂定价格的材料和甲方要求更换品牌、规格的材料,凭甲方书面签证的价格进行材料补差;当工程施工图纸变更、甲方要求增加的施工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参照投标综合单价,没有综合单价的按市场价并经甲方签证结算。

  5.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先递交5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样板房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约定支付工程款:样板房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样板房合同款的70%;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如乙方中标,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1周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二年时一次性付清。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如乙方未中标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付清余款。

  第6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6.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标准、环保要求、设计和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暂定价材料采取甲定乙供的形式,甲定乙供材料按采购单价x1.1进入乙方结算。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设计和甲方要求或与样品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应全部返工更换,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7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7.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8.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其它约定

  9.1如果图纸上有未注明节点和不够明确的按甲方代表指导为准。

  9.2投标预算中若有漏项不另计。

  9.3甲方将根据乙方样板房的施工情况决定是否将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9.4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承包范围内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乙方应及时尽早向甲方提出,否则只要有某一专业设计图纸是正确的,则以此专业设计图纸为准;因专业设计图纸不一致且乙方也未向甲方提出,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工程变更的损失与费用(包括对其它专业设计的修正与变更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0条 附则

  10.1、本工程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二年。

  10.2、本合同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8

  甲方________(加工装配方):

  乙方________(来料、来件方):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____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__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__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___名,生产工人____名,开业后____月增至____名。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付出。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等管理,不得把工作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__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____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各份具体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___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___元,每月工作____日,每天____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乙方支付甲方____元,作为工作管理费。

  四、损耗率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后的损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____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____天,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____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按商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的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账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

  六、结汇形式

  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____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具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贸易公司(下称授权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____银行(____分行)向乙方在____开户的银行(____银行;账号____)办理。乙方超过____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个____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他措施。

  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

  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2.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运进,成品运出及加工期间存放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____保险公司投保。

  八、技术交流

  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乙方须将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如要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须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合同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根据终止合同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费总额给对方。

  合同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可动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收到履约金之日起____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

  十、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包括任一生产加工合同)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均应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施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语言

  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对其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二、合同的份数和修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海关、车管所、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____公司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补充或修改,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9

  装饰公司为确保工期如期完工,特与乙方签订以下协议

  甲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工长_____

  乙方承揽__________工程签订施工工程期限为___天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如因乙方原因违约延期一天罚款100——300元。春节停工日期见工程延期单。

  甲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乙方承揽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是否如期完工。延期___天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实际罚款款项___元。

  监理:

  工长: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10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预算表。施工图纸)。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由承包人包工、包料的全包方式。

  1.4 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详见预算报价单)。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对材料、竣工的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防火、消防等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5如在施工中产生任何安全事故及施工人员的伤亡等,皆有承包方承担及负责,发包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支付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支付 元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 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或者收据。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9.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1.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11.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____________(签字)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201 年_____月_____日 201 年_____月_____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1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议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莆田市荔城区国家税务局

  工程名称:办公楼三层修缮项目

  工程内容:按图纸及预算内容

  承包方式:一次性总价包干

  工程造价: 元(含本工程预算设计费20 元).

  第二条:工期约定

  施工期限: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前竣工.

  第三条:材料供应方式及要求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品牌,规格由甲方指定(见预算书说明).

  乙方购买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经甲方验收符合要求后如乙方自行调整的材料或不经甲方验收同意而使用的材料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结算与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后决算造价核算完毕,在十五天内一次付清.

  工程预算中未列入的项目及单价,双方应及时签证作为决算依据.

  第五条: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以《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作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其它

  双方认可的工程项目表的单价以及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工程款付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12

  甲方: 电话:

  乙方: 设计师: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图纸及报价单)

  10厘钢化喷砂玻璃(卫生间),外为玻璃,包不锈钢合叶五金件,单价为每平方200元。卫生间干湿区间断及推拉门10厘钢化玻璃和导轨等五金件,单价为每平方230元。(以实际数量计算)

  第一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元

  第二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元

  第三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元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协         议,同时调整有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本合同工程竣工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自动终止。

  其他说明:

  第一项 甲方工作

  1、为乙方入场创造条件,解决施工用电、用水,道路畅通并承担其费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审批等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甲方材料进场,工程质量验收。

