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有技术转让协议(通用33篇)
7.4如产品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考核中未能合格,其责任在乙方,则乙方第二、三次派出技术人员的一切费用全由乙方自理,如产品不合格的责任在甲方,则甲方提供上述全部费用。
7.5如产品在第三次考核时仍未通过,并且责任在乙方,处理方法按8.7.1节执行。如失败责任在甲方,双方将协商如何继续执行合同。
7.6甲方在自己工厂内对考核产品进行试验时,应自备必要的公用设施和材料。
第八章保证与索赔
8.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合同产品所有改进了的技术资料。
8.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和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8.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符合8.2条所规定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在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文件或清晰正确的技术文件寄给甲方。
8.4如乙方对技术文件不能按合同附件2和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应按每迟交一周罚款入门费_______的比例支付给甲方。以上罚款不超过合同入门费总价的_______。
8.5按8.4条规定,乙方支付罚款给甲方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
8.6无论何时,除了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规定日期6个月,甲方有权按8.7.1条款处理。
8.7产品经3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8.7.1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正常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率8%的利息。
第九章侵权与保密
9.1乙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甲方的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并在得到出口许可后,在法律上有权向甲方转让此专有技术,如果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也即甲方有权在中国境内和外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9.3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文件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则甲方不再对公布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章税费
10.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10.3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第十一章仲裁
11.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法庭根据仲裁规定进行。
11.3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1.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2.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经双方同意的类似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12.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字。由双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任何一方有权取消合同。
13.2制造与销售合同产品的合同有效期,从13.1条所述合同生效日算起共8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3.3不论合同在任何一种方式下终止,双方之间存在的债务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影响。在合同终止后,欠债人应承担义务,直到欠债人向债主付清全部欠款为止。
13.4本合同用中英文字写三,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3.5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9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用英文进行,正式通讯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章法定地址
甲方:
1.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______________大街_______号
电传: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中国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市
电传:______________
3.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_______国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国_______州_________街_______号
2.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专有技术转让协议 篇18
项目名称:___
受让人:___(甲方)
让于人:___(乙方)
签订地点:___
签订日期:___
有效期限:___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就___项目的技术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秘密的资料和要求___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___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内,在__(地点),以__方式,向甲方带给下列技术资料:___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___
四、技术秘密的使用范围及权属___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___
六、经费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___
1、转让费用(大写)___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___元。
2、支付方式:___(采用以下第___种方式):___
①一次总付___元,时间:___
②分期支付___元,时间:___
③按利润额的__%提成,期限:___
④按销售额的`__%提成,期限:___
⑤其它方式:___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___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职责。
1、违反本合同第___条约定,___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职责:___
2、违反本合同第___条约定,___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职责:___
3、其它:___
八、技术指导的资料(含地点、方式及费用)___
九、后续改善的带给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善,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善。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后续改善由___方完成,后续改善成果属于___方。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能够透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___种方式解决。
1、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___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签订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标的物所地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___。
十二、其它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如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