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承包通用版合同书(通用35篇)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在下一次付款期前付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为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人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____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1.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2.1指派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__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2.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
2.4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收据向________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 乙方: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__编码 :__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装修工程承包通用版合同书 篇9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证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住宅楼(共 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包含地基及 至 层所有的泥工、钢筋工、木工等建筑工程(除木工包工包料外,其他工程只包工不包料)。
四、工程要求:
1、房屋除正面外,其余三面外墙全部粉糊;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
3、施工中所有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全部由乙方负责;
4、从基础到屋顶所有产生的建筑垃圾乙方及时负责清理完毕;
5、砼成品以及一切其他成品的湿水养护、保护维修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
6、所有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意愿进行施工;
7、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8、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待质量事故处理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9、乙方为本工程安全责任人,对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及安全结果负全责,一切发生在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积极解决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责任,甲方不负任何安全责任;
10、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和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五、工程造价:按施工完后板面平方丈量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 元。
六、工程款结算方式:
1、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
2、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
3、如甲方拖欠工程尾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开工前负责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工作;
2、开工前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1份;
3、开工前提供必要的材料准备工作。
二、乙方: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报给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查看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等,影响进场施工;
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
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为依据。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
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工程总价款的1‰ 逾期天数)。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偿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工程总价款的1‰ 逾期天数)。
二、甲方的责任: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