  第二项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含清洁)。

  第三项 工期

  1、 由于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不可抗外界因素或经甲方同意的,工期相应顺延。

  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3 、甲方未按工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第四项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施工变更所增加的款项,甲方应在变更协议达成后一次结清所增加的款项,方可生效。

  第五项 工程收款收据以有公司法人签字或加盖公司合同章为有效收据。

  第六项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无论是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按期到场,并由对方验收放可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由于某方提供的材料出现问题,损失有其负责。

  2、公司保证每个工程均达到优良标准,正常的拼装缝及误差属正常现象,不属于质量问题。

  3、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单,甲方当场对工程进行验收审查,并结清全部余款。乙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后的善后工作。

  4、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本合同不含五金,电料,锁具,灯具。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13

  发包方(甲方):

  电话:

  承包方(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工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内容:室内装饰

  4、工程总价:¥ 元(大写:)

  5、承包方式:

  二、工程期限

  l、本工程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 天(日历天数), 月 日开工。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

  (1)未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路而影响施工。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施工准备

  1、甲方责任:

  1.2、提供施工场地、水、电、路等基本施工条件。

  1.3、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 以及其他事宜。

  2、乙方责任:

  2.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四、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监督。

  五、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依据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进行验收。

  六、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元预付款。

  2、工程进行到总工程量的50%后,甲方付给乙方¥元工程款。

  3、工程进行到总工程量的70%后,甲方付给乙方¥元工程款。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元工程款。

  5、余款¥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壹年后支付。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满意的地方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后果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责任:

  2.1、工程逾期交工,每日向甲方偿付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2.2、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2.3、保修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进行返修。

  2.4、在施工期间承包方(乙方)负责一切安全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纠纷解决办法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可交由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解决或当地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既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3、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日期: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1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 承包人包工、包部分主材、辅材。

  第二条 施工图纸

  1、 效果图、施工图由承包人自行设计并通过发包人认可的方式提供,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双方认可。

  3、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 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2、 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

  3、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4、 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5、 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费用。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效果图设计人员到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办理工程施工人员的出入证。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可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因不文明施工造成的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

  4、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关于工期

  1、工期限年月日;竣工日期年 月 日。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如超过工期不能按时竣工,承包方需承担,并赔偿发包方不能按时开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型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 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l、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提供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

  l、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参照《住宅装饰施工质量验收客户手册》。

  2、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四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收到通知后1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工程验收:工程项目按合格标准验收,其它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同期的确认,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

  6、乙方承诺自竣工同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一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或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甲乙两方约定的其它保修或免保修情况:保修一年,终身维护。

  8、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 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条款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为3次,即:开工十天第一次付款,为合同总款的50第二次支付为合同总款的30后七天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支付约: 元。

  2、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为固定价格进行结算,本工程总价款为 。

  3、特别费用的约定事项: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负责。

  (2)所有墙地砖、贴脚线、家具、窗帘、主灯、软装饰,水电材料及工时费,所有卫生间洁具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按双方签暑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或变更新的工程项目,涉及费用项目由甲方在支付中期款时一并付给乙方。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将保留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手续;支付保修金同时应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款项。

  四.保修要求条款:_________________

  1、交楼期间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每一户安排专业人员陪同我司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要求参与交楼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冲突,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记录,按交房记录卡记录的整改项目反馈精装修总包项目管理层并以最快速度进行整改维修。

  2、要求精装修总包在业主入伙后的六个月,作为维修高峰期,期间必须派足够的固定维修人员(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在现场组建专门的维修办公室,并每天到物业公司报到登记,以便出现业主招修时快速反应、即时处理。

  3、维修高峰期过后,总包单位必须指定维修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派人或亲自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接到维修通知后,施工单位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

  6、乙方未能及时按规定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其它施工单位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由此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加收以上费用的15%作为甲方管理费,以上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以上费用发生后,乙方应在一周内按此发生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7.由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的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若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相关事宜的谈判等工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罚款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并要求乙方在一周内按以上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施工。

  10.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建立回访制度,即每2个月内派专人与物业管理处、甲方一起,进行一次对业主的上门回访,及时了解业主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处理,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回访时要制定填写《工程回访登记表》(表格参考下表),填写完毕后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施工单位若没有按以上要求进行回访,则一次罚款¥1000元。

  11、对每一次维修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工程维修记录表》(表格参考下表),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

  工程回访记录表

  工程名称业主房号

  维修单位合同编号回访日期

  交付时间质量等级回访方式

  回访情况及问题:_________________

  回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主/用户意见: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或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问题的原因及责任:_________________

  质量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物业、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维修记录表

  维修单位业主房号

  维修部位维修日期

  维修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签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记录:_________________

  维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主/用户评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16

  发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一、协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房屋进行装饰施工。

  二、房屋地点:______

  三、房屋总面积128.24平方米。

  四、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清单》

  五、装修工程总造价人民币219537元,大写贰拾壹万玖仟伍佰叁拾柒元整。

  六、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甲方先付100000元订金给乙方;

  二期:工程完工后十天内进行验收报告,合格后甲方再付119537元给乙方。

  七、工程完成期限:本工程工期限20xx年10月30日前,如果到期还没完工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每天工程总价格的0。5%罚款、

  八、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负。

  九、精心施工、认真负责、打造精品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工程在施工中,甲方更改施工方案,甲方应提前给乙方协商,乙方可另计单价。

  十一、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遵守,甲方有意违约,应提前给乙方协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工程造价价格30%作为违约金,另外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装饰预算单价支付给乙方。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工程总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二、保修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起算,保修时间为一年。

  十三、协议到期,甲方如有意续约,应在计划时间内与乙方进行协商,本协议及附件共四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纠纷,原则上采用和平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装潢公司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寓__________号房屋,工程已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装修工程质保合同范本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装潢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18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畴、工程概况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数:30天(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金额(大写)工程预算:

  ______元。

  五、甲方义务:

  指派装修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______。

  六、乙方义务:

  1.本工程必须由中标方独立完成,不得转包。如一经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包任何损失和责任。乙方无条件推出现场并处以______万元的违约金罚款。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施工期间若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

  3.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文明施工,负责清理并运走拆迁垃圾,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4.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由乙方负责整改、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5.装修工程的主材选用必须经甲方确认并留用样品后方可使用。

  七、工程支付方式:

  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违约条款

  乙方须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装修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达标,若延迟完工,每延迟一天收取违约金______元/天,延迟十天以上的违约金按______/天计收。甲方须按照工程进度和本合同付款之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若违约乙方可按照延迟付款时间相应核销工期时间。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各持三份,合同附件(招标书、运算报价单)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19

  甲 方:

  甲方委托乙方 套房装饰装修 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项目及内容:

  铺贴地板、油墙、做柜、线路新装 等工程,详细内容见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 工程造价(¥——元)

  为人民币 ————

  四、 工程款项结算方法:

  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币——元),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整)。

  五、 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属乙方因材料质量或不按图纸施工,而造成施工项目不合格的,乙方要自行返工,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在施工期间,甲方提出更改正在进行或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更改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均由甲方承担。

  六、 甲方如在施工期间提出增加施工项目或更改使用材料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或技术员签字认可。

  七、 交付使用日期:总施工期为 天,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逾期乙方每日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赔款给甲方。如甲方因某种原因令乙方不能进行正常施工的所误日期顺延。

  八、 其它约定事项:

  九、 本合同连同乙方提供给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和工程预算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各执为据。

  十一、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20

  甲方:

  乙方:

  兹有住户_________委托_________,对其购买的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_________大厦_________层_________室进行装修。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大厦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装修人员入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日每人_________元的管理费。

  二、装修人员每人须交两张1寸照片,一张办理临时出入证,另一张办理个人档案。

  三、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一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四、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五、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处理。

  六、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画,不能撬各种门锁。

  七、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八、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烟。

  九、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十、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

  十一、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业主承担责任外,施工队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二、出现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作主。

  十三、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五、本责任书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21

  甲方:A公司

  乙方:北京市装潢公司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某公寓号房屋工程已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 年 月 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3.1 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3.2 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3 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3.4 壁纸卷边,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3.5 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3.6 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 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 年 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22

  甲方;

  乙方:

  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装修工程已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合同项目内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

  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

  属于甲方使用不当、天灾、原土建质量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1)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2)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予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4)壁纸卷边,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5)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6)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内,乙方须安排 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 元;

  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23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兹有住户_________委托_________,对其购买的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_________大厦_________层_________室进行装修。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大厦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装修人员入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日每人_________元的管理费。

  二、装修人员每人须交两张1寸照片,一张办理临时出入证,另一张办理个人档案。

  三、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四、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五、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处理。

  六、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画,不能撬各种门锁。

  七、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八、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__物品旁吸烟。

  九、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十、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风险提示:

  如果一方存在违反以上规定或者违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规定的,其行为严重影响另一方正常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双方可以据此约定违约责任,以便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执行。

  十一、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甲方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未指定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业主承担责任外,施工队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三、出现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作主。

  十四、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十五、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六、本责任书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负责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2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本次的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3.工程内容及做法:工图纸

  4.承包方式:双方协定采用下列种方式

  (一)包工包料;

  (二)部分包工、报料;

  (三)包工不报料。

  5.工程期限及保修期:工程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保修期:_______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6.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 ):__元整__(小写: )__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应付工程款。(注:此价款为工程预、结算依据,最终价款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

  1.开工前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因素;

  2.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施工安全监督权;

  3.如图纸或现场的尺寸进行更改及增减项目及时通知乙方;

  4.遵守本协议规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乙方:

  1.根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备案认可;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

  4.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水、电费用由乙方自付。

  三、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2.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施工方案,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附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

  3.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 年发布的 标准执行。

  2.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5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因故不能在5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

  3.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和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

  六、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签字,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七、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其职责等通知乙方。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力事件

  3.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机械台班的实际损失。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除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4.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擅自折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条款

  十一、附则

  1.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包括附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擅自转包。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2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东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2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3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6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8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9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 协议条款;

  2.2 合同条件;

  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 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有关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第四条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 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 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 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 质量等级:______

  4.5 合同价款:人民币( 币)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第五条 图纸

  5.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装修施工图纸______ 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本合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6.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 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于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8.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8.2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 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9.2 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 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 合同开工日期前 ______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 合同开工日期前 ______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第十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 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0.4 遵守东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 遵守东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10.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______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__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______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

  甲方代表在______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______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第十四条 工期顺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 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4.3 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 _____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_____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_____ %。

  第十五条 工期提前

  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15.2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 工程样板

  16.1 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 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18.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

  18.2 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 ______元。

  18.3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 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______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

  22.1 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甲方付给价款的'______ %预付款,计人民币(币) ______万元。

  22.2 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______%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______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______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 乙方于每月______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______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______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______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24.1 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

  24.2 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______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______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 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 工程款支付达到工程总造价的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______%,剩余______%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 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装修工程除大型设备、特殊设备和甲方供用材料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材料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_____%和 ______%分享。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承包人按照甲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30.1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0.2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0.3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0.4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0.5 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 ______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1.1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1.2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1.3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东莞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 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_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______ 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______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 ______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______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 ______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 ______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______罚金。

  第三十四条 保修

  34.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4.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4.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______年。

  34.4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______%。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4.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

  35.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5.1.1向人民法院起诉。

  35.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5.2.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5.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5.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5.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 ______%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6.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 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6.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4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

  37.1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有关规定向甲方索赔:

  37.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索赔:

  37.3 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省、东莞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

  39.1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必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39.2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费用,须经甲方批准,以修改后的图纸、材料、设备作价,调整合同价格。

  39.3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和特殊工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获得的收益甲方分享 ______%;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获得的利益按第二十九条标准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40.1.1 ______级以上的地震;

  40.1.2 ______级以上的持续 ______天的台风;

  40.1.3 ______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______ 天的高温天气;

  40.1.4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40.1.5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0.2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40.3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40.3.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0.3.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0.3.3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0.3.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40.3.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四十一条 保险

  41.1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41.2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及分包工程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送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和东莞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后______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审查机构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发包方(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26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简称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甲方的有效证明:_________。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_________。

  2、装饰施工地址: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村)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厨_________卫_________阳台,套内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7、总价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元,人工费:_________元,拆除费:_________元,清洁、搬运、运输费:_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_元,税金(3。41%):_________元,利润: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上下增减的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结算价的5%。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的规定。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应按材料和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6、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____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当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它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工程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款付款方式: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_________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甲方所属物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当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或其所属物业部门应书面告之乙方施工人员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执行。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27

  发包方(签章) (以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签章) (以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 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等

  2.1 甲方进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说明。

  第三条: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期。

  3.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1)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乙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否则该变更单无效。(2)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3) 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4)《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3.3 合同终止(1)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双方都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本合同终止;(2)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方根据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5)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条: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电、水、道路畅通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 乙方应依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材料购买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增加品牌、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 乙方应规范、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的协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减轻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为:乙方完成每阶段装修施工任务后,提交该阶段装修施工报告给甲方确认。

  6.2 在施工过程中,如产生工程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所需费用,双方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视为工程款总额补充,费用由双方另计,不在总承包价范围内;

  6.3 工程款支付方式(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施工进行至50%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3)工程施工进行至80%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8%;(4)剩余工程总造价的2%做为质保金,待12个月的质量保修期经过后,如无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支付。(5)甲、乙方在此约定,乙方的接收工程装修款开户行:____,账户:____,账号:____,如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7.1 工程骏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乙方应自接到通后2天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填写工程验收单,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应以施工图

  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2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且不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则视为验收通过。

  7.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承诺在施工范围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7.3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合同保修范围(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2)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如雷击、台风、地震、电力负荷超标)

  7.4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由于乙方产品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必须在合理时限内完成;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坏,维修所需费用则由责任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项下所装修房屋被鉴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8.2 乙方不按图纸施工,偷换材料、拒绝整改意见等造成装修质量下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装修总额每日罚付3%;如还造成甲方额外损失的,另行赔偿;

  8.3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实施中使守约方受第三方追索或主张权利的,由该方单独承担法律责任,与其他方无关。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4.4、5.5以及5.9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8.5 因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或使得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各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装修的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两方协商后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0.4 本合同的附件(经甲方书面确定后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工程报价单及阶段装修施工报告)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两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28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的特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居室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面积:。

  3、工程承包项目:。

  4、工程承包方式:。

  5、工程期限天。

  6、开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指定先生为本工程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工作的联络及交接协调,代办各种证件等。

  2、甲方在工程开工之前,要向乙方详细讲解图纸及施工质量的要求,如果甲方的图纸与工程现场有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不及时修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如有增加工程施工项目的要求,要及时通知乙方到现场讲解施工意图,双方谈好价格,并做好笔录,以便工程结算。

  4、甲方在工程开工前,负责乙方工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甲方到相关部门做好装修审批手续,提供施工期的水源、电源。

  5、甲方在施工期间要经常到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安全等问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醒乙方负责人。

  6、甲方在施工期间,要及时提供施工所用的材料,不得拖延时间,如造成工地没有材料而停工现象,误工费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全部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在用电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不能擅自乱拉、乱接、如造成工程事故、及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在高空做业情况下,一定要检查脚手架、木架、及木楼梯的牢固状况,如发现不牢固有松动情况,要及时修改、加固,如不修改加固造成人身安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要保护好原居室内各项设施施工使用功能、保证居室内水电、及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因施工引起的损坏应负责修复,并保护施工现场整洁,每个班组都要及时清理自己施工造成的垃圾,如施工垃圾没有及时清理,造成别的班组误工、及工程成品损坏,由当事施工班组负责。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按图纸施工,在不明确的情况下要及时通知甲方到现场讲解,如乙方擅自做主,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每个班组在施工中都要对别的工程成品加于保护,不能破坏别的班组施工成品及半成品,如有损坏应负全部责任。

  6、每个施工班组在开工之前,要认真看清图纸详细计算施工用的材料,如造成材料的浪费及损坏现象由乙方负责。

  7、工地严禁偷窃行为,如发现偷窃材料及工人的钱财现象,按偷窃的价格10倍处罚,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举报者按偷窃所罚款的50%给于奖励。

  8、乙方工地承包后要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在材料到位及水电到位的情况下不得拖延,如故意拖延工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施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0210-20__。

  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由省质监局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合格,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经认证工程质量合格,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墙体砌砖,室内分割完工、水电、管道及其他隐蔽工程完工。

  2、泥水、木工、工程完工。

  3、油漆工程完工、竣工、整体验收。

  4、在各阶段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分阶段验收,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没有按规范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修改,所有返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住宅工程保修责任,水电为五年,其他项目为两年,在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进行修理。如水电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到现场修理,如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费用由业主负责,如工程材料问题,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付款方式

  双方谈好价格后,乙方开工一星期后,甲方应付乙方生活费,工程进展过半,甲方应付乙方工程完成量的30%,工程结束,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总量80%工程款,工程验收后,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总量的95%工程款,余款5%在工程验收后一年付清。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共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签约日期: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29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

  装修店店名:装修店地址:

  装修后店面性质:专卖店店中店其他

  现甲方为支持乙方的销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装修前提;

  1、乙方必须为甲方合法签约产品经销商。

  2、乙方拥有本店一年以上合法使用权。

  二、装修费用申请、报销程序;

  1、签订此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房屋使用合同(租贷合同或产权证等能证明使用期限的资料);

  2、申请内容必须含:

  (1)店面装修前各部位详细照片及内部结构总体平面图;

  (2)店面装修部位平面示意图(必须标明真是尺寸)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资料予以设计、预算之后,向乙方提供《经销店装修合同》。

  4、若乙方认可,则在《经销店装修合同》、《装修合同附件》盖章、签字确认后回传甲方,甲方盖章、签字确认后将合同及附件回传乙方,此装修项目即刻生效(注:生效前提为《经销店装修合同》、《装修店合同附件》二内容须同具备)。

  5、(1)乙方报销时须及时提供本店装修后详细照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2)乙方未按《装修合同附件》(施工明细表、施工图)施工而擅自改动装修内容,甲方有权少承担费用或不予以承担费用。

  (3)费用结算:装修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核报总费用的40%,其余部分视乙方后期销售实绩予以分阶段报销。

  三、甲、乙方责任:

  1、店面装修后销售产品时限要求:在非甲方主动终止销售合作的情况下,此店自装修结束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必须销售“x公司”的产品,不得在本店内(或展厅)销售非“xx公司”之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店所有装修费用。

  2、若因使用权等乙方原因造成本店装修后不能达到第三条第(1)项时限内销售“xx公司”之产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店所有装修费用。

  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中途停止装修,其所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装修工程的质保协议 篇30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

  2、居室规格:_____房型_____层(式)_____室_____厅_____厨_____卫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和户型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

  二、工程价款

  清包工费: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_____元,

  2、水电工完工,付_____元

  3、木工完成,付_____元,

  4、泥工完成,付_____元,

  5、工程竣工,付_____元,

  6、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增减项目的价款甲乙双方协商后,待增减项目完工时一并结清。

  7、工程质量保修金_____元,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8、若工程竣工时所有验收项目均到达甲方验收标准且验收满意,甲方将多支付乙方额外的工程奖励基金元。

  四、设计

  1、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带给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材料

  1、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带给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职责和经济损失。

  2、凡由甲方所带给的所有建筑材料,经由乙方验收后并给予保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应按材料的实际价格的2倍补偿给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4、若需乙方代购部分材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5、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6、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7、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工期及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工期为_____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

  2、施工期间,乙方每一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a、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①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②(gb50327——);

  ③(dbj/to1-43-)

  b、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封石膏板涂料前),门窗工程、细木工程、墙漆工程;

  c、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七、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带给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乙方应具备在长沙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5、未经甲方同意,任何状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十、施工机具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油漆材料务必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二、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

  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状况(水、电问题)乙方务必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能够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1、施工资料项目及造价明细。

  十四、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说明和要求:

  1、须隐蔽的管线应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隐蔽作业,竣工交验前应向甲方带给室内水电管线的竣工图。

  2、除上述装潢要求外,如有增加工作,双方另行协商,施工费不得高于同类平均水平。

  3、工程为清包,甲方只带给材料。施工工具等设备由乙方施工承包人自备自理。

  4、乙方施工单位务必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到达甲方的整改要求前甲方有权拒付人工费。

  5、乙方应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施工人员要礼貌施工,禁止野蛮施工。、

  7、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至规定位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负责场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后方可立离场。

  8、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9、附则

  ①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②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③工程竣工完结后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④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签章:_____签章: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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